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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

《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由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部与2011年7月11日联合发布,目的是做好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基本信息

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纲要

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按照《国家“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制定了《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

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前言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国土资源科普)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培养青少年对地球系统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科学的学习和研究兴趣;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增强公众资源忧患意识,普及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国土空间、防治地质灾害的科学常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节约、集约、高效、持续利用国土资源的实践,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的新理念,普及新认识,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提升国土资源事业的社会认知度。地球系统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科学是公众关注的领域,又是辩证唯物主义教育的重要方面。因此,国土资源科普是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国土资源科普工作面临的形势

1.科普工作正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期。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大力提高公民素质。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对于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2.新形势下国家对科普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指出,到202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国家“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加强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国家科普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国家科学传播体系,发挥大众传播媒体的作用,不断提高公众对科学的信任度和支持度,使国家科普能力和公民科学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3.迫切需要加强国土资源科普工作。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随着经济、人口规模不断增长,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资源将在更大范围内配置,加之应对气候变化等新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公众国土资源科学素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提高科学文化、享受现代文明成果的能力越来越成为公众的需求,公众科普需求呈现多样化态势。必须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科普能力,构建国土资源科普体系,提高公众国土资源科学素养,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局面,满足不断增长的公众需求。

(二)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现状

1.国土资源领域科普资源丰厚。我国国土资源十分丰富,发育有38亿年以来各个地质时代的地质遗迹和各种类型的矿产,有许多世界罕见的地质现象,为普及国土资源科学知识提供了良好条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拥有一批精英荟萃的国土资源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相关院系、各类实验室、野外科学研究基地,以及数量众多的地质(自然)博物馆(室)、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自然遗迹等,为普及地球系统科学知识、宣传资源国情国策提供了大量看得见、摸得着、可参与、便互动的实物和现场,是十分重要且独具行业特色的科普资源。同时,国土资源领域基础研究、专业教育体系渐趋完善,高新技术研发不断取得新成果,新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国土资源事业各个领域和环节,国土资源科普内容丰富,受众广泛。

2.国土资源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科普工作。2004年,国土资源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2004-2010年)》。在纲要引领下,国土资源部持续组织开展了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青少年地学夏令营等系列重大科普精品活动,出版了一批科普丛书,发布了《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制定了《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命名了57个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各级地学实验室逐步建立公众开放日制度,专兼职科普队伍进一步扩大,国土资源科普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国土资源科普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3.国土资源科普水平亟待提高。虽然国土资源科普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显著进展,但距国家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科普能力总体较弱,科普基地发展不均衡,传播渠道单一,对大众媒体及现代化传播手段应用不足,经常性科普活动不足,科研实验机构开放日制度尚不健全,丰富的国土资源科普资源未得到充分的发掘和利用,科研成果科普化程度很低,优秀科普作品系列缺乏,高层次科普人才紧缺。体制机制上,部分单位对科普工作重视不够,缺乏长期固定的经费支持,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政府仍是开展科普活动的主体,学会、协会、基金会、事业单位、企业等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科研工作者科普意识不够,市场化机制探索不足。国土资源科普工作任重道远。

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引导,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科技进步条件下,结合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中心工作,突出国土资源行业特点,以逐步提高全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素养为目标,以加强国土资源科普能力建设为主线,构建和发展国土资源科普体系,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科普事业。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通过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科普作品、科普人才以及科普基础工作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形成特色鲜明的国土资源科普体系,国土资源科普能力显著提升,公民国土资源科学素养大幅度提高,国土资源科普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总体水平处于全国各行业前列。

具体目标为:新命名建设全国国土资源科普基地100个,力争成功推荐5个国家科普示范基地,发展一批省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组织编写出版5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完善科普作品奖励制度;培育一批全国国土资源科普活动精品;推进科技项目成果科普化及科普开放日制度;培育壮大国土资源科普人才队伍;丰富和拓展科普渠道,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普网络平台、数字地质博物馆、数字地质公园各1个,打造1-2种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科普期刊,促进上电视、进校园等科普形式的常态化、系列化。

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重点任务

(一)建设科普基地

修订完善科普基地相关办法,分级命名建设150个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优化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结构,建设和开通科普基地网站,为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科普能力提供基础和支撑,打造高水平的国土资源科普平台。

1.制定《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发展规划》,完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修改细化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命名、评估标准。分类型编制《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工作指南》,指导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发展。

2.分级命名建设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到2015年,全国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达150个,省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初具规模,部分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开展市县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命名建设工作。

3.优化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结构。一是科技场馆类、资源保护类、科研实验类三种类型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发展更为均衡,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新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类型;二是平衡发展土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与灾害各领域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注重土地领域及综合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三是逐步缩小各地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的差距,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西部地区、偏远山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的支持。

4.开通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网站,建设统一共享的数字化网络科普平台。将科普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体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采用国家通用的标准,建设中国数字地质博物馆、中国数字地质公园,利用多媒体、虚拟现实和人机交互等现代信息技术,配置数字化藏品和场景,建立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多维立体可视模型,集中展示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典型科普资源。

5.对已命名国土资源科普基地进行科学评估,对评估结果特别优秀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普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开展有关科学研究。

(二)开展系列科普活动

充分利用各种科普资源和渠道,面向青少年、大学生、社会公众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等不同群体,规范和强化常规性科普活动,做精重大主题科普活动,积极开展应急性科普宣传活动。

1.规范强化常规科普活动。到2015年,重点实验室、专业开放实验室、标本陈列馆(室)、博物馆等凡具有科普资源和条件的国土资源系统科研、事业单位,均建立科普开放日制度,与高等院校、中小学和社区建立固定联系,定期向公众开放,安排固定的专兼职人员开展科普活动,以科普讲座、现场参观、相关科学实验演示和操作、科学家与公众互动、专题展览等形式普及国土资源科技知识。年开放天数一般不低于15天,开放计划提前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告知全社会。探索在各级党校、大中小学及社区开设国土资源相关课程或讲座。

2.做精重大主题科普活动。国土资源系统科研院所、高校相关院系、有关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基金会、科普基地、“李四光中队”及行业相关机构、企业是开展科普活动的主体,要充分借助“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全国土地日”、“全国科普日”等平台,创新形式,扩大影响,开展系列重大主题科普活动,创建一批影响力大、示范性强的科普活动精品。

3.积极开展应急性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领域权威专家的作用,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相关话题或突发事件,以电视专题节目、网站在线访谈、报刊专题文章等形式,普及有关科学知识。

(三)创作奖励和宣传科普作品

组织编写出版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奖励、宣传优秀国土资源科普作品及其创作者。

1.创作科普作品。组织高水平科普创作人员或团队,针对不同人群及年龄段,以图书、电视节目、电影、动漫游戏等多种形式,创作一批涉及地球系统科学、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土地矿产资源国情、地质灾害、气候变化等知识的有广泛影响力的系列科普作品。相关出版社要组织编辑力量及时出版优秀的科普作品。

2.奖励优秀科普作品。鼓励优秀科普作品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基础上,推荐优秀科普作品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通过社会力量,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项基金或奖项,开展国土资源科普作品创作、评选及推广工作。

3.宣传推广科普作品。建立公开共享的国土资源科普作品库,集中展示优秀科普作品。遴选代表性的科普期刊,刊登优秀科普文章,宣传推广优秀科普作品。相关报纸、杂志和专业期刊等要开设科普专栏,报道科普动态,刊登优秀科普作品。充分利用优秀的科普作品,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以及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工作。与相关媒体合作,共建有影响、喜闻乐见的国土资源科普栏目和频道,展示优秀科普作品。

(四)培训培养一批科普人才

加大对科普工作人员的培训,扩大志愿者科普人才队伍,逐步实现相关科研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国土资源科普基地都有1-2名专职科普管理人员、若干兼职科普专家及工作人员。

1.开展系统培训。对博物馆和地质、矿山公园讲解员,科普志愿者,以及科普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国土资源专业知识水平,普及教育学、心理学、传播学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优秀科普人才。到2015年,科普人才培训不低于1000人次。

2.扩大志愿者队伍。加强与高校的联系合作,发展壮大大学生国土资源科普志愿者队伍,探索将大学生志愿讲解等活动纳入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范畴,使大学生成为普及国土资源知识、宣传国土资源国情的有生力量。

(五)做实科普统计等基础工作

扎实做好科普统计、公民国土资源科学素质基准及评价等基础性科普工作。

1.做好科普统计工作。科普统计是客观反映科普工作状况的重要途径,是经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年度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科普工作调查表,如实反映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等的基本情况。

2.确定公民国土资源科学素质基准及评价体系。结合全国公民素质基准调查等工作,开展公民国土资源科学素质基准及评价体系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民国土资源科学素质调查评估,为宏观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科技主管部门的联系合作,整合科普资源,联合开展国土资源科普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科技领导小组、国土资源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决策、咨询作用,做好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工作。要充分发挥学会、协会、基金会、科研院所、有关事业单位等的主体作用,显著提升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在国土资源科普事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长期的联系沟通机制,以共同举办年度科普工作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合作对接。

探索联动机制。加强与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以及科学技术协会等组织的合作联动,共同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积极探索,联合多家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共同开展重大科普活动,定期组织珍贵稀有展品、专题展览的交流巡展。探索建立“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护照”制度,持有护照的公众参观游览各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时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或服务。

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科普工作纳入科研事业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和考评体系。通过指定期刊或报纸发表的科普文章,在考核评估时与在学术性期刊发表的专业论文同等对待。对学会、协会、基金会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三)加大经费投入

加大对公益性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经费的财政投入。将科普基地建设、科普活动支出、科普作品创作、科普人才培养、科普基础工作等必要的科普经费纳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预算。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科技主管部门每年投入一定的科普经费用于支持重点科普项目,引导、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宣传用好国家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国土资源科普事业。支持设立相关的基金,鼓励企业及个人投入开展国土资源科普工作,引导开拓地学文化创意产业市场,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转化科研成果

统筹开展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与科技普及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科普化。

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非涉密科研项目时,在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推进科研成果科普化。立项阶段,根据专家建议确定项目科研成果是否应该科普化。对确定应该科普化的项目,下达项目任务书时,明确将成果报告公众读本或音像制品等作为考核指标;在结题验收时,提交简明、通俗、生动的科普成果,并通过国土资源部网站进行宣传共享。

强化国土资源领域各工作专项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普责任,鼓励以科普作品形式宣传普及实施各专项中产生的科研成果。对成效显著的科学家及研究团队,优先持续支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工作。对优秀的科研成果科普化作品,纳入国土资源科普作品库,组织编写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科普化丛书,推广普及优秀科技成果。

(五)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相关机构、组织的交流合作,支持科研院所、相关事业单位开展有关国际合作,参加国际重大科普活动或夏令营,实施国际科普项目。邀请国际科研事业单位、学会协会要加强与国内外有关企业、社会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重大科普活动,创作高水平的科普作品。

加强国际交流与考察培训,支持优秀国土资源科普工作人员到国际相关机构、学校培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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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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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通知

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厅(委),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国土资源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国土资源部部机关各司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国土资源部与科学技术部共同制定了《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参照本行动纲要,编制本省(区、市)的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计划,并于2011年11月底前分别报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部备案。

《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负责。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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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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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文献

十二五规划纲要 十二五规划纲要

十二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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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7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摘编) 转变方式 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 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 点,继续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规划纲要草案指出,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 是时代的要求, 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 设全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今后五年,要确保 科学发展取得新的显著进步,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要求是: ——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 ——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

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 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

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

格式:pdf

大小:28KB

页数: 15页

“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 全文 )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 2011〕 26 号)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节能减 排全民行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教育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办法全文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弘扬科学精神,营造科学氛围,激励自主创新,深入推进实施“三深一土”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依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设立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简称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定和鼓励自主创新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成果颁发证书,鼓励各单位给予成果完成人适当物质奖励。

(三)设立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建立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依照本办法,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四)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人数和获奖单位数实行限额。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一、二等奖获奖数不超过推荐成果数的40%,且不超过70项。其中,一等奖获奖成果应具备竞争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条件,每年评选控制在10项左右,且不超过推荐成果数的10%。

(五)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是国土资源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基础,国土资源部将从历年一等奖获奖成果中择优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六)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授予土地调查与评价、土地规划与利用、地质调查与评价、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取得理论、技术、方法创新,获得广泛应用,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

(七)本办法适用于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

二、推荐

(八)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面向全社会,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或专家,推荐符合奖励范围的成果,不受理自荐。推荐单位或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推荐单位:

1.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2.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3.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推荐专家: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名完成人,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可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范围内进行推荐,同年度候选成果完成人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2.推荐专家3人可以联合推荐1项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候选成果,应确定1人作为责任专家,由其牵头负责,且与推荐成果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推荐专家不应超过1人。

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推荐名额不限;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实行限额推荐;推荐专家每年度只能推荐1项成果。

(九)推荐成果应征得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的同意,提交推荐书和附件材料。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要求完整、真实、可靠。凡存在争议的成果,不得推荐。

推荐方应承担推荐、异议答复等责任,推荐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推荐遴选机制。

(十)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成果,原则上应按整体成果推荐。单独推荐重大成果中的部分成果时,需征得重大成果牵头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书面同意;再推荐该重大成果时,应扣除已获奖的部分成果。

推荐成果的完成单位和个人,应在成果研制、开发、生产、应用和推广中贡献显著,并对成果的完成起到组织和协调作用。成果完成人当年度只能有1项成果被推荐。

(十一)推荐成果的应用时间不低于两年。成果完成时间从技术评价(指评价、评审或验收及有关法定的审批文件等)完成之日算起。

推荐成果在当年的1月1日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十二)被推荐但未获奖或经批准同意退出本年度评审的成果,如再次推荐的,须隔一年以上并有新的成果内容;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再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三、评审组织

(十三)奖励委员会由国土资源部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秘书长组成。主任由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国土资源部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国土资源部聘任,以国土资源相关领域院士,入选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计划的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委员会每3年换届一次,每届聘任委员100位左右,每届调整委员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十四)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终审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

2.仲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出现的争议;

3.为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十五)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负责评审活动组织、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国土资源部负责业务指导。

(十六)根据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成立若干专业评审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奖励委员会委员担任。根据当年的推荐成果具体情况,从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评审组成员,报奖励委员会主任批准。专业评审组成员每年要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动态调整。

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评审本专业评审组的成果,提出评审意见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2.对有争议的推荐成果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奖励委员会裁定;

3.向奖励委员会报告专业组评审结果。

四、评审

(十七)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按照“两会三审”制评审产生。“两会”指专业评审组评审会和奖励委员会终审会。“三审”指专业评审组初审、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奖励委员会终审。

(十八)推荐材料经办公室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评审。

(十九)专业评审组初审,采用网络评审方式,按专家打分高低形成成果排序,前80%(含80%)的成果通过初审,进入会议评审。

(二十)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打分、投票方式产生评审结果。一等奖成果须经到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二等奖成果须经到会专家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同意。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提交奖励委员会终审。

(二十一)奖励委员会终审,根据进入终审成果的学科领域,每年动态抽取三分之一左右奖励委员会委员参加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终审。原则上同一委员不能连续两年参加终审。

终审按照答辩、打分、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一等奖终审结果,一等奖成果须经到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按照专业评审组介绍评审情况、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二等奖终审结果,二等奖成果须经到会专家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同意。

(二十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推荐专家、成果完成人、或与成果完成人有直接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五、公示

(二十三)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接受社会监督,对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办公室提出。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或对成果的评定等级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二十四)推荐单位拟推荐的成果,应在推荐单位和完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专家拟推荐的成果应在完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通过形式审查的推荐成果、专业评审组初审结果、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结果应公示5个工作日;奖励委员会终审结果应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成果方可参与推荐或评审。

(二十五)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十六)涉及成果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的异议问题,由办公室商推荐方处理,处理结果报奖励委员会备案。

涉及成果实质性问题(指推荐书填写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异议,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奖励委员会裁定。

(二十七)对成果的评定等级提出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异议处理的成果,本年度暂不授奖。

(二十八)评审过程中,要求退出本年度评奖的成果,须由成果推荐方以书面方式向办公室提出,经批准同意方可退出。

六、授奖

(二十九)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国土资源部公布。

(三十)对获奖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颁发证书。

(三十一)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从事国土资源研究的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荣誉,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七、罚则

(三十二)发现单位或个人干扰正常评奖活动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推荐或被推荐资格三年,对其相应通过评审的成果取消授奖资格。

(三十三)获奖者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由奖励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记录不良信誉。

(三十四)推荐方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协助被推荐单位和人员骗取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暂停或取消推荐资格,记录不良信誉。

(三十五)奖励委员会的委员、专业评审组成员、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评审时,应对推荐成果的关键技术和评审会议情况保守秘密,不得向外透露有关情况,违反者撤销其参加评审资格并记录不良信誉。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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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办法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实施“三深一土”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组织修订了《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8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8号)同时废止。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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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科学技术部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1〕7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导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发展,科技部制定了《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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