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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对工程勘察设计报表报送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做好我省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凡在河北省境内工商注册,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统计内容: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和季报,具体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后附)。
二、组织和实施
(一)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是上报统计报表的责任主体,应及时向各市主管部门报送本企业有关统计情况。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统计和报送要求
(一)2016年度及今后年报、季报,均需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该系统可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大厅-企业管理的界面登录,也可直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登录。企业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年报、季报的上报工作。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必要时采取抽查等方式,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要责成有关企业及时予以纠正。请各市主管部门务于2016年3月10日前企业完成上报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工程勘察企业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汇总统计数据是各级政府了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本情况和辅助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制定能够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机制和办法,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对拒报、迟报或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处理。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