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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的通知
国能安全〔2016〕234号
各派出机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贮灰场安全事故,原国家电监会于2013年印发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号),其第十九条规定“发电企业应对运行及闭库后的贮灰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不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发电企业,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安全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目前,贮灰场安全评估已经成为及时排查和消除贮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贮灰场评估工作没有统一的标准,加之评估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良莠不齐。为了提高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严谨性,我局组织编制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日2100433B
国家能源局是国家发改委直属副部级单位,国家能源局内设司司长副厅级干部。
所用的燃料不同,燃煤发电场用的是煤,燃气发电厂用的是气体燃料。燃煤是能燃烧的煤,别称煤炭。煤炭是古代植物埋藏在地下经历了复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变化逐渐形成的固体可燃性矿物。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7〕22号
您好这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17〕22号 的文件,我也没有查询到,估计还没有正式出台,一般正式出台以后,一定会在官方网站出现,所以不要着急,等一等...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电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能新能〔 2012年〕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 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有关能源企业, 水电水利规划总院,各可再生能源学会、协会: 为促进太阳能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根据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组织编制了《太阳能 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指导,优化建设布局。各地能源主管部门 根据本规划要求,完善本地区太阳能发电规划目标、布局和 开发时序,有序推进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 二、立足就地消纳,优先分散利用。太阳能发电项目开 发要综合考虑太阳能资源、承载物(或土地)资源及并网运 行条件等,所发电量立足就地消纳平衡,优先发展分布式太 阳能发电。 三、加强电网建设,落实消纳市场。电网企业要加强配 套电网建设,优化电网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文件
国能安全〔2016〕23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贮灰场安全事故,原国家电监会于2013年印发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13〕3号),其第十九条规定“发电企业应对运行及闭库后的贮灰场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报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不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发电企业,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安全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目前,贮灰场安全评估已经成为及时排查和消除贮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贮灰场评估工作没有统一的标准,加之评估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良莠不齐。为了提高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严谨性,我局组织编制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日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燃煤贮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2015年初向东北能源监管局下达了任务,要求总结东北区域前期开展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价试点的经验,编制一套可适用于全国的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的规范。东北能源监管局接到任务后,委托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承担此项研究,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组织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及火电厂等单位的10余名专家成立课题组,多次深入火电厂调研,查阅国内外有关技术资料,历时一年完成了《导则》的编制。评审后的《导则》将用于指导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价工作,提升贮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2015年12月11日,国家能源局在沈阳召开评审会,对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编制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进行了评审。
会议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苑舜主持。国家能源局、东北能源监管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东北电力设计院、辽宁省电力设计院、吉林省电力设计院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共计21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听取了编制单位关于《导则》编制情况的工作汇报。经专家认真评议,认为《导则》编写组对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量化打分和标准化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抓住了贮灰场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增加了对安全健康环保等领域的评估内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电监安全〔2013〕3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贮灰场安全事故,现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