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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煤层瓦斯基础知识
第一节煤层瓦斯来源与性质
第二节煤层瓦斯成因
第三节煤层瓦斯组分及沿深度的分带
第四节煤层的基本含气特征
第五节瓦斯在煤中的赋存状态
第六节煤层瓦斯含量
第七节煤层瓦斯压力
第八节隧道瓦斯涌出
第九节隧道瓦斯涌出预测
第二章公路瓦斯隧道施工中防治瓦斯一般规定
第一节瓦斯等级鉴定
第二节勘查及设计
第三节通风与瓦斯防治
第四节防火、防爆与防治水
第五节人员配备及机构设置
第六节培训
第三章公路瓦斯隧道施工准备
第一节临时设施布置
第二节技术准备
第三节管理机构及人员准备配置
第四节机具准备
第五节材料准备
第四章公路瓦斯隧道机械配置
第一节一般原则
第二节钻爆作业设备
第三节装渣与运输作业设备
第四节洞外主要设备
第五节洞内主要机械设备
第六节机械设备防爆改装及注意事项
第五章公路瓦斯隧道电气系统
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第二节电气系统组成
第三节电器控制与保护
第四节检修系统及照明
第五节接地防雷系统
第六节通信系统
第七节电气设备布置
第六章公路瓦斯隧道施工通风技术
第一节隧道施工通风方式
第二节隧道施工通风系统设计
第三节隧道施工通风设备选择
第四节通风参数测定
第五节通风管理
第七章公路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检测监控系统
第一节隧道瓦斯检测监控基本知识
第二节有毒有害气体
第三节检测仪器及监控系统
第四节监控管理
第八章公路瓦斯隧道施工瓦斯涌出治理技术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风排瓦斯技术
第三节瓦斯抽放技术
第四节防治瓦斯爆炸
第五节防止瓦斯喷出
第六节瓦斯排放技术
第七节日常瓦斯管理
第九章公路瓦斯隧道施工揭煤技术及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节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
第二节超前地质预报
第三节揭煤的一般程序
第四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五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六节过煤
第七节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节揭煤实例
第十章公路瓦斯隧道钻爆作业技术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钻爆设计
第三节施工工艺
第四节常见爆破事故预防及处理
第十一章公路瓦斯隧道施工防尘技术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防尘技术
第三节防尘管理及个人防护
第十二章公路瓦斯隧道施工防灭火技术
第一节火灾基本知识
第二节内因火灾防治
第三节外因火灾防治
第四节防灭火管理
第十三章公路瓦斯隧道施工防治水技术
第一节防治水基本知识
第二节地表水防治
第三节地下水防治
第十四章公路瓦斯隧道瓦斯治理费用计算
第一节瓦斯治理费用构成
第二节费用计算依据
第三节费用编制方法
附录1名词解释
附录2隧道瓦斯等级鉴定中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
附录3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特征和突出后的煤量及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
附录4煤的破坏类型分类
附录5煤层瓦斯压力的测定方法
附录6煤层瓦斯含量测定方法
附录7煤层透气性系数的测定方法
附录8钻屑指标法
附录9煤的坚固性系数(f)的测定方法
附录10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测定方法
附录11瓦斯隧道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附录12瓦斯隧道管理表格
参考文献2100433B
《公路瓦斯隧道施工及安全技术》适合从事瓦斯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阅读使用。
有爆破作业 ,装药与填塞,爆破警戒与信号,起爆器材加工,起爆作业,盲炮处理,爆破器材管理,变配电设备安装,用电设备闸刀箱安装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隧道内用电线路架设,室内配线,高处作业,电焊作业,气焊...
斯本身对人的伤害不是很大,但瓦斯爆炸的危害是要命的.所以瓦斯是重大危险源.瓦斯爆炸有个临界浓度,(具体数没记住4~13?,)所以防止瓦斯爆炸是瓦斯隧洞施工控制的重点.瓦斯爆炸的几个必要条件,一个是浓度...
安全技术涉及各种生产要素、各种性质的作业活动、各种行业。本节重点阐述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一、机械、设备安全技术 (一)机械安全的共性问题 机械对人体的伤害是由于机械的动能...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5.9 瓦斯隧道 5.9.1 瓦斯隧道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预防瓦斯突出、喷 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 5.9.2 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瓦斯知识和防瓦斯危害的安全教育。 5.9.3 瓦斯隧道的施工单位应建立救护队伍。 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不得用于救护以外的其他 工作。 5.9.4 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型,其行走机 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 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5.9.5 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斯监测人员,每 60min 检测一次。 2 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经大修的仪 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1)每个断面应检查拱顶和两侧拱脚,墙脚各距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5.9 瓦斯隧道 5.9.1 瓦斯隧道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预防瓦斯突出、喷 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 5.9.2 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瓦斯知识和防瓦斯危害的安全教育。 5.9.3 瓦斯隧道的施工单位应建立救护队伍。 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不得用于救护以外的其他 工作。 5.9.4 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型,其行走机 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 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5.9.5 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斯监测人员,每 60min 检测一次。 2 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经大修的仪 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1)每个断面应检查拱顶和两侧拱脚,墙脚各距
《高瓦斯隧道施工指南》以南昆铁路家竹箐高瓦斯隧道为侧,全面介绍了高瓦斯隧道施工的一般规律,包括高瓦斯隧道施工组织安排、施工通风及供电系统、平行导坑揭煤施工、施工地质调查、爆破作业、大变形施工处理、进出口地段施工、施工经验教训及问题等,以及高地应力软岩强挤压下的隧道与岩石力学。 2100433B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瓦斯隧道施工,确保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施工的瓦斯隧道工程。
第三条 瓦斯隧道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设计文件、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以及煤矿有关瓦斯的安全技术规定。
第四条 瓦斯隧道分类
1.瓦斯隧道分为低瓦斯隧道、高瓦斯隧道及瓦斯突出隧道三种,瓦斯隧道的类型按隧道内瓦斯工区的最高级确定。
2.瓦斯隧道工区分为非瓦斯工区、低瓦斯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共四类。
3.低瓦斯工区和高瓦斯工区可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进行判定。当全工区的瓦斯涌出量小于0.5m3/min时,为低瓦斯工区;大于或等于0.5m3/min时,为高瓦斯工区。
4.瓦斯隧道只要有一处有突出危险,该处所在的工区即为瓦斯突出工区。
第二章 施工生产管理
第五条 凡含有瓦斯隧道的工程项目,必须由所属子公司设置实体型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管理,并成立隧道专业架子队。
第六条 高瓦斯隧道及瓦斯突出隧道施工必须由子公司主管领导挂牌负责。
第七条 开工前必须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项目业主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局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备案。
第八条 开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爆破、电工和瓦检(瓦斯检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严格按照瓦斯隧道“先探后挖”、“先检测后施工”、“停风即停工”、“随时检测”、“切忌麻痹大意”、“切忌心存侥幸心理”的施工总原则组织施工,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工作流程、权限和义务。
第三章 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第十条 瓦斯隧道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低瓦斯工区可用便携式瓦检仪,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除便携式瓦检仪外,尚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设置消防设施并配备救护队。
第十一条 在接近突出煤层前,必须对设计标示的各突出煤层位置进行超前探测,标定各突出煤层的准确位置,掌握其赋存情况及瓦斯状况。超前探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近突出煤层前,应在距设计煤层位置15~20m (垂距)处的开挖工作面打设超前探孔1个(煤规中第200条要求,石门揭煤至少打2个前探钻孔),以初探煤层位置。
2.在距初探煤层位置10m (垂距)处的开挖工作面上打设3个超前探孔,并取岩芯,分别探测开挖工作面前方、上部及左右部位的煤层位置。
3.按照各孔见煤、出煤点,计算煤层厚度、倾角、走向及与隧道的关系,并分析煤层顶、底板的岩性。
4.掌握并收集探孔施工过程中的瓦斯动力现象。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揭煤前的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测方法应从瓦斯压力法、综合指标法、钻屑指标法、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 ”指标法中任意选用两种方法,相互验证。只要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临界指标,该开挖工作面即为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重点是检查瓦斯压力及单孔瓦斯涌出量。只有瓦斯压力小于0.6Mpa且单孔瓦斯涌出量小于5L/min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在揭开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开挖工作面出现下列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报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上报有关部门。
(1)瓦斯浓度忽大忽小,工作面温度降低,闷人,有异味等;
(2)开挖工作面地层压力增大,鼓壁,深部岩层或煤层的破裂声明显、响煤炮、掉碴、支护严重变形;
(3)煤层结构变化明显,层理紊乱,由硬变软,厚度与倾角发生变化,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裂、波状起伏等;
(4)钻孔时有顶钻、夹钻、顶水、喷孔等动力现象。
2.石门揭煤爆破时,应在洞外起爆,洞内必须停电,停止一切作业,人员撤至洞外。在煤层中开挖时,可在洞内远距离爆破。
3.揭煤爆破30min后,应由专业人员配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器,到开挖工作面对爆破效果、瓦斯浓度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通知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通风30min后,由瓦检人员检测开挖工作面、回风道瓦斯浓度,当开挖工作面瓦斯浓度小于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通知工地负责人允许施工人员进洞。
4.揭煤时,主风机正常运转,备用主风机及二路电源应保持待启动状态。
5.揭煤工作应由揭煤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揭煤时,救护队员及设备在洞口待命,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抢救。
第十四条 在瓦斯隧道顶部进行作业时,应随时检测作业范围的瓦斯浓度,尤其应注意检测塌空区、拱顶、脚手架顶、台车顶等易于形成瓦斯积聚且风流不易到达的地方,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在开挖过程中,除加强通风外,放炮前后在开挖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喷雾洒水。
第十六条 瓦斯工区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掌子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2.必须采用湿式钻孔。
3.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m。
第十七条 瓦斯工区装药与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2.爆破地点20m内,矿车、碎石、煤碴等物体阻塞开挖断面不得大于1/3。
3.通风应风量足,风向稳,局扇无循环风。
4.炮眼内煤、岩粉应清除干净。
5.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第十八条 瓦斯工区的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煤矿许用炸药,高瓦斯地层及有瓦斯突出危险地段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
第十九条 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第二十条 瓦斯工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在岩层爆破时,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在煤层中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炮泥应用黏土炮泥填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
第二十一条 爆破网路和连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采用串联连接方式。线路所有连结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覆绝缘层并悬空。
2.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隧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3.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严禁将其固定。母线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4.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5.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以上起爆器起爆。
第二十三条 瓦斯工区和高瓦斯工区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30min后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第二十四条 瓦斯隧道施工中防止瓦斯积聚的风速不小于1 m/s。
第二十五条 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必须采用安全有效的方法如用高压供风管释放新鲜空气来置换等方法,消除瓦斯积聚。
第二十六条 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并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只有经检查证实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坑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第二十七条 瓦斯工区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应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在10min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瓦斯工区必须有一套同等性能的备用通风机,并经常保持良好使用状态。瓦斯隧道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管。风管口到开挖工作面的距离应小于5m,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2%。
第二十八条 瓦斯工区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必须采用防爆照明电器,灯具选用符合下列要求。
(1)已衬砌段固定照明灯采用ExdII型防爆照明灯;
(2)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采用ExdI型矿用防爆照明灯;
(3)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2.照明用导线必须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套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3.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开关或将开关安放于进风道。
第二十九条 高瓦斯工区及瓦斯突出工区,不应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和切割等工作。当情况特殊不可避免时,在焊接、切割等工作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应各设一个供水阀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由专人检查,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第三十条 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机电设备应符合下列防爆安全规定:
1.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型,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隧道内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不同级别瓦斯工区在贯通前应采取有效隔闭措施,或按照较高级别瓦斯工区要求进行管理;如果低瓦斯或非瓦斯区未采取防止高瓦斯涌入措施,则低瓦斯或非瓦斯工区用电、照明及机械设备均必须采防爆型。
2.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
3.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和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机电设备应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路、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局扇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无接头连接不紧密或散接头,有漏电保护装置,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
5.电动装碴、开挖等作业机械在操作中,防爆开关表面温度过高时(一般规定开关仪表及导电部分温度不超过70℃,开关本体温度不超过150℃,防爆外壳表面温度过高往往是由于内部电路系统发生弧光短路引起,应及时检查原因),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全风压通风的瓦斯隧道工区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禁止汽油机车车辆进入瓦斯隧道工区。
7.瓦斯工区使用蓄电池机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
(2)机车和矿车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防爆性能良好;
(3)机车的闸、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电气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不得使用该机车;
(4)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信号的规定。除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5)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8.瓦斯工区使用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2)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小时的用油量;
(3)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4)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
(5)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9.蓄电池机车及矿灯的充电房应距洞口50m以外。
10.瓦斯工区隧道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隧道内应设置两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电时,另一回路能担负隧道内负荷;
(2)隧道内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等。检修或搬迁前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暇后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3)所有控制箱的闭锁装置必须可靠,防止擅自送电或开箱操作;
(4)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5)当电气产品进行防爆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电缆线必须选用煤矿矿电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严禁采用铝包电缆。非固定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或手持式电气设备须采用专用橡套电缆;
(7)不同型电缆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同型电缆之间修补连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8)要保证电气设备的良好接地。
11.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除日常检查外,尚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其检查周期应符合下表规定:
1.消防设施
(1)瓦斯工区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应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并保持一定的水压;
(2)瓦斯工区内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并每隔100m设置一个支管和阀门(消火栓);
(3)瓦斯工区内应设置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火源管理
(1)严禁火源进洞,洞口、洞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当通风机房不在洞口作业场内时,需另制订防火措施(揭煤前应清除洞口和通风机房周围50m范围内一切火源);
(2)瓦斯工区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火源才能进入洞内。
3.易燃品管理
(1)瓦斯工区内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应及时运出洞外,不得洒在洞内;
(2)瓦斯工区内待用和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必须存放在密闭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到洞外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瓦斯工区进洞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登记。
2.严禁携带火源进入洞内,洞内禁止吸烟。
3.严禁穿着易于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瓦斯工区。
4.进入瓦斯突出工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个人自救器。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瓦斯隧道施工技术与管理》总结了国内外瓦斯隧道施工的实践与经验,从理论上分析了瓦斯隧道的基本属性、瓦斯爆炸的条件、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以及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重点介绍了瓦斯隧道施工通风设计方法、瓦斯隧道爆破技术与工艺、瓦斯隧道施工机械化配套模式,同时结合隧道工程实践,介绍了揭煤施工技术和瓦斯隧道监测安全综合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瓦斯隧道施工技术与管理》可供隧道及地下工程建设者包括建设、设计、科研、施工、监理工作者以及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