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实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我省2009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二、报送步骤
(一)系统使用权限。各地主管部门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用户代码与2009年的一致,用户密码、验证码为各用户最后修改后的值。
新成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由各地主管部门在系统中新建企业用户,为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
已注销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由各地主管部门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将其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二)企业登陆填报。企业依次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办事大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加盖企业公章,于3月15日前,按管辖权上报各地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各地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汇总表,加盖公章,于3月2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报送要求
(一)企业应如实、认真填报相关统计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各地主管部门应对数据严格审核,必要时可核对职称证、执业注册证、相关合同、《业务手册》等相关原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各地主管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督导企业准确、及时报送2009年统计数据,并为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及技术支持。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2100433B
工程总造价1亿元以上 ,说白了就是没有限制
可以利用一个招标代理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代理公司不就可以了吗?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八条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九条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
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9]101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08]46号),今年继续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关于报送2017年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7]9号)文件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7]802号)文件,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陕建发[2017]46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于2018年2月28日底前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进行填报;
二、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员认真、如实进行本次企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对于不按时报送或不报送的企业将计不良行为信息;
三、本次统计报表自企业上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一式两份交于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401室;
四、在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与我站市场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武波,029-82258330。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18年1月10日
文件全文
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786号),为做好我省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凡在河北省境内工商注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内容较往年有所调整,具体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通知(附后)。
二、组织和实施
(一)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是上报统计报表的责任主体,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各项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的扫描件。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深刻理解汇总统计数据对摸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本情况、辅助决策的重要意义,制定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机制和办法,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对拒报、迟报的,要纳入各市动态核查范围,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尽快明确责任人,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必要时采取抽查等方式,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要责成有关企业及时予以纠正。按照统计时限要求,请于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将统计工作有关情况报我厅。 2100433B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7〕772号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6]83号),2017年继续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2017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开展统计工作。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7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加盖本企业公章,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包括网上、书面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形成《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至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如遇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请与我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
建筑市场监管司:张 娟 010-58933262 010-88354146(传真)
信息中心:李刚超 010-58934446 010-58934446(传真)
附件:
3、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6]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