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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关于《泊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的批复
泊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复泊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研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编制的《泊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
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你市在修编总体规划时,要将《泊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泊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
三、要根据《泊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尽快划定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城市外围生态绿地、主次干道以及城市生态敏感地带在内的城市“绿线”范围,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实施。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要围绕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总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公共艺术和历史文化展示,增加文化内涵,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五、要加强城市树种规划与培育的研究,加强地带性植物品种研究,丰富植物种类,完善植物群落配置,加强养护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景观艺术水平。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2100433B
1、城市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编制内容:1)进行全市城市绿地系统现状调查,以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区为重点,对城市绿化现状指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等)做出科学严谨的统计分析,指出影响湘潭城市绿地发...
1、城市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编制内容:1)进行全市城市绿地系统现状调查,以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区为重点,对城市绿化现状指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等)做出科学严谨的统计分析,指出影响湘潭城市绿地发...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概述 一、相关概念 1、城市绿地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 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 的城市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 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 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 景观和居民休闲生 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 包括六大类型:公共绿地,即各种公园、游憩林荫带;居住区绿 地;交通绿地;附属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位于市内或城郊的风景区 绿地,即风景游览区、休养区、疗养区等。 城市绿地不包括: (1)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和室内绿化; (2)以物质生产为主的林地、 耕地、牧草地、果园和竹园等地; (3)城市规划中不列入“绿地”的水域。 2、城市绿地系统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城市绿地系统是由城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 (试行 ) 为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 1992]100 号令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的通知》 (国发[ 2001]20号 ),加强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 保规划质量, 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 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 特制 定本《纲要》。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 和细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的主要任务, 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 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 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优化 城市人居环境、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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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碑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的批复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高碑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请示》(高政[2011]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碑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
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你市在修编总体规划时,要将《高碑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高碑店市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
三、要根据《高碑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尽快划定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城市外围生态绿地、主次干道以及城市生态敏感地带在内的城市“绿线”范围,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实施。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提升各项绿地指标;挖掘利用高碑店特有的自然与人文资源,以园林绿地为依托,尽快建成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主题公园和游园,充分体现高碑店的城市历史文化特征。
五、要加强城市树种规划与培育的研究,加强地带性植物品种应用和景观塑造,强化城市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景观建设,加强植物群落配置,丰富植物种类,突出植物造景,增加文化内涵,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景观艺术水平。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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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的批复
深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深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批复的请示》([2012]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北信达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深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2011-2020)》。
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你市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将《深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深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
三、要根据《深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尽快划定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城市外围生态绿地、主次干道以及城市生态敏感地带在内的城市“绿线”范围,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实施。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要围绕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总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利用深州市的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合理安排城市公园绿地建设项目,高起点、高标准加快城市园林绿地建设步伐,尽快形成“绿水成环、绿线成网”的绿地空间格局。
五、要加强城市树种规划与培育的研究,加强地带性植物品种研究,丰富植物种类,完善植物群落配置,加强养护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景观艺术水平。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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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丘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2-2020)》的批复
任丘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审批<任丘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请示》(任政[2012]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任丘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2-2030)》。
二、《任丘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与《任丘市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要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
三、要根据《任丘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尽快划定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城市外围生态绿地、主次干道以及城市生态敏感地带在内的城市“绿线”范围,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实施。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据《任丘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充分挖掘利用市域的地形地貌及重要河流、交通廊道,合理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和水系建设项目,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加快城市园林绿地建设步伐,尽快形成“三环、六廊、八楔、多园”的城市绿地空间格局。按照打造建设全国重要石油基地,环京津区域新兴中等城市的目标,强化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特出低碳、宜居、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
五、结合城市发展的性质和特点,强化生态防护安全,实现园林绿化与城市安全紧密结合;丰富植物种类,加强养护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景观艺术水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20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