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电子商务是战略性新型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对我州转方式、调结构、扩消费、促就业、惠民生,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4〕78号),加快我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抢抓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政策机遇和有力时机,以带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以扩大消费为目标,以促进创业就业为导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示范引领和整体推进、借力发展和本土培育相结合,推进电子商务与扶贫攻坚深度融合,壮大经营主体,培育电商平台,完善支撑体系,强化政策支持,提高电商(网店)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推动我州农畜特色产品、民族特需用品等特色产品外销,促进旅游、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带动传统产业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扶贫攻坚,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努力把电子商务培育成我州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培育和引进一批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形成若干电子商务平台和产业集聚区,逐步建成满足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物流配送体系,电子商务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产业链日益完善,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竞争力不断增强,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高。
——2015年底,全州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20%,网络零售额增长25%,占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30%以上。培育州级电商示范企业3-4家,培育县级电商示范企业3-4家。
——2017年底,全州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5%,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30%,占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8%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50%以上。各县(市)至少建立一个实体特色馆,每个乡镇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点1-2个,逐步形成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建成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信用、认证、支付、物流、网络、人才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使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度和市场辐射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率先在合作市建立甘南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和淘宝网“特色中国·甘南馆”。鼓励支持各县(市)和协会组织建设创富中心、会展中心和电商孵化中心,提高电子商务发展的层次和影响力。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开设独立电商平台,积极培育扶持“藏宝网”、“宏源e客”等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自己的网店,搭建多元化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在全州各县(市)建立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使各类平台成为甘南州农畜特色产品、民俗文化产品、工业产品及各类服务资源的展示平台、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分销平台。(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科技局、州移动公司、州电信公司、州联通公司、各县市政府)
(二)加强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培训。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培养一批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加大电子商务领军型人才的引进力度,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人员赴电商产业发达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借鉴成功电商运作模式的策划理念、规划设计、操作方法及相关体制机制,改变陈旧观念、激活发展思路。借助淘宝大学等相关专业资源,聘请知名电商专家,对全州各级电商管理人员分层次进行培训,提高电商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大对企业负责人、返乡青年、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两后生、青年农民等群体的培训力度,普及电子商务理念,提升操作技能和营销能力。(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团州委、州科技局、各县市政府)
(三)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一是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建立优势企业储备库,筛选一批优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促进示范企业率先发展壮大。二是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集中力量引进有实力的电子商务运营企业落户甘南,开展电商业务,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三是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个体工商户、下岗职工、农村致富带头人、“两后生”等开设网店,实现创业就业。四是推动传统商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优先扶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重点县乡农贸市场等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五是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重点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通过网络批发零售、网上订货、洽谈业务,实现全网营销。六是鼓励中小微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营销活动或入驻网上商城,融入电子商务市场网络体系。引导鼓励餐饮、娱乐、生活服务类商家加入网络团购业务。(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招商局、州食药监局、州农牧局、各县市政府)
(四)推进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借鉴敦煌市“智慧旅游”经验,大力开展旅游智慧管理、智慧营销、智慧服务,建设集旅游资讯查询、电子商务、微博微信、电子导览、虚拟旅游于一体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深入推进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景区、智慧旅行社、智慧旅游饭店创建工作,开展“吃住行游购娱”全程“私人定制”服务。依托甘南州已建成运营的“搜搜藏地”、“九色甘南”、“甘南微生活”等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大力宣传甘南州特色景区,发布休闲度假线路,为线上旅客提供多种景点组合方案,开通景点门票预订、订房订票服务,方便旅客自主选择旅行线路,扩大旅游规模,促进我州旅游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州旅游局、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广新局、各县市政府)
(五)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在合作市筹建一处集产品供应、质量检测、货物仓储、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大型专业物流园区,扶持和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鼓励州内现有企业积极创建物流公司,并通过物流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吸引全国各地物流连锁企业在全州各县市设点设店,建立跨区域分拨中心、同城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三级网络体系。商品配送中心要覆盖到县,农贸市场覆盖到乡,电子商务网店、邮站、快递服务网点覆盖到村,推动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交通局、州运管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政府)
(六)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是政府为电子商务类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智能化的服务平台。在合作市、夏河县建设集电子商务普及、企业平台、电商培训、物流仓储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为电商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造便捷高效的企业发展服务环境,切实发挥对电子商务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合作市政府、夏河县政府、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国土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经信委、州科技局、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
(七)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宽带中国”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百兆光纤工程”、“百县宽带乡村工程”和数字企业项目,大力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应用,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和接入能力。重点加强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上网条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为全州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质接入服务。积极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应用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发展移动支付服务、便民服务、商务信息服务。扶持培育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系统开发、信息处理、数据及网站托管、运营和管理等外包服务。(牵头单位:州经信委,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各县市政府)
(八)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鼓励州内金融机构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支付系统解决方案,支持建设依托电子商务网站并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打造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安全易用的电子商务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清算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支付服务体系,确保支付安全。(牵头单位:州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州上已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州商务局设办公室。州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州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解决全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全州产业发展现状和实际条件,制定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方案、工作措施和相关扶持政策,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在州商务局设立甘南州电子商务中心,正科级建制,落实编制10名,从相关单位调配或从公益性岗位和全州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专业对口的电商人才充实工作力量。成立甘南州电子商务协会,促进和服务甘南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各县市也要及时成立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协会,统筹协调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牵头单位:州编委办、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二)落实扶持政策。从2015年开始,州财政每年列支5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传统企业电商化转型升级、网上销售业绩突出企业奖励补助、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推广和招聘人员工资。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人才培养资金、就业资金、产业扶持资金,每年安排50—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商务、扶贫、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要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两后生”、进城务工青年技能培训补助政策。人社部门要将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纳入全州城乡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及时落实引进人才政策,对促进产业进步的项目给予扶持。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三证合一”等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和自然人从事电商经营活动。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跟踪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行业发展。金融机构在利用传统信贷业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缓解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商务、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扶持奖励办法,对网上销售业绩突出、促进就业和带动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团州委、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科技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金融机构)
(三)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地域特色产品认证管理,创建名牌产品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完善质量监督管理,探索制定适合利用电子商务销售的产品标准体系。建立由政府、企业、第三方行业组织共同推动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加快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和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加大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提高网销产品质量,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特色优势产品网货供应安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完善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将电子商务带动物流发展、消费增长、农民增收、就业增加的相关数据指标纳入统计体系,进行日常监测、分析,客观准确反映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切实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食药监局、州科技局、州农牧局、州经信委、州统计局、州物价局、州质监局、州人民银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导、社会互动的形式,实现“影响扩出去、品牌走出去、品质跟上去、效益提上去”的目标。将电子商务宣传纳入全州宣传工作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我州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各项举措。积极创建微媒体宣传矩阵,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着力培育贫困乡村农牧特产品网销品牌,力争将已建立运营的“藏宝网”、“搜搜藏地”、“宏源e客”等电子商务平台打造成我州的电商名片。各县市及有条件乡镇要开通政务微博、政府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电子商务信息。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和市民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努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文广新局、团州委)
(五)强化监督落实。州政府将发展电子商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市也要把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全州各县市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县市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各县市和相关部门要将工作落实情况,每半年向州政府、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报告。(牵头单位:州委、州政府督查室,配合单位:州商务局、各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 2100433B
中国电子商务始于1997年。中国商品订货系统(CGOS)、中国商品交易中心(CCEC)、虚拟"广交会"等大型电子商务项目在1997年相继推出,拉开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序幕。199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5月28日表示,13个部门将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从可信交易、移动支付、网络电子、商贸流通和物流配送共5个方面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5月28日表示在可信交易方面...
1,你确定总的部门提成额度,比如整个电子商务部门可以提部门销售额的5%2,根据每个员工的实际工作量,工作重要程度,积极性,在期年限等,给每个员工设定不同的系数,比如部门主管系数是3,工作积极的系数是2...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1 / 19 农村电子商务分析 目录 一、引言 ............................................................................... 3 (一)中国电子商务现状概述 ....................................... 3 (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意义 ....................................... 4 1. 解决农村信息交流沟通问题。 ............................ 4 2. 解决农产品的物流问题。 ................................... 5 3. 可以转化农村剩余劳动力。 ................................ 5 4. 对农业生产反面的技术提供支持。 .....
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商务发展调研报告
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商务发展调研报告
为全面排查和消除餐饮场所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按照《甘肃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3〕3号)要求,州政府决定在全州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餐饮场所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建设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取缔关闭措施。
二、专项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器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7.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餐饮场所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8.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9.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0.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过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1.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2.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州安委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安委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州住建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全州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
组 长:唐义龙 州安委会副主任、州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杨卫东 州住建局副局长
赵建军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段高如 州质监局副局长
杨有友 州商务局副局长
王青海 州安委办副主任、州安监局副局长
杜光华 州工商局副局长
张孝臣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刘庆华 州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杨小林 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高级工程师
刘文华 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薛淑琴 州商务局饮食服务科科长
梁永正 州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敏清 州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何秀花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许可科科长
(二)职责分工
1.各县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建设等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负责统计全州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数量和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统计依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使用燃气、液化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4.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负责统计依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使用燃气、液化气的餐饮场所数量。
5.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6.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7.工商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统计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数量。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进行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统计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2年3月)
各县市要对辖区内存在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请各县市政府于3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调查摸底情况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和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2013年4月至6月)
1.餐饮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地要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餐饮场所要于2013年4月底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
2.各县市要成立专项治理检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安监、工商、食药局、城管执法、供电等部门,在餐饮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上报州安委办列入甘南州安全生产“黑名单”,或依法关闭取缔。
(三)督导检查和全面总结(2013年7月1日至10日)
各县市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形式,加强对辖区内开展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要总结报告,将总结报告和《甘南州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于2013年7月10日前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州安委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各县市政府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安委会办公室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地政府要成立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安监、工商、食药局、城管执法、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检查领导小组。要针对专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级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深入社区和乡村实地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县市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严格落实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餐饮场所的特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餐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要严格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2100433B
造价通是中国首个建设行业大数据、云造价服务平台,为您提供权威的工程造价信息查询服务,以信息价、指导价、建材参考价为基础,提供全面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及数据标准查询服务。为工程建设决策者提供权威的决策依据,为造价员提供专业的查价、建材询价、建材报价以及造价知识学习的平台。 |
营政办发〔2018〕53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对标先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对标先进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18年12月7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