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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国务院同意,于二○○五年七月八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共计九章四十条。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基本信息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二章 产业发展规划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七条

国家通过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钢铁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八条

2003年钢产量超过500万吨的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国家钢铁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制定本集团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必要衔接平衡后批准执行。规划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审批或核准,由企业办理土地、环保、安全、信贷等审批手续后自行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其他钢铁企业的发展也必须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钢铁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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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三章 产业布局调整

第十条 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要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能源、水资源、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市场分布和利用国外资源等条件。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不提倡建设独立轧钢厂,必须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

重要环境保护区、严重缺水地区、大城市市区,不再扩建钢铁冶炼生产能力,区域内现有企业要结合组织结构、装备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实施压产、搬迁,满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

第十一条 从矿石、能源、资源、水资源、运输条件和国内外市场考虑,大型钢铁企业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内陆地区钢铁企业应结合本地市场和矿石资源状况,以矿定产,不谋求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可持续生产为主要考虑因素。

东北的鞍山—本溪地区有比较丰富的铁矿资源,临近煤炭产地,有一定水资源条件,根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该区域内现有钢铁企业要按照联合重组和建设精品基地的要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华北地区水资源短缺,产能低水平过剩,应根据环保生态要求,重点搞好结构调整,兼并重组,严格控制生产厂点继续增多和生产能力扩张。对首钢实施搬迁,与河北省钢铁工业进行重组。

华东地区钢材市场潜力大,但钢铁企业布局过于密集,区域内具有比较优势的大型骨干企业可结合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生产集中度和国际竞争能力。

中南地区水资源丰富,水运便利,东南沿海地区应充分利用深水良港条件,结合产业重组和城市钢厂的搬迁,建设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西南地区水资源丰富,攀枝花—西昌地区铁矿和煤炭资源储量大,但交通不便,现有重点骨干企业要提高装备水平,调整品种结构,发展高附加值产品,以矿石可持续供应能力确定产量,不追求数量的增加。

西北地区铁矿石和水资源短缺,现有骨干企业应以满足本地区经济发展需求为主,不追求生产规模扩大,积极利用周边国家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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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五章 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第二十条 支持钢铁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互相持股等方式进行战略重组,减少钢铁生产企业数量,实现钢铁工业组织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跨地区的联合重组,到2010年,形成两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大型钢铁企业均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并支持其公开上市,鼓励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参股、兼并等方式重组现有钢铁企业,推进资本结构调整和机制创新。

第二十一条 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联合重组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通过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适当扩大生产规模,提高集约化生产度,并在主辅分离、人员分流、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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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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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一章 政策目标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一条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资源、能源及环保状况,钢铁生产能力保持合理规模,具体规模可在规划中解决。钢铁综合竞争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使我国成为世界钢铁生产的大国和具有竞争力的强国。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二条

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到2010年,我国钢铁产品优良品率有大幅度提高,多数产品基本满足建筑、机械、化工、汽车、家电、船舶、交通、铁路、军工以及新兴产业等国民经济大部分行业发展需要。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三条

通过钢铁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实施兼并、重组,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企业集团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10年,钢铁冶炼企业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四条

通过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到2010年,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得到改善;到2020年,形成与资源和能源供应、交通运输配置、市场供需、环境容量相适应的比较合理的产业布局。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五条

按照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提高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节能降耗。最大限度地提高废气、废水、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力争实现“零排放”,建立循环型钢铁工厂。钢铁企业必须发展余热、余能回收发电,500万吨以上规模的钢铁联合企业,要努力做到电力自供有余,实现外供。

2005年,全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到0.76吨标煤、吨钢可比能耗0.70吨标煤、吨钢耗新水12吨以下;2010年分别降到0.73吨标煤、0.685吨标煤、8吨以下;2020年分别降到0.7吨标煤、0.64吨标煤、6吨以下。即今后10年,钢铁工业在水资源消耗总量减少和能源消耗总量增加不多的前提下实现总量适度发展。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六条

在2005年底以前,所有钢铁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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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内容简介

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实现工业化的支撑产业,是技术、资金、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钢铁产业的发展需要综合平衡各种外部条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在经济发展的相当长时期内钢铁需求较大,产量已多年居世界第一,但钢铁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物耗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今后发展重点是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

为提高钢铁工业整体技术水平,推进结构调整,改善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物耗能耗,重视环境保护,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把钢铁产业发展成在数量、质量、品种上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钢铁行业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制定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以指导钢铁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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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章节数量

九章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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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七章 原材料政策

第二十八条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鼓励大型钢铁企业进行铁矿等资源勘探开发,矿山开采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铁矿资源的开采建设项目必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审批,同时做好矿山规划、安全生产以及土地复垦、水土保持、地下矿井回填等环境保护工作,禁止乱采滥挖行为。未经合法审批手续乱采滥挖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收回采矿权,停止非法开采行为。

第二十九条 根据我国富矿少、贫矿多的资源现状,国家鼓励企业发展低品位矿采选技术,充分利用国内贫矿资源。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矿产资源勘探力度,保护矿产资源,对滥采乱挖行为,要给予必要处罚和进行整顿。

第三十条 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加强与境外矿产资源国际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到境外采用独资、合资、合作、购买矿产资源等方式建立铁矿、铬矿、锰矿、镍矿、废钢及炼焦煤等生产供应基地。沿海地区企业所需的矿石、焦炭等重要原辅材料,国家鼓励依靠海外市场解决。

钢铁协会要搞好行业自律和协调,稳定国内外原料市场。国内多家企业对境外资源造成恶性竞争时,国家可采取行政协调方式,进行联合或确定一家企业进行投资,避免恶性竞争。企业应服从国家行政协调。

限制出口能耗高、污染大的焦炭、铁合金、生铁、废钢、钢坯(锭)等初级加工产品,降低或取消对这些产品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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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各类经济类型的投资主体投资国内钢铁行业和国内企业投资境外钢铁领域的经济活动实行必要的管理,投资钢铁项目需按规定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核准。

第二十三条 建设炼铁、炼钢、轧钢等项目,企业自有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40%及以上。

建设钢铁项目除满足环保生态、安全生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外,企业还必须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以及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水资源、矿石原料、煤炭和电力能源、运输等外部条件要稳定可靠和基本落实。

钢铁企业跨地区投资建设钢铁联合企业项目,普钢企业上年钢产量必须达到5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产量达到50万吨及以上。非钢铁企业投资钢铁联合企业项目的,必须具有资金实力和较高的公信度,必须对企业注册资本进行验资,银行提供资信证明,会计事务所提供业绩报告,有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业主。

境外钢铁企业投资中国钢铁工业,须具有钢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其上年普通钢产量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或高合金特殊钢产量达到100万吨。投资中国钢铁工业的境外非钢铁企业,必须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公信度,提供银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和企业业绩证明。

境外企业投资国内钢铁行业,必须结合国内现有钢铁企业的改造和搬迁实施,不布新点。外商投资我国钢铁行业,原则上不允许外商控股。

第二十四条 对不符合本产业发展政策和未经审批或违规审批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工商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商务管理部门不批准合同和章程,金融机构不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海关不予办理免税进口设备手续,质检部门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不予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各金融机构向炼铁、炼钢、轧钢项目发放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要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风险管理,向新增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需要项目单位提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相应的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在证券市场融资,募集资金投向于钢铁行业,必须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并需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供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募集资金投向的文件。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钢铁生产和设备制造企业采用工贸或技贸结合的方式出口国内有优势的技术和冶金成套设备,并在出口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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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四章 产业技术政策

第十二条 为确保钢铁工业产业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钢铁工业装备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准入条件规定如下,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努力达标:

建设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

沿海深水港地区建设钢铁项目,高炉有效容积要大于3000立方米;转炉公称容量大于200吨,钢生产规模800万吨及以上。钢铁联合企业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钢综合能耗高炉流程低于0.7吨标煤,电炉流程低于0.4吨标煤,吨钢耗新水高炉流程低于6吨,电炉流程低于3吨,水循环利用率95%以上。其他钢铁企业工序能耗指标要达到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平均水平。

钢铁建设项目要节约用地,严格土地管理,有关部门要抓紧完成钢铁厂用地指标和建筑系数标准修订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规定,对超过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总量的,不准生产运行。

新上项目高炉必须同步配套高炉余压发电装置和煤粉喷吹装置;焦炉必须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匹配收尘装置和焦炉煤气脱硫装置;焦炉、高炉、转炉必须同步配套煤气回收装置;电炉必须配套烟尘回收装置。

企业应根据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建设污水和废渣综合处理系统,采用干熄焦,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和利用,煤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高炉余压发电、汽化冷却,烟气、粉尘、废渣等能源、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资源回收利用率和改善环境。

第十四条 加快培育钢铁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产品、技术开发和科研机构,提高开发创新能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装备技术和产品。支持企业跟踪、研究、开发和采用连铸薄带、熔融还原等钢铁生产流程前沿技术。

第十五条 企业应积极采用精料入炉、富氧喷煤、铁水预处理、大型高炉、转炉和超高功率电炉、炉外精炼、连铸、连轧、控轧、控冷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

第十六条 支持和组织实施钢铁工业装备本地化,提高我国钢铁工业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设计、制造水平。对于以国产新开发装备为依托建设的钢铁重大项目,国家给予税收、贴息、科研经费等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土烧结、土焦(含改良焦)、化铁炼钢、热烧结矿、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专业铸铁管厂除外)、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转炉、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产品除外)、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复二重式线材轧机、横列式小型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中频感应炉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钢铁产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适时修订的《工商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或依照环保法规要求,淘汰落后工艺、产品和技术。

第十八条 进口技术和装备政策:鼓励企业采用国产设备和技术,减少进口。对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需求而必须引进的装备和技术,要先进实用。对今后量大面广的装备要组织实施本地化生产。

禁止企业采用国内外淘汰的落后二手钢铁生产设备。

第十九条 特钢企业要向集团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采用以废钢为原料的短流程工艺,不支持特钢企业采用电炉配消耗高、污染重的小高炉工艺流程。鼓励特钢企业研发生产国内需求的军工、轴承、齿轮、工模具、耐热、耐冷、耐腐蚀等特种钢材,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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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六条 咨询、设计、施工单位从事钢铁业活动,必须遵守本产业政策。相关行业协会要建立自律机制,互相监督。违反本产业政策规定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工商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本产业发展政策是对钢铁行业的基本要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可根据本产业政策制定和修订有关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

第三十七条 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鼓励钢铁企业与用户建立长期战略联盟,稳定供需关系,提高钢材加工配送能力,延伸钢铁企业服务。

第三十八条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钢铁市场供求、生产能力、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向政府行政部门及时反映行业动向和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的发展。

第三十九条 本产业政策由国务院授权发布,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都应遵守。对违反本产业发展政策的建设单位和行政单位,各级监察、投资、土地、工商、税务、质检、环保、商务、金融、证券监管等部门要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条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并监督执行。

注:1.本产业发展政策所称钢铁产业的范围包括铁矿、锰矿、铬矿采选,烧结、焦

化、铁合金、炭素制品、耐火材料、炼铁、炼钢、轧钢、金属制品等各工艺

及相关配套工艺。

2.跨地区投资指跨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3.境外企业包括国外和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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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八章 钢材节约使用

第三十一条 全社会要树立节约使用钢材意识,科学使用,鼓励用可再生材料替代和废钢材回收,减少钢材使用数量。

第三十二条 建设部门要适时组织修订和完善建筑钢材使用设计规范和标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降低钢材使用系数。

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把研发的经济、节约型产品及时纳入标准设计。

第三十三条 鼓励研究、开发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材料,替代钢材。

第三十四条 鼓励钢铁企业生产高强度钢材和耐腐蚀钢材,提高钢材强度和使用寿命,降低钢材使用数量。

通过推广Ⅲ级(400MPa)及以上级别热轧带肋钢筋、各类用途的高强度钢板、H型钢等钢材品种,降低钢材消耗。

开发应用抗硫化氢、抗二氧化碳腐蚀的油井管和管线钢板、耐大气腐蚀钢板和型钢、耐火钢等产品,提高钢材的耐腐蚀性和钢材使用寿命。

第三十五条 随着市场保有钢铁产品数量增加和废钢回收量增加,逐渐减少铁矿石比例和增加废钢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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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文献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解读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解读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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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7页

1、制定并颁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有什么重要意义?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钢铁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和消费国, 为国民经济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近几年来,钢铁工业发展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生产力布局不合理、产 业集中度低、产品结构矛盾突出、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低水平能力过大等。 有些问题还相当 严重,制约着我国钢铁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针对钢铁工业发展中的问题,国务院非常重视,从 2003 年下半年开始,相继出台了一 系列宏观调控政策, 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 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3]103 号)等。这次宏观调控政策与以往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在进行总量调控的同时,实施“有保 有压”

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8年修订) 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8年修订)

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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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9页

1 附件 钢铁产业调整政策( 2015 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钢铁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推进工业 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 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 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钢铁产业产能严重过剩、 无序竞争、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和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推 动钢铁产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实现结构调整和 转型升级,对 2005年国家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进行 修订,制定《钢铁产业调整政策》。 第一章 政策目标 到 2025年,钢铁产品与服务全面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实现钢铁企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创新活力强、经济效益 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转型升级。产品服务、工艺装备、节 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平开放的市场环 境基本形成。 第一条〔结构调整〕 产品结构实现升级。大中型钢铁企业品种质量达到国

钢铁产业发展报告2012内容简介

《钢铁产业发展报告2012》编辑推荐:2011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钢铁工业也进入了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受国内宏观调控和欧美债务危机影响,全年钢铁工业运行呈现前高后低的态势,粗钢产量达到6.83亿吨,比2010年增长8.9%。

《钢铁产业发展报告2012》在保持2011年版综合、政策、行业发展和统计等篇章的基础上,新增国际发展篇章,主要收录国际钢铁工业重要事件、市场及运行等内容。

《钢铁产业发展报告2012》可供钢铁产业及其相关的生产、销售、管理人员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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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废钢铁产业发展蓝皮书全书简介

《中国废钢铁产业发展蓝皮书(2011)》是中国废钢铁产业内容详实、全面、系统和权威的首个专业研究报告,对废钢铁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视和总结、深入的剖析,为企业发展导航,为行业发展指路,有利于会员单位全面和深入了解废钢铁产业的发展状况,也可作为企业员工培训的教材。填补了国内废钢铁行业的空白,必在引导、规范废钢铁产业的发展上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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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LED照明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分析

一、行业管理体制

LED行业属于半导体光电行业,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制定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等,指导整个行业的协同有序发展。

LED行业所属行业协会为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该协会主要负责开展全国行业调查、召开专业会议、评估行业项目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此外,LED行业自律协会还包括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光电器件分会和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半导体照明专业委员会。

二、行业发展政策及法规

为推动LED产业发展,我国早在“十五”期间就加大了对LED产业的扶持力度,近年来也密集出台若干重要的产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图表1:中国LED行业相关政策及法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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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2:中国LED行业相关政策及法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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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发展规划

1、《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新材料产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总体思路、未来发展重点、区域如何布局、“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以及相关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LED相关砷化镓单晶材料、蓝宝石材料、碳化硅晶片、氮化镓外延片入选新材料“十二五”重点产品目录,成为“十二五”新材料发展重点。

图表1:《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LED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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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为加快推进半导体照明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制定《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具体发展目标

图表2:我国半导体照明“十二五”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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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研究方向

以抢占创新应用制高点为目标,以工艺创新、系统集成和解决方案为重点,开发高光色品质、多功能创新型半导体照明产品及系统,实现规模化生产;开发出具有性价比优势的半导体照明产品,替代低效照明产品;开展办公、商业、工业、农业、医疗和智能信息网络等领域的主题创新应用。重点研究方向:

图表3:我国半导体照明“十二五”重点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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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5年两会行业相关政策分析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期间所作的政府报告,8次提到“环保”,6次提到“节能”,再度提出要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很显然,在加强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节能环保产业将大有可为,而LED作为节能光源的优势非常明显,如果省电节能的LED照明得到普及,照明电力消耗将有望降低一半以上。在推动全民开展节能减排的行动中,目前确定增长的行业首推LED行业。发展LED产业,既是推动全民开展节能减排的有效行动,也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相对其他产业,LED未来能见度高,作为节能光源的优势非常明显,如果省电节能的LED照明得到普及,照明电力消耗将有望降低一半以上。因此,LED照明作为环保低碳的战略新兴产业,将搭乘政策东风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注重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针对阻碍发展的结构性问题,注重精准发力,运用市场手段和差别化政策,在优化结构中稳增长,在创新驱动中促转型,推动提质增效升级,为长远发展铺路搭桥。可以看出,对于LED产业而言,化解产能过剩,必须要通过提高技术含量、加强自身产品特色、注重满足市场需求的方式。

2015年两户期间,江西代表团新增一项大会建议,提出将硅衬底LED产业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予以重点推进,并提出首先推动硅衬底LED产业发展列为国家战略,统筹有关专项资金全力支持和推进。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三、加速硅衬底LED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四、强化硅衬底LED技术核心专利技术保护和国家标准建设。五、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引导作用。

蓝光LED技术根据生长衬底不同有三条主流技术路线:即以日本日亚为代表的蓝宝石衬底LED技术、以美国Cree为代表的碳化硅衬底LED技术以及以中国晶能光电为代表的硅衬底LE技术。前两条技术路线被欧美日等国占尽先机,中国的硅衬底LED技术从源头上避开了它们的技术壁垒,已经申请或拥有国际国内专利232项,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127项,实现了外延芯片核心部件每一层都有专利保护,打破了日本日亚公司垄断蓝宝石衬底和美国科瑞公司垄断碳化硅衬底半导体照明技术的局面,打开了自主发展的空间,对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产业价值。

此外,李克强提出提升城镇规划建设水平,制定实施城市群规划,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化,发展智慧城市。从定义上来看,智慧城市是指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可见,智慧城市建设,是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的。LED显示屏技术作为现如今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在智慧城市的推进中,小间距LED显示屏也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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