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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786号),为做好我省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凡在河北省境内工商注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内容较往年有所调整,具体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通知(附后)。
二、组织和实施
(一)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是上报统计报表的责任主体,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各项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的扫描件。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深刻理解汇总统计数据对摸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本情况、辅助决策的重要意义,制定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机制和办法,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对拒报、迟报的,要纳入各市动态核查范围,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尽快明确责任人,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必要时采取抽查等方式,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要责成有关企业及时予以纠正。按照统计时限要求,请于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将统计工作有关情况报我厅。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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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是指勘察人对工程的地理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对工程进行测量,对工程建设地址的地质、水文地质进行调查等工作。工程设计是指设计人对工程结构进行设计、工程价款的进行概预算。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正>吉建设[2015]22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自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力、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
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0/12/23 实施日期: 关于报送 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办标函 [2010]95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10 年 12月 30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 自 2010年起实行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以下简称 《统计报表制度》 )。现将《统 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行业应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统计工作。 二、凡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军队系统的除外),须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
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3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7年12月31日前持有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39号)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二、企业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humour.gov.c—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免费应用电子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数据,数据报送成功后将系统生成的统计报表打印,在首页加盖公章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报表上报工作。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按照计量单位填报数值,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各项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不按报送要求完成上报工作的企业我厅将予以全区通报。
四、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企业只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不再报送季报。
五、请企业具体负责填报工作的人员加入“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交流群”(QQ 群号:338755703),方便行业统计工作交流和问题咨询。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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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对工程勘察设计报表报送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做好我省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凡在河北省境内工商注册,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统计内容: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和季报,具体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后附)。
二、组织和实施
(一)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是上报统计报表的责任主体,应及时向各市主管部门报送本企业有关统计情况。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统计和报送要求
(一)2016年度及今后年报、季报,均需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该系统可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大厅-企业管理的界面登录,也可直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登录。企业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年报、季报的上报工作。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必要时采取抽查等方式,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要责成有关企业及时予以纠正。请各市主管部门务于2016年3月10日前企业完成上报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工程勘察企业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汇总统计数据是各级政府了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本情况和辅助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制定能够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机制和办法,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对拒报、迟报或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处理。 2100433B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9〕1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8〕694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我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详见附件1)要求,做好2018年度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二、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网址:http://www.ceca.org.cn),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要求的各项统计指标,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统计报表报送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于2019年2月15日前,将所属地区企业的统计报表及市级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省标准定额站。
四、请各市认真组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指标要求填报(需注意有关指标间的对应关系,符合建设部149号令对人员、业绩等的要求,营业收入要符合市场实际),数据上传后要随时关注是否因填报内容不符未审核通过。如未审核通过,企业需按审核意见修改后于2019年2月28日前重新上传,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
五、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中如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标准定额站联系。
联系电话:0531-87087058。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