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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配套电力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铁路电气化的进一步发展,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保证铁路电气化配套送变电工程的顺利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是电气化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部门在编制电气化铁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同步研究配套供电方案。上报国家计委的电气化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电力部门对供电方案的书面意见,作为附件。
第三条 电气化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计委审批后,铁路部门应尽快与电力部门协调,以便同步建设配套送变电工程。铁路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负荷变压器容量、牵引变电所的位置等)以及建设进度要求。
第四条 电力部门根据铁路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时研究具体供电方案,并编写供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国家计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计委后,需由国家开发银行配置资金的项目,由借款单位提出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进行贷款条件评审工作。
第五条 供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批后,可开始进行供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由电管局、省电力局审批,并报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各电管局、省电力局根据铁路部门提供的电气化铁路建设计划,编制供电工程建设计划报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由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计委。
第七条 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投资范围主要包括110千伏及以下送变电工程。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其投资实行按用户分摊的原则,铁路电气化工程只列入与之相关的部分。所需投资由国家计委下达计划,有关出资方安排资金解决。国家计委下达年度计划后,各级电力部门要立即组织建设,保证按期建成投产。
第八条 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由有关的电网公司负责建设、运行、维修、管理和贷款的偿还。还贷资金本息从所在路段电气化铁路电价中回收。该电价应满足运行成本、税金、还贷及合理利润的要求,报国家计委审批。今后电力价格改革时,按规范化的电价管理办法执行。铁路部门相应增加的运输成本暂通过调整所在路段铁路货运电力附加费解决。
第九条 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办理贷款手续的同时,铁路部门应向电力部门提出正式供电申请。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执行协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条 电铁供电工程银行贷款的担保办法与其他电力项目相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过去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作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电力部、铁道部:
现将《电气化铁路配套电力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你好,电力工程管理不属于公共管理类,应属于土建大类。一般来说,公共管理类包括: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海关管理、行政管理学、警察管理、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教...
按说女孩子学工程造价应该是不错的。现在很审计单位的预算员大多都是女孩子,还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里干预算的也多数是女的,也有些施工单位的预算员是女的;当然了,如果常跑工地甚至常住工地,女孩子就有点比较累了...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以下供你参考: 转载: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
电力工程管理办法
- 1 - 电网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般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XX 电网 35千伏及以下输变配工程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技术经济管 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Q/JDJ21705—2004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Q/JDJ220102─2004XX 电业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计价格 [2002]10 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的通知》 《 XX 省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管理条
电力工程管理办法 (2)
- 1 - 电网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基本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般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XX 电网 35千伏及以下输变配工程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技术经济管理 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Q/JDJ21705—2004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Q/JDJ220102─2004XX 电业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计价格 [2002]10 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的通知》 《XX 省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管理条例》 - 2 - 《关于颁发的通知
《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电气化铁路电价的通知。
内容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政策。
通知要求,全面取消电网企业对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铁路运输企业通过同步下浮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标准的方式,等额降低铁路货物运价,降低物流用能成本,助力企业减负。
通知明确,鼓励和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自行或委托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等第三方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电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预计此项措施实施后,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60亿元左右。2100433B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09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25日 |
标 题: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国发〔2018〕21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02日 |
主 题 词: |
国家计委关于制止低价倾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3月6日国家计委计价格[2003]344号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最近,我们对我委制定并发布的制止低价倾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