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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 章和5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质量验收的工程划分、施工质量的验收、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明确工业安装工程涉及的土建、钢结构、防腐蚀、绝热和炉 砌筑质盐验收中设置检验批。
(2) 根据工业安装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中增加"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两节。
(3) 对附录A~ 附录E 验收栏目增加总承包方验收栏目。
(4) 修改了对管道分项工程的划分,按管道介质、级别和材质进行为分。
(5) 管道安装工程划分中,增加当管道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
或使用功能时,可构成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
(6) 删除原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保留其原条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本标准应与国家现行的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配套使用。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施工质量验收的工程划分
5 施工质量的验收
6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C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E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2100433B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总 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
你是要这个资料吗?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nb...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52-2010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0年 7月 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48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52-2010, 自 2010年 7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5.0.6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安 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50252-9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0一 0年一月十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2004]67号)的要求,标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而制定的国家标准。标准规定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质量验收中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还规定验收的质量标准、内容、程序和组织。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该标准配合使用。目的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工程质量。
一、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二、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组织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组织
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组织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组织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四)工程分包施工验收
当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参加分包单位分项、分部工程的检验,并汇总有关资料。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应由总承包单位报验。当安装单位或安装、调试单位不是一个总承包单位时,可以分别或共同提出报验,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一、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的依据
二、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1.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2.主控项目。是指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以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检验内容包括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例如:管道的焊接材质、压力试验、风管系统测定、电梯的安全保护及试运行等。对于主控项目是要求必须达到的。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验员填写,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填写的主要内容有检验项目、施工单位检验结果、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记录表签字人为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为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检查评定结论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填写的主要内容有分项工程名称、检验项目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论、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记录表签字人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为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的分部工程和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填写的主要内容有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记录表盖公章及签字人为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表中的资料名称和份数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检查意见和检查人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结论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填写的主要内容有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协商记录、材料合格证及检验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观测记录、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试运转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中间交接记录、竣工图、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记录表签字人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为“不合格”时的处理办法
1.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应通过对工序质量的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
2.对于难于返工又难以确定的质量部位,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其结论可以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应判定为验收通过。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项目,可判定为验收通过。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判定为验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