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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交通部发出通知,发布《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入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组织实施省级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时,可参照执行。并请各地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团及时函告交通部(公路管理司)。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1995)243号
【发布日期】1995-03-27
【生效日期】1995-03-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交通部关于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
(1995年3月27日交公路发(1995)243号)
第一条为改善和提高国家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禁止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充分发挥国家干线公路在文明建设样板路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标准。
第二条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达到和保持部颁《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新建、改建工程和养护工程必须符合部颁有关设计、施工和养护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体现公路自身的建筑美。
第四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进行沿线公路绿化,以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可绿化空地。
第五条常年保持路面整洁、路拱适度、排水通畅、行车舒适,公路养护无差等路,年平均好路率保持在90%以上。
第六条常年保持与路面中心线相适应的流畅、顺适、鲜明的分车道线、路缘石线、路肩外缘线等公路特征线型。
第七条沿线标志、标线、里程碑、路边线轮廓标等一律按GB5768―86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大小应不小于相应公路等级计算行车速度的尺寸要求,做到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美观。路边线轮廓标设置间距为100米,弯道部分可酌情加密。路边线轮廓标与百米桩相结合设置时,应在桩下部标明百米桩号。凡设置示警桩、防撞栏和护栏路段,路基宽度小于12米的路段,以及两侧已种植整齐行列式乔木的路段,可不再设路边线轮廓标。
第八条禁止在公路上设置非公路交通用标志标牌。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确需设置道路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牌)如广告牌、店名牌、宣传标牌等,须经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批准,方可设置。此类标志牌的设置应做到统一规划,美观大方。
第九条公路两侧必须严格控制建筑红线,制止并清理违章建筑,防止公路街道化。穿越村镇路段,应当采取半封闭等措施,消灭脏、乱、差,基本达到路、景、物交织协调,构成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第十条养路工上路作业必须着安全标志服。上路作业的各种养护工程机械设备均以桔黄色或黄色与黑色相间为标志色,并设置黄色标志灯饰。在车辆和机械的显著部位应喷涂大小适应、清晰醒目的公路路徽标记。
第十一条道班面向公路的正面院墙,一律涂以浅黄标志色。道班房院门两侧分别按黄底红字书写"养好公路、保障畅道"八个大字。交通量观测站房屋采用红白相间色彩标记。在所有公路养护管理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用房屋的正面或大门正上方应设置公路路徽标记,其直径规定为60~100厘米,并应与房屋或大门的大小相协调。
第十二条大、中修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实行作业交通安全控制。作业交通控制方式,应符合部颁《高速公路及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图示》和《汽车专用二级公路及一般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图示》要求。详见附件一、附件二所示。小修保养工程作业现场,应设置锥形标进行交通控制。
第十三条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交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的要求。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须由省级交通部门发给统一制定的"收费站"标牌。其式样详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在公路通行费收费站收取通行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规定,不得在公路、桥梁、隧道正式竣工通行前,先收取通行费。经批准收费还贷(集资)的公路、桥梁、隧道,在贷款(集资)还清后,应立即停止收费。
第十五条各收费站(点)必须悬挂"收费站"标牌,并应设置宣传牌板,做到审批机关公开、主管部门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单位公开。收费人员要做到着装整齐、挂牌上岗、文明执勤、礼貌服务、依法收费、按章处罚,提高工作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公路收费站(点)的设施应与该路的技术标准、交通量大小相适应,做到规范齐全,美观实用。逐步设置自动收费、检票、监测装置,尽量减少停车交费时间,保证车辆顺利通行。禁止设置强制性减速障碍装置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十七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公路通行费收费站、检查站、征费稽查站、木材检查站,应当严格按国发〔1994〕41号文件规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收费、罚款应当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或监制的票据,罚款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额上缴。
第十八条在公路通行费收费站、检查站、征费稽查站和木材检查站执行收费和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应分别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核发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收费证和检查证。持证人员只限于在本站区内工作,必须做到严格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超越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
第十九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站(卡)或站(点),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置各种站(卡)或站(点)的,应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级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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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横--京包—包兰线、陇海——兰新线、沪杭—浙赣—湘黔—贵昆线五纵--北京——天津——济南——徐州——蚌埠——南京——上海(京沪线)北京——商丘——九江——南昌——赣州——九龙(京九线)哈尔滨——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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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综合服务楼 情况简介 一、建设单位情况 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综合服务楼是省市重点项目, 郑州市委、市政府为推进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快速建 设、健康发展,从郑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交通局等 部门抽调专人, 成立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 负责组织、 协调、 推进物流港建设。后来为加快物流港综合服务楼建设,规范 投资程序,推进办协助有关部门成立了项目法人。郑州国家 干线公路物流港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物流港公 司 )于 2007年 6月 25 日获市政府批准, 7 月 30日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金 8000 万元,属国有独资。公司组建以来,在郑 东新区管委会的决策和领导下,以建设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 流港综合服务楼和公共信息平台为中心任务,具体组织实施 综合服务楼建设、运营和参与部分物流项目运作。 二、项目情况 郑州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综合服务楼项目是“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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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合同履约信誉考核评分标准(施工标) 被考核单位: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秦三线 合同段: QSXD2 考核时间: 2010 年 12月 29日 考核单位: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项 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建设单位 评分 公路处 评分 加权 得分 质 量 施工、检测设 备到位情况 * (12分) 主要设备未按投标承诺配备,每少一件扣 3分。 12 12 / 人员的持证、到 位及变更情况 * (12分) 1、项目经理、总工、主要施工负责人、检测人员每变更 1 名扣 3分。一般技术人员每变更 1名扣 2分。 6 4 / 2、施工期间施工劳务队伍更换频繁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每发现 1次扣 2 分。 6 6 试验、检测情况 * (20分) 1、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应大于或等于 95%,每低 1%扣 2 分。 6 6 / 2、原材料质量不符合
在普通干线公路建设方面,将突出“加等级”,加大改造升级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消除普通国省道中的断头路、等外路和无铺装路,着力提高普通国省道技术等级和路面标准,完善干线公路网络,重点解决旅游景区道路不畅、园区连接公路能力不适应、乡镇间通道不足、城镇过境路段拥堵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干线公路对产业化、城镇化的支撑引导作用。
未来三年,计划投资600亿元,加大普通干线路网升级改造力度,实施普通干线公路改造10000公里,其中普通国道改造3000公里(升级改造1000公里)、普通省道改造4000公里(升级改造1000公里)、重要连接公路改造3000公里。
预计到2020年,普通干线公路通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建成“覆盖广泛、能力充分、便捷通畅、安全舒适”的普通干线公路网,全市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普通省道三级及以上比重提高到90%、65%,所有普通干线公路实现油化或硬化,路面铺装率达到100%,既有交通拥堵路段和瓶颈路段基本消除,景区、园区和集镇居住区等重要节点衔接顺畅,物流末梢运输成本明显降低,充分发挥助推旅游发展、资源开发,以及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作用。
项目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打造样板工程
以建设精品放心工程为核心,采取典型引路的办法,通过以点带面,实现质量创优、安全创效。
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要求,主要从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作业标准3个层次构建管理制度体系。各项标准在不同单位、不同项目的相同专业、相同工种、相同工序等层面可复制,持续运用。
项目管理团队建设中,实施“样板参照”活动过程中常遇的各种阻力如下:
(1)心态上:骄傲自大不承认自己存在缺陷,不向他人学习,视“样板参照”多余。
(2)心理上:怕暴露自己的缺陷。为了掩盖自己的不足而拒绝“样板参照”活动。
(3)习惯上:惧怕对不合理但顺手的工作过程或方法的改变,表现出消极抵触。
(4)行动上:“难”字当头,缩手束脚,畏葸不前。
(5)成本上:项目经理认识不清,要么不愿投资,要么投资失控,走向两个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