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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是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19年01月21日。

关于201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基本信息

关于201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简介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不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等活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特别是对危大工程的管控,全省建筑施工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依据《201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实施细则》(冀建安委办〔2018〕20号),结合2018年《河北省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各类信息(报表、总结)上报情况以及事故情况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2018年度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综合评定,2018年度,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个单位考核为优秀;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个单位考核为良好;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合格单位(名单附后)。

  希望各市继续保持良好工作作风,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典型工作经验和做法,锐意进取,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不断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

  当前正值年终岁末,我省已全面进入冬季施工阶段,是高处坠落、火灾等事故多发期。近期连续多个省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汲取教训,落实责任,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地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在此特殊时期极易出现思想松懈、人心不稳、工作脱节等问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厅印发的《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冬季施工特点,采取更加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2018年度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结果.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4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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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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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献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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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9KB

页数: 3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 / 3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南顿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 乙方 : 责任人 :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 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防止和减少安全 生产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 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 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南顿镇行政和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 (人员)必须与南顿镇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强化安 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 敢抓、敢处理的“三敢精神”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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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面履行法 定安全生产义务, 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 制,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顺利完成安全生产建设任 务,推进文明、绿色施工,本项目部及全体施工人员向安全生产主管 部门和社会郑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如下: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的方针,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加大安 全投入,确保本项目部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本项 目经理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依法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层层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把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项目班组和个人; 定 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域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关于2018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的通报简介

名称

关于2018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000019174/2019-00044

主题

土地管理

发文字号

自然资源部通报第1期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9年01月03日

体裁

通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2018年度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情况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开发区提升土地供给质量,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共有520个国家级开发区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价。现将全国参评国家级开发区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度评价工作 在《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国家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公告目录》(2018年版)公告的开发区目录和范围基础上开展,评价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按照自愿参评原则,参与本次评价的国家级开发区共520个,评价范围面积49.70万公顷,平均每个开发区面积约为0.10万公顷。按区域分,东部地区240个,中部地区105个,西部地区121个,东北地区54个;按管理类型分,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类开发区246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高新类开发区152个,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22个;按评价类型分,工业主导型开发区410个,产城融合型开发区110个。

截至2017年12月31日,520个国家级开发区累计完成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4.49万亿元;2017年全年实现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23.43万亿元、开发区二、三产业税收总额2.04万亿元、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1.20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10.46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总额0.51万亿元。国家级开发区总体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土地集约利用总体状况

评价结果显示,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供应秩序和建设状况总体较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用地比例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稳步提升,土地管理绩效相对稳定。

(一)土地供应和开发建设秩序较好。参评国家级开发区扣除河流、湖泊、山体等不可建设土地后,可开发建设土地48.01万公顷,其中,达到“三通一平”以上供应条件的土地41.87万公顷,占可开发建设面积的87.21%。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8.67万公顷,土地供应率达92.36%,比2015、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0.60、0.63个百分点;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35.96万公顷,土地建成率达92.98%,与2016年底持平,比2015年底分别提高了0.44个百分点。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有序、供应及时、建设充分,用地秩序较好。

(二)工业用地率小幅下降,配套用地比例略有提高。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17.44万公顷,工业用地率48.51%,比2015、2016年底分别下降了1.03、0.79个百分点。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配套用地占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分别为15.55%、4.05%、17.84%,比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0.60、0.11、0.22个百分点。国家级开发区在保持产业主导特征基础上,产业转型趋势进一步显现。

(三)土地利用强度稳步提升。参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0.94,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90,二者均比2015、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0.03、0.02;建筑密度31.58%,与2016年底持平,比2015年底提高了0.16个百分点;工业用地建筑系数50.99%,比2015、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1.20、0.66个百分点。国家级开发区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比前两轮次均有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方式更趋集约。

(四)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持续向好。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8306.45万元/公顷,比2015、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28.73%、19.90%;工业用地地均税收686.95万元/公顷,比2015、2016年底分别提高了14.00%、3.51%。国家级开发区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逐年提高,土地利用经济效益进一步显化。

(五)土地管理绩效相对稳定。参评国家级开发区以招拍挂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的土地26.38万公顷,占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8.22%,比2015、2016年底分别下降了0.15、0.06个百分点,与近年来开发区不断加大交通运输等配套用地供应、改善开发区运营环境的总体趋势一致。参评国家级开发区共有闲置土地294.49公顷,土地闲置率0.08%,比2015、2016年底分别下降了0.01、0.03个百分点。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分别以2017年度评价时工业主导型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为基准值100,综合测算2018年度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为102.00,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为100.68,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三、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开发区集约利用状况及变化

(一)不同区域开发区情况

1.东部地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整体水平较高,且用地效益、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全国最高。东部地区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均为全国最高,其中,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达到9670.75万元/公顷,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45倍、1.39倍、1.94倍;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833.43万元/公顷,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79倍、1.64倍和1.72倍;综合地均税收达到734.58万元/公顷,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67倍、2.18倍和2.26倍。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分别达到0.96、51.97%。

2.中部地区开发区土地综合利用强度最高,但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偏低。中部地区开发区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达到1.00、34.34%,为全国最高。但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较低,分别为6681.84万元/公顷、465.68万元/公顷,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90%、80%。

3.西部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用地结构、用地强度处于全国较低水平。西部地区开发区土地供应率、工业用地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均为全国最低,分别为86.87%、36.83%、27.57%、0.71,除土地建成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其余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0%~90%。

4.东北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较高,但土地利用强度和用地效益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东北地区土地建成率达到95.55%、为全国最高。但综合容积率全国最低、仅为0.80,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5%。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综合地均税收均为全国最低,分别为4981.30万元/公顷、325.73万元/公顷,均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

(二)不同类型开发区情况

1.高新类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整体水平最高,经济类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持平。

总体表现为,高新类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和用地效益最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土地利用程度和用地强度相对较低,经济类开发区用地收益相对较低。高新类开发区土地供应率、土地建成率、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均为全国最高,其中,土地供应率和土地建成率分别达到95.53%、95.51%,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分别达到1.05、0.98;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分别达到10478.41万元/公顷、899.83万元/公顷、663.10万元/公顷,分别是经济类开发区的1.43倍、1.58倍、1.35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虽工业用地率、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分别达到66.57%、53.98%,为全国最高,但土地建成率较低,为高新类开发区的85%,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均全国最低,分别为0.65、28.39%、0.84。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较高,分别为7413.60万元/公顷、732.00万元/公顷、645.91万元/公顷,用地效益与高新类开发区有一定距离。

经济类开发区建筑密度32.42%、为全国最高,土地供应率与高新类开发区基本持平,用地状况整体略好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均最低。

2.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用地率两倍于产城融合型,且用地产出效益较高,而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较高。

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用地率达到58.56%,超过产城融合型的两倍;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综合地均税收分别达到693.84万元/公顷、570.38万元/公顷,均高于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产城融合型开发区土地供应率、土地建成率分别为95.66%、94.99%,均高于工业主导型开发区的91.10%、92.18%。

四、开发区土地利用中的问题

(一)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普遍较高,但土地利用强度较低,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参评国家级开发区中,土地供应率和土地建成率均超过90%的开发区近6成(57.12%),土地供应率超过90%的开发区超过7成(74.04%),土地建成率超过90%的开发区超过7成(71.73%)。同时,综合容积率达到1.0的开发区仅有3成(32.12%),建筑密度达到30%的开发区不足6成(56.92%)。国家级开发区内土地供应和开工建设情况较好,但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综合利用强度和平面利用状况尚不能满足资源集约利用要求,需进一步挖掘用地潜力。

(二)开发区用地投入情况良好,但产出水平相对较低,土地利用效益有待提高。参评工业主导型开发区中,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达到5000万元/公顷的开发区超过6成(61.22%),但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超过500万元/公顷的开发区仅有3成(30%)、超过300万元/公顷的开发区约为一半(53.66%);参评产城融合型开发区中,综合地均税收超过500万元/公顷的开发区不足2成(18.18%)、超过300万元/公顷的开发区不足4成(38.18%)。

(三)开发区尚可供应土地相对紧张,但仍有闲置土地。参评国家级开发区中,尚可供应土地比例不足10%的开发区超过4成(41.15%),尚可供应土地比例为10%~30%的开发区超过3成(34.61%),但仍有闲置土地294.49公顷,需进一步加强用地的供后监管和存量用地盘活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开发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站在改革开放新起点,必须继续发挥领跑作用,加快落实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动力。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盘活存量、不断改善用地供应结构,最大限度优化开发区土地资源配置。一是加大存量挖潜力度,鼓励企业使用存量用地投资建设或对现有用地追加投资、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着力解决用地不充分问题。二是依托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适当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用地供应质量,支撑开发区转型升级。三是创新用地管理模式,加强工业用地全周期管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鼓励低效用地盘活和用地高新化转型,全面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二)强化政策引导、差别管理,以节约集约用地驱动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国家级开发区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各地应立足发展定位,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探索实施差别化用地管理政策,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用地需求,改善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引导高新产业集聚,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益,逐步实现以用地供给驱动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全面升级。

(三)完善奖惩考核、动态管理,着力促进开发区良性发展。建立实行开发区动态管理制度,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作为用地考核的重要内容,分类实施奖惩。对用地集约度高的开发区实行奖励,优先考虑其扩区、升级;对集约度相对较低的开发区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的开发区进行惩处,核减其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通过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倒逼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助力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高质量、良性发展。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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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简介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工〔2018〕41号)安排,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5日,我厅抽调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所辖11个县(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建筑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安排,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在建项目企业开展了自查,并对市辖区和所辖县在建项目进行了检查抽查。共抽查73个市辖区、县(市、区),422个在建项目、441家施工企业,下发整改建议书101份,立案处罚19个案件,罚款279.33万元。各市积极开展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移送扫黑除恶问题线索65条,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在此基础上,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建筑市场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施工,施工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情况,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检查组听取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汇报,通过从建设工程项目台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项目台账随机抽取,结合“扫大街”的方式抽查了55个在建工程,其中,国有投资的公建项目19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房地产项目17个,涉及建设单位55家,施工企业56家。共下发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建议书28份,其中,涉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问题3项;涉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不在岗,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关系,项目经理未及时按程序变更,备案的项目管理班子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相符等问题15项;涉及未履行发包程序,应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2项;涉及未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用工名册、考勤记录不健全,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务管理不规范问题10项。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成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处罚。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公建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单位能够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发包相关管理规定;大部分施工企业能够按照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施工活动,依法进行分包,并加强项目人员和农民工管理。部分市在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总结出一些经验做法,如唐山、廊坊、秦皇岛市强力打击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行为,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为其供应混凝土,形成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开工、不敢开工建设的效果;衡水市加大检查力度,对市区所有86个项目实施全覆盖检查,并对发现的13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沧州市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相关科室、站办的合力,取得良好成效;辛集市加强部门间协作,对95个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将16个违法违规项目移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面,个别项目的建设单位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问题,虽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个别项目的建设单位未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方面,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不当发包、分包的行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缺乏有效管理,存在不能全部提供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设备的发票等问题。

  三是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一些施工总承包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名册、考勤记录不齐全、不规范,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劳务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

  四是扫黑除恶工作方面,各市排查和发现的扫黑除恶线索总体数量不大,应结合日常检查巡查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线索收集上报工作。

  五是合同履约方面,部分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项目部班子成员、监理单位人员不在岗现象,有的项目还存在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项目经理未按程序进行变更,或不能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等,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拨付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严查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各市相关执法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员和巡查频次,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力争实现新增违法建设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2个工作日。二是建立违法建设快速制止机制,对正在建设的违法项目,由建设执法部门立即责令建设、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责令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供应混凝土,函告相关单位停水、停电,必要时可采取封堵施工道路措施。三是对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按处罚上限处罚,尤其是对已实施处罚的项目,仍继续施工的,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并采取强力停工措施。

  (二)严格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监管。各市有关部门严查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行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罚。加强对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法律教育,规范其发包、分包行为。加强总包、分包工程款支付进度的监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按程序履行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全力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协作,压实责任,落实到人,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尤其要高度重视2019年元旦、春节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赴省进京上访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妥善处置。要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切实做好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的信息对接工作,同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职责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扫黑除恶线索上报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建筑施工领域加大宣传力度,以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问题为导向,鼓励举报线索,做好线索收集上报。

  (五)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省厅检查组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行政处罚情况,连同必要佐证材料,于2019年1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厅。同时,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再梳理,及时总结,举一反三,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7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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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市住建局召开2015年度目标考核通报会

近日,延安市住建局召开2015年度目标考核通报会。党委书记、局长陈进虎同志传达了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部署2016年工作,党委副书记刘亚利同志主持会议,副局长孟明辉同志通报了2015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副局长李建军、李丙忠、纪工委书记许谦、总工程师万锋,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局机关各科科长参加会议。

陈进虎同志在传达会议精神时指出: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对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科学地总结了经验,客观分析了我市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坚定了发展信心,对未来五年我市平稳较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各单位、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要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准确地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引,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和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规划、谋划好市住建局明年和“十三五”的工作,不断推动住建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陈进虎同志强调:各单位、各科室要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查摆问题,找准存在问题的结症,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共识,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谋划明年的工作。

陈进虎同志要求:各单位、各科室2016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中省住建部门工作部署,深化“一首三先”工作思路,推进“四型”机关创建向纵深发展,继续加快城镇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继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继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继续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为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一是明确工作思路。要按照创新、协调、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一首三先”的建设工作思路,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工作定位科学、准确;二是科学谋划,认真制定2016年目标任务。认真研究中省、市有关精神,对照“十三五”规划,制定目标任务要做到目标任务全面具体,标准高、要求严,工作任务明确;三是工作措施得力。抓班子,带队伍。各级领导班子要自觉在群众中当表率、树标杆,使干部队伍活力突显,干劲十足。夯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每一项工作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具体时限。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引领作用,效果研判,深刻认识推动住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完成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当前要扎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会上,副局长孟明辉同志通报了对各单位、各科室2015年度目标考核情况。按照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排,12月中旬分别由孟明辉副局长、李建军副局长、李丙忠副局长带队,交叉对15个局属单位、6个局机关科室2015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考核过程中,考核组在认真听取各单位、各科室工作汇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核程序,采取查阅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四型”机关创建、“2+1”三城联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对考核单位和科室进行了全面了解和掌握。

一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体来说:2015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首三先,建设四型单位”的工作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工作,扎实创建“四型”单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省、市和局党委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二是存在问题。各单位对相关工作举证资料的收集整理不够齐全,不能很好的反映工作实绩;部分单位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不高,自加压力不够,工作创新较少;一些单位、科室工作思路不清晰,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措施不够,工作效果较差;一些单位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职工纪律观念不强、精神面貌不佳、工作热情不高;科室、单位之间相互沟通较少,存在信息间接传达,导致工作效率下降和信息准确度不高等问题;市政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协调难度大等一些工作难题,还没有找到有效的破解途径;对工程质量创优、文明工地创建的宣传方式、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改进;勘测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本单位职业注册人员少,外聘职业注册人员费用较高,单位包袱沉重;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基础差,自主创新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收入增长未达到预定目标。

三是下一步工作要求。各单位、各科室要总结经验,准确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科学谋划,认真制定2016年度目标任务,务求实效,切实发挥考核机制导向作用,全面完成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推进住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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