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工〔2018〕41号)安排,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5日,我厅抽调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所辖11个县(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建筑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安排,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在建项目企业开展了自查,并对市辖区和所辖县在建项目进行了检查抽查。共抽查73个市辖区、县(市、区),422个在建项目、441家施工企业,下发整改建议书101份,立案处罚19个案件,罚款279.33万元。各市积极开展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移送扫黑除恶问题线索65条,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在此基础上,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建筑市场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施工,施工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情况,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检查组听取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汇报,通过从建设工程项目台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项目台账随机抽取,结合“扫大街”的方式抽查了55个在建工程,其中,国有投资的公建项目19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房地产项目17个,涉及建设单位55家,施工企业56家。共下发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建议书28份,其中,涉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问题3项;涉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不在岗,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关系,项目经理未及时按程序变更,备案的项目管理班子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相符等问题15项;涉及未履行发包程序,应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2项;涉及未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用工名册、考勤记录不健全,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务管理不规范问题10项。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成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处罚。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公建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单位能够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发包相关管理规定;大部分施工企业能够按照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施工活动,依法进行分包,并加强项目人员和农民工管理。部分市在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总结出一些经验做法,如唐山、廊坊、秦皇岛市强力打击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行为,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为其供应混凝土,形成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开工、不敢开工建设的效果;衡水市加大检查力度,对市区所有86个项目实施全覆盖检查,并对发现的13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沧州市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相关科室、站办的合力,取得良好成效;辛集市加强部门间协作,对95个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将16个违法违规项目移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面,个别项目的建设单位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问题,虽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个别项目的建设单位未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方面,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不当发包、分包的行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缺乏有效管理,存在不能全部提供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设备的发票等问题。
三是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一些施工总承包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名册、考勤记录不齐全、不规范,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劳务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
四是扫黑除恶工作方面,各市排查和发现的扫黑除恶线索总体数量不大,应结合日常检查巡查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线索收集上报工作。
五是合同履约方面,部分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项目部班子成员、监理单位人员不在岗现象,有的项目还存在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一致,项目经理未按程序进行变更,或不能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等,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拨付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严查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各市相关执法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员和巡查频次,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力争实现新增违法建设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2个工作日。二是建立违法建设快速制止机制,对正在建设的违法项目,由建设执法部门立即责令建设、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责令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供应混凝土,函告相关单位停水、停电,必要时可采取封堵施工道路措施。三是对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按处罚上限处罚,尤其是对已实施处罚的项目,仍继续施工的,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并采取强力停工措施。
(二)严格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监管。各市有关部门严查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行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罚。加强对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法律教育,规范其发包、分包行为。加强总包、分包工程款支付进度的监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按程序履行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全力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协作,压实责任,落实到人,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尤其要高度重视2019年元旦、春节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赴省进京上访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妥善处置。要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切实做好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的信息对接工作,同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职责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扫黑除恶线索上报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建筑施工领域加大宣传力度,以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问题为导向,鼓励举报线索,做好线索收集上报。
(五)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将省厅检查组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行政处罚情况,连同必要佐证材料,于2019年1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厅。同时,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再梳理,及时总结,举一反三,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7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