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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内容
主要对照《金土工程一期建设方案》和部批复的各地金土工程建设方案的内容,对各地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金土工程一期覆盖的64个节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包括:
1.金土工程一期的项目立项、经费落实和组织实施情况;
2.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预审、矿业权等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情况;
3.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农用地分等、矿业权、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规划等数据库的建设情况;
4.各节点单位局域网建设及省―市―县联网情况;
5.各试点单位数据中心软硬件环境及安全系统建设情况。
二、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007年7月10日~8月5日)
各地首先按照《金土工程一期建设方案》和部批复的本地金土工程建设方案所确定的建设任务和进度进行自查,包括工程基本概况、项目立项与资金落实、组织领导与实施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成效、数据库建设与整合、网络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存在问题与建议等。
各省(自治区)负责对所辖试点城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的金土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一并形成自查报告;计划单列市自行开展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各地在2007年8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连同电子文档)报送部金土工程办公室。
2.现场抽查(2007年8月6日~8月25日)
部金土工程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对部分地区金土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现场检查与调研,一并研究推进工程建设的措施。
3.总结阶段(2007年8月26日~8月31日)
部金土工程办公室将检查结果汇总报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并通报全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金土工程一期建设覆盖的试点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了解全国金土工程一期建设进展情况,保证金土工程按期完成,依据《关于印发全国金土工程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3号)和《关于开展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08号)的精神,部金土工程办公室决定于2007年7~8月对各地金土工程一期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各地区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所以国土资源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征收土地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
关于征地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劳动和社会保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我省金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通过国土资源部专家验收
5月8日,青海省金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通过国土资源部专家的验收。这标志着我省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从以往的打基础即将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了配合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规范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经部研究决定,从2003年9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为做好土地专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部署在全国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决定于4月底至5月上旬开展国土资源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省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挂牌督办矿区名单的公告》(2010年第 14 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省级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挂牌督办矿区名单的公告》(2010年第 20 号)要求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整合实施方案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的整合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自查验收,于2011年1月15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并切实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对进一步推进整合工作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验收情况,按照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要求,于2011年一季度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合工作进行抽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