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办法》共7章31条。基本精神保持了与《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相一致,主要突出了寄宿制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
(一)关于管理职责。寄宿制学校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的属地管理体制。省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解决寄宿制学校管理的保障条件,包括经费保障、校舍建设、危房改造等。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规划学校布局,增加本级财政保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寄宿制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等。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学校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安全;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完成各学科教学任务,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开展积极健康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好学校农(牧)场等勤工俭学基地,开展勤工助学,用于补助寄宿生生活;建立学校、家长沟通制度,引导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建立校产档案,对所有校产进行登记,加强对校舍及附属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等。
(二)关于安全管理。寄宿制学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管理作为学校的头等大事抓实、抓好。
寄宿制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到部门、到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校舍安全、饮食安全等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严格门卫值班和巡逻制度,严格学生请假和销假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等。
寄宿制学校要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要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珍爱生命、积极生存、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与必要的安全保护知识。
(三)关于卫生管理。大批学生集中在学校生活,是寄宿制学校的特点,而多数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低年级)的学生自理能力较差,个人卫生意识和知识不足,容易发生群体性卫生事件。
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卫生负责和检查制度,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内容;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重大疫情报告制度,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学校要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健康咨询,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关于饮食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正值身体生长发育的重要阶段,寄宿制学校要根据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办好学生食堂,营养配餐,降低成本,提高饭菜质量,保证每日三餐和清洁饮用水供应。
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食堂管理。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两证齐全,每学期体检一次;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制度、采购验收制度以及饭菜留验记录制度等;食堂内食品要做到存放有序,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学生自带食品也要集中管理,严禁变质、有毒、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食堂。有少数民族学生就学的学校,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努力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改善学生生活。
(五)关于住宿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均是未成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学校必须加强住宿管理。
要按标准配备生活教师,小学低年级寄宿生原则上要配备生活保育员,生活教师和保育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宿舍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禁止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学生宿舍。
要建立宿舍管理制度,按照男、女学生相对独立的原则安排住宿,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建立寄宿生信息档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办法》同时要求,各省“两基”攻坚办要结合当地实际,高度重视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学校管理。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不断提高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水平与效益。各地实施细则应报国家“两基”攻坚办备案。
1.为什么要制定《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答:随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一大批农村寄宿制学校相继建成,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地区的办学条件,为“两基”攻坚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项目地区多为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再加上缺乏经验,因此不少地区在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得到科学、有效的指导。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近两年来对各地项目学校的检查结果和寄宿制学校的具体实际,制定并颁发《办法》,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学生安全,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寄宿制学校管理的宗旨是什么?
答: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就是要通过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学校在安全、卫生、饮食、住宿等各方面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学校整体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创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校园氛围,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培养学生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精神;不断提高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和完成率,保证“两基”攻坚目标的如期实现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均衡、健康发展,使寄宿制学校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和人才培养的摇篮。
3.为什么要确定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体制?
答:按照《办法》的规定,寄宿制学校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的属地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明确了省、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寄宿制学校的责任,既防止有关部门过多地插手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也防止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甩手不管,推卸责任的做法;规定了寄宿制学校自身的管理义务和责任,有利于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实行有针对性的自主、自我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4.为什么要详细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寄宿制学校管理中的职责?
答:根据2006年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因此,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制学校管理也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管理,并由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此外,寄宿制学校管理的其他保障性措施,包括寄宿制学校经费保障、校舍建设、危房改造等都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加以统筹解决。因此,规定了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寄宿制学校管理中职责,也就为寄宿制学校管理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5.怎么理解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寄宿制学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答:首先,按照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此,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寄宿制学校的布局;按标准核定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生活教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编制,配齐相关人员。
其次,随着近几年寄宿制学校数量的迅速增多,寄宿制学校管理本身就有一个不断积累管理经验和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因此,县级人民政府要针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大量增加的新情况,把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探索和总结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健全学校正常运转的规章制度,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监督、管理力度,适当开展评比检查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因此,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寄宿制学校管理上责任,有助于其充分利用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县域范围内缩小城乡差距,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四,寄宿制学校的运转成本较高,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本级财政对寄宿制学校的投入,保证学校所需公用经费,要为寄宿制学校配置所需的附属设施与必要设备,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必要的勤工俭学用地,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第五、寄宿制学校的学生集体居住和生活,对学校周边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6.怎样认识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
答:保障学生的安全尤其是生命安全,是学校最重要的工作。“安全不保,谈何教育?”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还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学生在寄宿制学校群体居住,相对于非寄宿制学校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必须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二是寄宿学生远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不足,应对潜在安全威胁的能力有限,需要学校加以指导,并通过加强管理,消除隐患。三是现在独生子女学生居多,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会对其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和不可弥补的损失。此外,如果出现群体性安全事故,还可能对当地的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随着寄宿制学校的不断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承担更大的安全管理责任。
7.做好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制度,包括校舍安全、饮食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门卫值班和巡逻制度;学生请假和销假制度等。二是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将安全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三是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四是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五是寄宿制学校应为学生购买集体保险,同时采取财政补贴、学生自愿投保的原则鼓励学生购买个人意外保险。六是在规模较大的寄宿制学校,可商请公安机关设立学校派出所(或警务室),协助学校治理周边环境,维护学校的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七是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建立其他相关的安全制度。
8. 寄宿制学校的日常安全工作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一是对学校各类教学和活动设施、器材、化学实验危险品进行定期检查并加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在易发生危险的地区放置警示标志,完善防护设施。三是组织学生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演练。四是做好雨季和汛期防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安全防护工作,灾情严重时要停止上课。五是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上下楼梯顺序,加强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六是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禁止社会闲杂人员或车辆进入校园。七是禁止学生将管制刀具,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学校。八是班主任及教师上课前要清点学生,及时掌握学生的去向。九是晚上要安排教师值日陪住,对学生宿舍进行查夜登记,加强夜间巡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 寄宿制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哪些安全教育?
答:按照《办法》要求,寄宿制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进行珍爱生命、积极生存、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工作。根据当前影响学生安全的因素,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一是日常安全习惯教育。教育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擅自使用易燃物品;集中供暖时,宿舍必须留设通风门窗,非集中供暖的学校要做好预防师生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离开教室或宿舍时要随手关好门窗、电器等。二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走路、骑车。三是青春期教育。教育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变化,引导学生大方、健康地与异性交往,帮助学生了解抵御性侵害的一般常识和方法。四是预防艾滋病教育。教育学生了解艾滋病的危害及其产生的方式和途径,养成洁身自好的良好生活习惯。五是禁毒教育。教育学生远离毒品,消除尝试心理,遇见贩卖或吸食的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六是法制教育。每学期最少上一次法制大课,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0.如何保证学生交通安全?
答:安排专人组织路队,负责学生离校。组织学生乘坐经检验合格的交通工具,不准学生在返家途中乘坐无牌无照车辆、人货混装车辆等交通工具。有条件的学校,应相对固定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资格。
11.寄宿制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时要做好哪些安全工作?
答:寄宿制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郊游、劳动、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时,应事先报当地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做到严密组织、精心安排。要指定专人带队,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多所学校联合举行的大型集体活动,还应当提请当地公安机关派员协助维持秩序,保护学生的安全。
12.为什么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卫生管理?
答:寄宿制学校的特点是大量学生的集体生活,相对于非寄宿制学校更容易发生群体性卫生事件。加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大多自理能力较差,个人卫生意识有待加强,卫生习惯尚需培养,如果忽视学生的卫生管理,就很容易酿成卫生安全事件。
13.寄宿制学校卫生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第一、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的常规管理,配备分管卫生工作的校级领导。第二、要加强卫生指导,聘任或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者兼职医务(保健)人员。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卫生室。第三、要配备清洁卫生工具,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餐厅、厕所等区域进行清扫、擦洗和消毒。第四、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常规体检。第五、要加强与当地医疗机构的联系,建立与医疗机构及时沟通、救助的机制。
14.怎么开展宿舍卫生的日常管理?
答:一、人数较多的宿舍由同舍同学选举正、副舍长,负责维护宿舍内秩序,开展宿舍卫生的自我管理。二、严格执行学校订立的宿舍管理制度,要求并督促住宿学生搞好宿舍卫生,保持宿舍清洁。三、宿舍要经常开窗换气,保证室内无异味,并在生活教师指导下定期消毒杀菌。四、开展宿舍卫生检查或评比,树立先进榜样,督促后进。
15.寄宿制学校医务(保健)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是协助学校分管领导做好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健康。二是重视健康教育,加强卫生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三是负责学生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四是协助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定期对学生开展健康咨询。五、协助学校监督检查学生个人卫生及学校的教学、体育、环境、饮食等卫生情况。六、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开展适当的心理健康的咨询、疏导等活动,帮助学生排除心理困惑,并采取适当措施开展青春期卫生教育。
16.如何美化校园?
答:一是利用植树节等节日组织全校师生开展植树活动,种植花草,提高校园的绿化率,点缀校园环境。二、硬化校园地面,避免遇风起尘。三是校园内严禁放养牲畜、家禽,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卫生。四是设置垃圾箱等公共卫生设施。
17. 学生食堂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一是学校要按标准配备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学生食堂管理。二是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两证齐全,每学期到具有资质的医院体检一次。三是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制度、采购验收制度以及饭菜留验记录等制度。四是食堂内食品要做到存放有序,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五是学生自带食品也要集中管理,严禁变质、有毒、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食堂。六是食堂公用餐具做到一餐一消毒。七是要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八是不得将学校的食堂以商业形式承包给他人。
18.如何办好学生食堂?
答: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学校应根据实际,营养配餐,合理搭配,每周公布菜谱,提高质量,降低成本,采取多种形式,办好学生伙食。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办大灶;不具备办大灶条件的可视具体情况办小灶;寄宿生少,不具备办灶条件的农村、山区学校,可由学校提供条件,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生自己做饭。保证每日三餐和学生清洁饮用水供应。积极创造条件,降低在校外就餐的学生比例。学生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并应定期公开账目。
19.怎样降低寄宿制学校的伙食成本?
答:一是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所有的食品、油料、煤炭、柴火等都要物尽其用。二是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当地政府可以划拨一定的土地供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学校要发动学生和教师自己动手,种植蔬菜,饲养牲畜。勤工俭学所得应主要用于帮助学生改善生活,以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20. 寄宿生可以自带粮油、副食品吗?
答:寄宿生可自带粮油、副食品,学校提供加工、加热的条件,尽可能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寄宿制学校不得强行要求有自备食品的学生在学校食堂或其他地方搭伙。
21. 如何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答:建立《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花名册》,按月以饭菜票、代金券等形式足额发放补助费,发放时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
22.怎么认识加强寄宿制学校住宿管理的重要性?
答:学生在寄宿制学校集中住宿,远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照看,学校理所当然地负有保障学生安全、健康的责任。对于自我约束能力差、生活自理能力不强的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学生来说,严格的住宿管理是他们形成良好行为习惯不可或缺的条件。此外,严格的住宿管理,还有助于学生之间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3.如何按照男、女学生相对独立的原则安排住宿?
答:由于男、女学生存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并考虑到我国的文化传统,《办法》要求寄宿制学校按照男、女学生相对独立的原则安排住宿。一是有两栋以上宿舍楼的学校,男生和女生应安排在不同的宿舍楼住宿。二是只有一栋宿舍楼的学校,则应安排男生和女生分层住宿,并在男、女生住宿区域分设管理人员。三是如果是平房或必须男生和女生在同层住宿的,应在男生和女生宿舍之间设置在紧急情况下可容易拆卸的隔离装置。四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住宿,但是坚决禁止男生、女生混住。
24.对学生床铺有什么要求?
答:床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从有资质的厂家统一订制,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床铺必须牢固,上铺有护栏和上床踏步,上下铺之间要保留足够高度。
25.如何有效做好住宿管理工作?
答:一、制定《宿舍公约》、《作息时间》等宿舍管理制度,做到住宿管理有据可依。二、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生活教师和保育员,小学低年级寄宿生原则上都要配备生活保育员,生活保育员要轮流值班,与寄宿生同吃、同住。三、宿舍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宿舍出入口应有门卫值班,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来客和非本室学生不得留宿。四、值班人员夜间应对学生宿舍进行巡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五、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夜间不归必须请假,并掌握其去向。六、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采取特别措施,加强其安全管理。
26.生活教师和保育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一是配合学校做好住宿生的管理工作,认真填写宿舍管理日志、住宿生信息卡等;二是督促学生遵守住宿纪律,按时作息,防止学生私自出走;三是注意防火、防盗、防煤烟中毒,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四是指导学生整理好内务,保持宿舍干净整洁;五是督促学生搞好个人卫生,教育学生勤理发、勤洗浴、勤清洗衣被;六是对年龄较小、自理能力较差或生病的学生要多加关心,及时向学校反映有关情况,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七是完成学校规定的其他工作。
27.各地如何有效贯彻《办法》?
答:一是要高度重视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切实把《办法》规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落到实处。要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完善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二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办法》是由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学校的总体情况制定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是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办法》不可能全面覆盖。各地应认真分析本地寄宿制学校管理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提高《办法》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便全面了解各地的工作动态、管理思路,总结推广各地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及时纠正一些不恰当的做法。
四是要要抓好落实,务求实效,注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随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寄宿制工程)的实施,一大批寄宿制学校相继建成,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地区的办学条件,有效地解决了制约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的瓶颈问题。但是,由于这些地区多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基础差,管理经验不足,不少地区在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方面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有效的指导。一些学校因管理不善,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
制定《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制度,促进学校安全、卫生、饮食、住宿等各方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水平,从而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和普及率,保证“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和农村义务教育长期稳定发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它的资质是与设计资质一样分:甲、乙、丙。每个等级可以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更多含义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更多含义试行办法相关信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试行办法,2004年11月16日发布。基本信息中文名 建设工程项目...
现在没有项目经理考试认证,只有一二级建造师考试,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是2010年9月11日-12日,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还没确定,报名时间都没确定。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第二批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寄宿制学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国办发[2004]20号)、《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教财[2004]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寄宿制学校。
第三条寄宿制学校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寄宿制学校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省、地(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对寄宿制学校的经费投入。
负责寄宿制学校校长与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水平与教育教学水平。
建立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责任制,负责对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寄宿制学校的布局。
做好校园规划,划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配置寄宿制学校的各项附属设施与必要设备。
建立危房的定期勘查、鉴定、动态预警工作制度。
增加本级财政对寄宿制学校的经费投入,按要求使用好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
负责寄宿制学校校长、教师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培养、调整、管理和考核工作。
负责寄宿制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第七条寄宿制学校的主要职责:
建立学校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安全。
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完成各学科教学任务。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开展积极健康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办好学校农(牧)场等勤工俭学基地,开展勤工助学,用于补助寄宿生生活。
建立学校、家长沟通制度,引导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建立校产档案,对所有校产进行登记,加强对校舍及附属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搜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档案。
第八条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制定落实预防措施,建立安全应急机制。
第九条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应具有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开展学生珍爱生命、积极生存、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加强学校校舍、设施、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设立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切实采取措施防止汛期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对学生的安全威胁。
第十二条严格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和学生请、销假制度,全面掌握学生请假、到校、离校等情况。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禁止社会闲杂人员或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学生将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学校。
寄宿生住校期间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
加强对宿舍、食堂、库房、财务室、电教室等重点区位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安排专人组织路队,负责学生离校,组织学生乘坐经检验合格的交通工具。集中供暖时宿舍必须留设通风门窗。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郊游、劳动、社会实践和校外集体活动,须指定专人带队,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应急预案。
举行大型集体活动,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建立卫生负责和检查制度,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内容。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重大疫情报告制度,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十六条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排除心理困惑,增强学生学习、生活的信心。
第十七条学校应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咨询。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卫生室。
第十八条加强与县(乡)医院、卫生院的联系,建立与医疗机构及时沟通、救助的机制。
第十九条配备必需的清洁卫生工具,切实做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卫生。
第二十条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根据学校实际,营养配餐,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办好学生食堂。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物资采购登记,饭菜留验和记录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聘任专门食堂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两证齐全,每学期体检一次。
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要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办好清真灶。
第二十三条定期足额发放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建立宿舍管理制度,按标准配备生活教师,小学低年级寄宿生原则上要配备生活保育员,生活教师和保育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宿舍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禁止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学生宿舍。
第二十五条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督促学生遵守住宿纪律,按时作息。
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按照男、女学生相对独立的原则安排住宿,尽量做到一人一床,安全、方便。
第二十七条教育学生讲究个人卫生,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指导学生整理内务,保持宿舍清洁。
第二十八条建立寄宿生信息档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寄宿制学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国办发,E2004]20号)、《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教财[2004]-3号)。特制定本办法。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项目概况
2005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计划已经由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审核批复下达。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和《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2005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信息予以公布。
教财〔2004〕3号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实施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落实《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的重要举措。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2.从2004年起,用4年左右的时间,新建、改扩建一批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解决好西部未“普九”地区新增130万初中学生和20万小学生最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同时,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对现有条件较差的寄宿制学校和不具备寄宿条件而有必要实行寄宿制的学校进行改扩建的步伐,使确需寄宿的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
二、“工程”覆盖范围和资金安排
3.“工程”实施范围以2002年底西部地区尚未实现“两基”的372个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8个团场为主,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和中部地区到目前尚未实现“两基”的县,兼顾中西部虽已实现“两基”但基础仍然薄弱的部分地区。
4.为实施“工程”,中央共投入100亿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承担50亿元,从2004年到2007年分四年予以安排。
5.中央专项资金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项目学校主要建筑的建设、改造,优先保证教学用房、学生生活服务用房和教学辅助用房。
(2)配备课桌椅、学生用床和适量的图书、仪器。
6.省及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和减免杂费力度,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新建校舍安全,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同时相应解决好项目学校新建(改扩建)用地、厕所、运动场所、围墙、勤工俭学场地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工程”的规划和要求
7.“工程”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移民建镇、人口增长和密度、学龄人口变化的影响等因素,使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布局既能适应当前普及义务教育的需要,又能适应当地基础教育未来发展的需要。“工程”项目安排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可能少布新点;异地新建和大面积改扩建的学校,一般应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或乡镇,做到交通便利,辐射力强;一个乡镇应集中建设好1所初中和1所中心小学,人口相对较少的乡镇应联合邻近乡镇集中办好1所初中;要建一所成一所。实施“工程”的项目学校,必须是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学校。
8.“工程”必须坚持统一政策,统一要求。统一政策是指“工程”资金不分来源,都按统一的规划、统一的建设目标、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建设;统一要求是指“工程”组织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9.“工程”必须坚持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与“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世界银行贷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等相互衔接,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确需在已有上述项目的学校组织安排实施本“工程”的,要从严把握建设内容,且必须提供其具体规划和已有资金使用情况,重点解决寄宿学生生活用房的建设和改造。
四、中央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
10.中央专项资金分配原则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中小学学生规模、义务教育普及现状;重点解决西部地区新增150万中小学生的入学问题,同时解决现有寄宿制学校的改善问题;先配备办学基本设施,其次配备辅助设施;对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但非常重视教育、成绩突出的实行“以奖代补”;对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11.中央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因素包括:
(1)项目省因素:①总人口数 ②人口密度
(2)项目县因素:①新增学生数(寄宿制学生数) ②现有中小学校舍面积 ③生均校舍面积 ④人均财政支出 ⑤农民人均纯收入 ⑥2002年农村中小学在校生数
(3)鼓励因素:①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②“两基”增量(2001至2003年“两基”人口覆盖率增长情况)
(4)调整因素:①校舍造价(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建设材料成本等确定) ②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项目安排资金 ③少数民族地区 ④其他。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负有的主要责任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着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主要责任。组织实施“工程”,是中央考虑西部地区的特殊困难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重点支持和帮助。西部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所赋予的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和实施“工程”的各项工作。
1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发展规划,在统筹配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教育资源的前提下,根据《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的总体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原则,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实施的统一规划,确定项目县专项资金额度,组织、指导、审定各市(地)“工程”规划,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项目建设规费,按时、足额拨付“工程”资金,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面报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实施情况。
14.市(地)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地)实际,指导、审核各县(市)上报的“工程”规划方案和项目文本,制定本地区“工程”规划方案;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15.“两基”攻坚县人民政府负责对项目学校实施“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内容包括:制定、论证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在统筹“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世界银行贷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基础上,制定本“工程”规划方案;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组织项目学校前期论证、勘察设计、招(议)标、土建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按审批确定的规划方案管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六、建立健全农村寄宿制中小学保障机制
16.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责任明确、分级负担的寄宿制学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在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同时,加大对寄宿制学校的经费投入,确保寄宿制学校的正常运转。
17.项目县人民政府要严格编制管理,选拔任用事业心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寄宿制学校校长,采取聘用新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鼓励志愿者到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工作和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合格教师,杜绝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寄宿制学校的教师要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要精简、清退超编人员,不得以新建和新改造寄宿制学校为借口增加非教学人员。
18.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管理和指导。寄宿制学校要牢固树立学生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承担起加强学校安全的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饮食卫生和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19.新建、改扩建的寄宿制学校,要重视项目学校建设的综合功能。不仅要搞好校舍建设,还要重视图书、教学仪器和远程教育设备的配备,使项目学校的校舍、设备设施、图书、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相互配套,充分发挥“工程”投入的综合效益。要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要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农村党员培训基地,农民文化、科技教育活动的基地。
20.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保障机制,在做好“工程”建设工作的同时,为学生勤工俭学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好学生生活问题,使困难学生能够进入学校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
21.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要加强寄宿制学校收费管理,严格贯彻国家关于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继续推行“一费制”。农村寄宿制学校不能因为学校住宿条件的改善,而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学生家长负担。
七、“工程”质量管理
22.“工程”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原则,新建和改扩建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要坚决杜绝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
--新建项目学校选择校址要考虑安全、安静、便利、卫生等因素,避开不良地质等自然灾害地段,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
--土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各地县级“工程”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公开议标等方式,确定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担单位。提倡省级统一设计可供选择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图纸,免费提供给项目学校使用,设计方案均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考虑内部安全疏散的需要。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由项目学校选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负责人,经过统一培训后出任施工现场监理员。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级“工程”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土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项目保修单。
八、“工程”的组织实施
23.“工程”实施的重大问题由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统一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的同志组成。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基”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由教育、发展改革(计划)和财政部门的同志组成,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人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项目市、县都要加强领导,配备精干人员,建立相应制度,确保“工程”实施。
24.“工程”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三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1)“工程”实施前,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发展改革(计划)、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制定本地区2004-2007年“两基”攻坚总体规划(其中含“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报三部委。各地上报规划中必须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工程建设进度、统筹各项资金的情况、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学校正常运转的保障措施等。
(2)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拟定“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并在国务院审定后批复各地规划。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审核批准的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程”的分年度建设计划。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规划,按照不同的渠道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分年度审批下达实施计划和项目预算。
25.“工程”资金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
--“工程”各级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划,并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克扣、挪用“工程”专款。
--“工程”专项资金集中在县级管理,不得将专项资金下拨到乡镇及项目学校。
--“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土建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非土建项目应按照相应的办法,由省级“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统一采购。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都要将“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入重点审计内容;“工程”完工后,要组织专项审计,每个“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要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建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对挤占、挪用、截留“工程”专项资金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变相挪用“工程”资金,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工程”资金。
26.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与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书》,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和结束时,对照责任书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奖优罚劣。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要加强项目管理,自上而下层层签定责任书,任务到校,责任到人。
27.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对“工程”实施建立层层监督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直落实到“工程”的每个具体项目。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国务院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工程”实施进行专项检查,一经发现在“工程”实施中有弄虚作假、套取中央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将严厉惩处。
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都要对“工程”实施组织工作检查,并按照“相对固定、分片包干”的办法,从2004年至2007年,对每个攻坚县指定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或专家,自始至终对该县的“工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要充分利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专员监察办事处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项目稽察办”的力量,加大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攻坚县要确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在将“工程”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的同时,将监督责任也落实到人。
28.各地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工程”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在报刊上公开刊登、在当地乡(镇)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公示栏中公布“工程”项目学校名单以及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工程”建设的监督。
实施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意义深远,目标明确,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科学规划,狠抓落实,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国办发[2005]4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2004年以来,在国务院领导下,西部地区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寄宿制工程”)实施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落实,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是,随着寄宿制工程的深入实施,各地逐渐反映出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些地方存在不按批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的倾向;一些地方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收取了名目繁多、数额较大的费用;一些学校在安全、卫生、饮食、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方面缺乏经验、存在隐患;一些地方在工程实施中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单薄,对工作缺乏指导和检查。为认真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好“寄宿制工程”实施工作,确保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结合当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