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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辽政〔1999〕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省是国家重要的重工业基地和粮食生产基地,各类用地矛盾突出。为此,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坚持土地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做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到2010年,全省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11.53万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超过6.13万公顷,有计划地安排退耕还林(草)3.53万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1.53万公顷;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7.48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63.21万公顷,占现有耕地面积的87%。
四、按照《规划》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特点,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分类指导和调控。辽东和辽西山地、丘陵地区,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占用耕地,加强生态林和人工草场建设,综合开发利用山地资源;辽中平原地区,要严格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加强耕地保护和中低产田改造,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辽东半岛,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和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适度开发利用沿海滩涂资源。
五、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省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各级规划特别是县、乡两级规划的修编质量。在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审批建设用地,更不得未批先用土地。
六、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规划》是你省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都必须依据《规划》。
你省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简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
1、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向规划原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规划调整申请,并编制或委托具有土地规划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调整规划方案。申报材料包括:规划调整的请示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
不同点状态上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是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土地利用现状图是土地利用目前的状态即没实施规划方案前的土地利用状态。时间顺序...
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国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 来自:安徽省生态办 时间: 2005-3-21 安徽省国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 (2003年— 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和依据 《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坚持用近 20 年的时间 将我省建成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省区,这是我省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是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工 程。 为落实《纲要》确定的有关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矿产 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安徽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安徽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 徽生态省建设行业实施意见和市县规划编制指导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 (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 I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 2 第一节 土地资源现状与特点 .................................................. 2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7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
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2〕6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辽政〔2010〕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大连市是我国北方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城市和旅游城市,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2006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400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13400公顷。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13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00080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752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2平方米以内。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9平方公里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南部地区,要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集约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引导城镇合理布局,切实发挥耕地的生态和景观作用;沿海产业集聚区,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推进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以土地供给引导人口集中和产业合理集聚,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完善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北部农业经济区,要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发展中小城镇,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村集中。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大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市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2年7月8日 2100433B
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2〕13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沈阳市是辽宁省省会,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东北地区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2006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2642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22642公顷。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735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97200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904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3平方米以内。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28平方公里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中心城区,要坚持节约用地,鼓励存量土地深度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增强城市土地综合承载能力;东部地区,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合理进行生态旅游开发,适度增加旅游设施用地,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中部地区,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改善乡村环境;西部地区,要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引导农业、矿业经济合理发展,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加强防沙治沙等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节水农业。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沈阳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市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2年9月18日 2100433B
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9〕11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京政文〔2009〕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北京市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后备耕地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3万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1.33万公顷。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4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67万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8平方公里以内。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首都功能核心区,要突出首都土地利用特有的国家服务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维持土地利用的适当强度,保障发展适合旧城传统空间特色的产业用地需要;城市功能拓展区,要强化生态服务功能,加强环中心城区绿色空间建设,加大开发区、园区集约用地力度,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城市发展新区,要高效率地利用土地资源,重点保障新城建设和重要交通廊道的用地需求,严格保护、积极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基本农田,保留一定规模的后备发展空间;生态涵养发展区,要重点发挥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地质历史遗迹,发展生态型产业,引导人口相对集聚,建设高品质、集约型新城。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市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市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