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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得荣誉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2月,甘肃省住建厅人事处被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妇女联合会授予“甘肃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2021年5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帮扶办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

2021年10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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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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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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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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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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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2018年7月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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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0定额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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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日(2010年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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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调整系数(2018 年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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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任领导

苏海明党组书记、厅长

马育功党组成员、副厅长

梁文钊党组成员、副厅长

马少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福波 副厅长

李兰宏党组成员、副厅长

火宏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

牛又驿二级巡视员

姜显明二级巡视员

王光照二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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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8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保留省建设工会事业编制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撤销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将省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移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督察、投诉受理及协调处理等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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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得荣誉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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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员编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8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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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机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议案提案督办、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大厅、信息化和外事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本行业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批和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及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案件,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事务。

(三)建设改革与发展处。

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规章;负责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拟解决的措施、建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处。

拟订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省属、中央在甘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

(五)规划处。

承担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县城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备案和监督实施;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县城以上城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环节规划稽查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等企业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对省外进甘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及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认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事务。

(七)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进度协调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工程的认定;参与全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

(八)城市建设处。

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等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指导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拟订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标准和市政公用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奖的评选报批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九)村镇建设处。

组织全省镇、乡、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省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村)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勘察设计处(省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除外);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拟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参与全省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拟订全省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订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对省外进甘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省外进甘房地产业企业的备案工作。

(十二)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或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住房公积金监管违纪案件。

(十三)科技教育处(省建筑节能办公室)。

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转化推广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拟订全省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四)计划财务处。

编制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组织编制年度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抗震加固、城市和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厅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直属单位和建设系统社团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十五)人事处。

拟订全省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全省建设系统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考试报名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系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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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省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省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省级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联合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省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职责。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九)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省属、中央在甘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政策研究、规范标准制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许可等工作;指导监督市县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等。

(十四)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十五)承担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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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得荣誉文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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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5页

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2009]第 16号 关于核发、延期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 431 家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现将核发、延期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 限公司等 431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公告如下: 一、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386 家 ) 序 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 人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1 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曹立君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5162 2009-6-12 至 2012-6-11 2 沈阳安运工程有限公司 何文江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3821 2009-6-12 至 2012-6-11 3 沈阳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鄢春红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2205 2009-6-12 至 2012-6-1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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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住建 [2010]144号 关于发布《辽宁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 认定范围目录(第一批) 》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认定和产品推广、限制、淘汰的技术管理,根 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科 [2008]147 号)及《辽宁省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管理办法》 (辽建发 [2008]46 号)的有关规定, 现制定《辽宁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认定范围目录(第一批) 》(以下简称《目录》 ),印发给 你们,请按照《辽宁省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工程建设用产 品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所辖企业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材料推广认定工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甘建法〔2022〕110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2022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关于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省住建行业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我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大行业普法工作力度,根据省委宣传部、依法治省办和省司法厅印发的《2022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深入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大行业普法工作力度,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作为贯穿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线。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教育体系,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注重运用新媒体,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学习宣传工作。(机关党委牵头,法规处配合)

2.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继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高规格谋划部署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举办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持续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3.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民法典宣讲、知识竞赛、有奖答题等活动,参加公益广告、短视频创作展播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4.持续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学习。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学习的基本任务,强化新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对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开展学习宣传。(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坚持普法工作立足行业服务大局,围绕我省“八五”普法规划,聚焦服务“四强”行动,积极开展有关国家安全、防范化解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着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规处、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以迎接党的二十大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将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内容,纳入我厅普法责任清单,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机关党委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7.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按照我省普法学习安排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学法用法制度》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制度。推动落实会前学法、法治培训、宪法宣誓、旁听庭审和领导干部任前法治考试等制度。(人事处、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编制发布我厅年度普法任务清单,主动在立法、执法以及处理投诉举报、行政复议中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以案讲法。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9.加强法治文化创作和阵地建设。根据我厅实际和行业特点,利用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普法,联合住建行业培训学校或企业打造行业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制作法治宣传动漫或微视频,积极参加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和甘肃省第二届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工作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普法监督考核。厅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我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处室、单位要做好对口领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加强普法责任制落实。

(二)创新普法方式,注重提高普法实效。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充分利用我厅今日头条号、微信公众号、甘肃建设手机报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发挥“报网端微屏”作用,提高普法宣传覆盖率。

(三)紧盯任务清单,高效落实普法任务。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加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落实《2022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普法任务清单》,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严格按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进度,高效推进任务落实。

附件:2022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普法任务清单

附件

2022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普法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学习宣传内容

主  要  措  施

承办机构

1

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章等党内法规

1.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学习内容;

2.开展“12·4”宪法日主题活动;

3.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主题活动。

机关党委

法规处

2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安全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1.举办专题培训并开展以案释法;

2.开展“4·15”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3.制作普法动漫或微视频;

4.通过手机报、网站等媒体平台,全年宣传相关内容。

法规处

3

信访工作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1.举办相关法规知识培训;

2.开展保密知识宣传讲座。

办公室

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房地产物业相关法律法规

1.开展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修订后的宣贯;

2.联合物业协会向业主、住户开展相关法规宣传。

3.联合房地产协会针对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规宣传。

房产处

5

消防法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法律法规

1.举办消防法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规定业务培训;

2.通过网站、微信等信息平台宣传指导。

消防处

6

建筑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将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列入安管人员必须考核内容;

2.结合质量安全相关行政执法活动,在执法中开展普法;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

质安处

7

建筑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1.通过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宣传;

2.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培训。

建管处

8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在住房公积金办理大厅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

2.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普法宣传。

公积金处

9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建筑节能相关法规规范

1.开展绿色建筑相关宣传,增强企业群众对建筑节能绿色发展的理解和认识。

科教处

10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结合日常监管开展普法宣传;

2.在业务工作中开展相关宣传。

设计处

11

反有组织犯罪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学习;

2.举办城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城管中心

(厅扫黑办)

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1.开展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培训;

2.在日常许可、监管中进行宣传。

造价站

13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1.结合日常监管开展普法宣传;

2.在业务工作中开展相关宣传。

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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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概况

根据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甘肃省将林业厅的职责,以及甘肃省农牧厅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牧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作为甘肃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加挂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大熊猫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管理局牌子,履行监督管理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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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建发电〔2022〕84号

各市(州)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市城管委、嘉峪关市城管执法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提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能力,全面落实《2022年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要点》《2022年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我厅制定了《2022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6日

2022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题,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主线,着力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着力提升住房城乡建设治理法治化水平,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部门,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根据职责变化和现实需要,及时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推动权责清单与各类专项清单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清理各类变相审批,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配合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严格执行《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加强证明事项的互认共享,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配合做好全省数字政府建设,推进行业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提供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清单,明确抽查领域、事项、类型、层级等内容,精细化、差异化开展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3.加强行业地方立法工作。围绕住建系统中心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关于政府部门的立法责任,按时并高质量完成纳入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工作,严格执行立法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相关制度。起草的立法草案要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意见,主动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立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清理,及时公布继续有效、确认失效、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合法性审核意见文书评比,推动审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杜绝文件“带病出台”。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平台在住建系统的应用。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畅通法律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渠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按各级政府要求配合做好乡镇街道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支持乡镇和街道优化承接事项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赋权事项无缝对接,防止出现执法真空地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配合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7.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省住建厅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修改行政处罚配套规章制度,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合理设定罚款数额,细化管辖、立案、听证、执行等程序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制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8.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落实《甘肃省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和我厅的实施方案,加大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力度。落实2022年甘肃省法治为民办实事我厅牵头项目,推进执法为民。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建立健全“两轻一免”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分级分层组织开展执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执法技能比武、执法模拟演练等活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夯实规范执法基础。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切实提升全系统行政执法水平。

四、提升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9.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最大限度降低对个体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整体运行的负面影响。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逐步构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行动方案、应急手册纵横贯通、紧密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10.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加强行业应急演练指导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利用事故直报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强化应急处置速度和能力水平。健全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公共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配合做好平安甘肃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1.加强行业行政争议化解。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强化矛盾纠纷协调会商、定期排查等相关制度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开展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向复议申请人做好解释协调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全面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准确掌握全省行政执法“底数”,加强分析研判,明确重点监督方向。加强全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配合做好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形成数字监管新格局。

13.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及时公开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相关政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企业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的公开、宣传、办事、服务功能,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14.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坚持政府重信用、讲诚信,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

七、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15.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要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6.加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系统内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系统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督察单位,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17.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制定学法清单,积极参加培训和开展自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系统内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并按照《甘肃省集中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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