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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沧州市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沧州市渤海新区疏港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请示》(沧交计[2008]69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沧州市渤海新区疏港公路位于沧州市渤海新区和黄骅市,包括中辛公路、北疏港路、中疏港路和南疏港路四段公路,路线全长72.78公里(其中:中辛公路长10.02 公里,北疏港路长18.76公里,中疏港路长21.50公里,南疏港路长22.50公里),设计标准均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该工程总占地498.01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700.22万立方米,估算动态总投资16.82亿元,计划2008年开工,建设期2年。
项目区地处滨海平原区,属海河流域黑龙港运东区,项目区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实施,及时实施边坡防护、排水和绿化工程。汛期施工应做好施工区临时排水,减少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32.69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估算投资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报送省水利厅和承德市水务局备案。
2、施工前委托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出具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3、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水土保持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委托水土保持监理机构或人员实施水土保持监理,出具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4、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5、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当向省水利厅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七、建设单位应当在本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沧州市水务局及黄骅市水务局,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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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收集该区域的各月平均降雨量按月一一对应计算即可(气象部门都有)。2、收集该区域山区的地形雨资料。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所指的“方案服务期”,即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年。水土保持方案的服务期计算: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考虑固体废弃物贮存场使用年限和首采...
1、符合国家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为依据。2、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和地质...
沧州市渤海新区疏港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及措施体系
道路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也尤为关键,其水保措施体系的建立和措施的布局能保护当地水土资源、生态环境,减少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计划
1 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工 作 计 划 根据交通部交规划发〔 2001〕577 号文《关于国道主干线郑州西南绕 城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精神,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河 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编制完成,现正处于申报鉴核批复阶段。按照国 家关于水土保持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之 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编报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采取相 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对所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经双方洽谈、协商, 受河南省高等公路管理局的委托,由我院具体承担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了抓紧时间开展工作,特制订该方案编制工作计划 如下: 1 明确编制依据和编制要求 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98)第 1.0.3条 第 2 款之规定――“新建、扩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其内容和深度应与 项目主体工程所处的
因深圳港西部港区疏港工程施工,为确保相关路段交通的安全、畅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相关路段交通组织进行临时调整。
通知
关于深圳港西部港区疏港工程施工期间调整交通组织的通告,发布单位是深圳市,发布日期为2009-11-10,生效日期:2009-11-10,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09年11月16日至2011年01月15日共14个月,占用兴海大道(垭口至港湾大道路口段)半幅道路进行施工。届时该路段将由原来双向通行调整为北往南单向通行,原经此路段南往北前往月亮湾大道方向的车辆,可改沿赤湾路、左炮台路、赤湾六路及小南山隧道通行。
请机动车驾驶人在上述时间内经过上述路段时,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特此通告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2100433B
文件发布
关于沧州市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沧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沧州市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沧发改农经【2014】422号)收悉。结合省水利厅审查意见(冀水农【2014】10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在沧州市沧县、运河区、中捷、新华区、海兴、泊头、开发区、吴桥、南皮、南大港、青县、肃宁、献县、盐山、东光、河间、孟村等17个县(市、区),建设联村供水工程9处、扩户供水工程289处、单村供水工程24处,解决435个村的41.28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学校管网延伸工程208处、单校供水工程9处,解决217所学校、7.4万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86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716万元,省配套4571万元,市配套468万元,群众自筹4106万元。
有关招标事宜请按照核准意见执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冀发改农经【2014】1421号附件.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8日 2100433B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港路等道路桥梁命名更名和变更起止点的批复
城乡建设
济政字57号
济南市政府
201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