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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价格投标与利率投标。
价格投标:政府事先规定国债的票面利率,由投资者以投标,然后发行人从最高的投标价格开始,依次决定中标者名单,已达到预定发行额时的价格为止。利率投标:事先规定了认购价格,是投资者以各种利率投标,然后,发行者从 始,依次决定投标者名单,达到预定发行额的利率为止。
3、多种认购条件认购和单一认购条件认购。
多种认购条件认购:中标者按投标时自报的价格或利率认购国债的方法。单一认购条件认购:指中标者按投标后所形成的同一价格获利率认购的方法。2100433B
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发行国债的方式:
1、竞争投标与非竞争投标:
竞争投标:政府按投资者自保的 ,从高价低利率开始,依次决定中标者名单,一直到完成预定发行额为止。非竞争投标:政府决定国债的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是投资者就认进行投标。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招标小组成员才有权看,其他投标方无权看,如果是一些技术项目的话,这中间还有能涉及其他厂家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当然是不可以看的。可以百度搜索 辉衡网,了解看看
不管是县里还是市里政策都是一样的,服务50万、货物100万、工程200万以上,或不满足以上金额,但总造价3000万以上就必须招标;招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
招标法2
招标法 2 概述 我国建筑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的历史较短, 是在对外开放以后随 着外资的涌入而引进的, 其发展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相一 致。建筑工程招投标经历了 1981年— 1984年的试点阶段、 1984 年— 1994年的推行阶段以及 1994—2000年的完善阶段。 2000年 1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建筑 工程招投标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现在,全国各地先后建立起 有形建筑市场, 将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投标活动都纳入其中进行集 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 的评定标方法。 在有标底招标中, 招标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活动, 尽管出台 了《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但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信息 公开不够、公平性不够、公正性较差、暗箱操作、明招暗定、行 政干预、权力寻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国已加入了 WTO,各
招标法释义
第 1 页 共 3 页 招标法释义 特 征码 标签 特征码 ] 招标法释义让每个人在接触招标法的时候都能第一时间了解,而 且有自己的见解, 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 我们就招标法释义为大家总 结以下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 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 招标投 标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的 招标投标法律 ;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 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规 ;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 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 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 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法, 是属第一 层次上的,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招标投标 法律。《招标投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 部法律,是整个招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Accredited Investor(通常35个以下)出售股票,此方式可以免除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程序。投资者要签署一份投资书声明,购买目的是投资而不是为了再次出售。
第一,“私募”的投资基本没有流通性(Liquidity);
第二,之所以叫“私募”,就是不可以公开招募投资人,不可到公开的市场上去卖,不可以在INTERNET上卖股份等等。
第三,私募的投资人,可以是天使投资人(Angel Investor),也可以是VC;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Institutional Investor。但不管是谁,他必须是Accredited Investor。
Accredited Investor台湾人翻译成“投资大户”,也有人翻译成“合格投资者”,“认可投资者”,或“受信投资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D条款规定,要成为Accredited Investor,投资者必须有至少100万美元的净财产,至少20万美元的年收入,或者必须在交易中投入至少15万美元,并且这项投资在投资人的财产中所占比率不得超过20%。
如果想以“私募”融资,在美国要注意这条规定。不在美国,比如在中国搞私募,还没有什么明文规定。
私募的载体包括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股票可以做优先股,普通股,等等,只要你愿意,你可以把DEAL设计得很复杂。但也别太复杂了,会把投资者都吓跑了。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 trust of trust (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
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现较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
公募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合理的募投项目是企业通过证监会审核的关键因素之一。募投项目在送证监会之前往往需要送各地发改委备案,因此企业往往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撰写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本源区别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最大区别是基金投资主体不同,私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满足特定基金投资群体的需要。由于存在特别的对基金目标有特殊期望的客户,基金发起人为填补市场空白,推出为某些定向客户定制的基金产品,也是扩大基金销售规模的一种市场策略。
正是私募基金的这一特性,使私募基金这一产品合同有协议的性质,即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发起人协商并共同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及目标,而不是由基金发起人单方决定。也就是说,私募基金更注重特定投资者的需求。
2、法律法规上的区别
一般来讲,公开募集资金面向广大的普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为保护众多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开募集行为(无论是股票还是基金)都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及更详细的信息披露要求。而私募基金由于投资者只是部分特定的群体,可以是个别协商的结果,一般法规要求可以不如公募基金严格详细,如单一股票的投资限制放宽(现在公募基金即新基金此投资限制为10%),某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可以超出一定比例(现公募基金根据投资者的不同有不超过3-10%的要求),对私募基金规模的最低限制更低(现新基金的最小规模是2亿),不必每季公布投资组合(现新基金是每季公布),等等。
但是,如果政府认为私募基金的监管也要加强,也可能对私募基金提出如公募基金一样的监管要求。那么,在政府制定出相应的法规以前,讨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就只能限定在募集方式上面。因此,除募集方式外,公募私募的其他区别特征,及各自的内涵,取决于政府监管手段的差异及差异程度。就私募基金的本质来讲,私募基金可以是只针对几个投资者。基金即有集合众多投资之义,因此,现实中,私募基金的定义是由政府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而订立的法规所规定的。
总之,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明显区别仍在于募集方式,即是面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发布招募书,还是对特定投资者发布投资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