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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7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28条规定,我局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目的和必要性
根据《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2019年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和《广州市司法局对涉及机构改革等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总体审查意见》等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起我局开展了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按程序开展,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广州市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被列入集中修改范围,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能重新调整,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整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原文中的相关表述作相应修改。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适应我市建设国际中心城市的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市预拌砂浆行业转型升级,规范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加强预拌砂浆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预拌砂浆质量,确保工程质量。我局联合广东省建材研究院,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通知》。
(一)起草《通知》目的。一是随着我市预拌砂浆行业的发展,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以促进我市预拌砂浆行业转型升级,规范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提高预拌砂浆质量和环保水平,实现绿色生产;二是该文件出台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局预拌砂浆生产行业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2014年已经出台了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良好,制定预拌砂浆企业的相关管理文件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贯彻落实上位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
(三)适合当前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现实需要。预拌砂浆应用在这几年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全市预拌砂浆企业也发展到40多家,建设工程普遍接受并使用预拌砂浆。但是,在发展过程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原材料紧缺,劣质材料以次充好;企业恶性竞争;少数厂家环保意识差,对生产时产生的颗粒物、废水、废渣、噪声处理不重视;企业要符合当前要求,开展诚信建设,加强信息化相关工作等,这些都需要进行明确,充实到《通知》中。
二、法律政策依据
制定《通知》的依据有: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国家部委规章、政府规章和文件:《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等相关法规、文件。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委托广东省建材研究院前后历时1年多,对全市砂浆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先后组织行业专家、学者、企业进行了多次研讨会,修改稿件10多遍,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
在起草过程中,对制定实施的必要性和可靠性进行了论证,先后完成了《广州市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实施及实施评估报告、《广州市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廉洁性评估材料。2015年5月10日,组织相关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了相应的修改补充的内容,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我局先后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一是 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 9月1 日,向局机关各处室、相关直属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了2个部门的修改意见共 6 条;
二是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 9月20 日,向市、区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了13个单位的回复意见,其中有3个单位共提出了7条修改意见;
三是2016年11月2日至 2016年11月 22 日,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意见回复。
四是2017年5月24日专函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商请联合发文并征求意见,共收到16条修改意见(部分意见与第一次重复)。
以上四个环节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6个单位和部门的回复,其中有6 家单位共提出了26条修改意见,已对修改意见进行分析和讨论,采纳了大部分意见,未采纳的意见进行了说明。
本文件于2017年5 月 12 日已经本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并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四、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测评小组的组成及受理时间、企业绿色生产测评、绿色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绿色生产结果的应用、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自评表、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测评细则等内容。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知》主要为促进我市预拌砂浆行业转型升级,减少颗粒物、噪声、废水和废渣排放,规范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加强预拌砂浆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预拌砂浆质量,达到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文件主要创新和涉及的权利义务。
《通知》其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颗粒物、噪声、废渣、废水的排放情况和清洁处理的硬件设施进行量化测评。
《通知》结合《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原材料进厂、预拌砂浆生产、运输以及工地施工的全过程着手,要求颗粒物、噪声、废渣限量排放,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打造环境友好型预拌砂浆行业。要求搅拌楼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系统等设施设备均应进行封闭,并采用防尘采光设备;要求骨料堆场应全封闭,对站式生产线宜与配料设施一起封闭,其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配料的要求,宜采用喷雾系统减少料场颗粒物;搅拌楼整体宜配备脉冲收尘,或采用布袋外加强排风收尘的装置,搅拌主机处宜采用布袋收尘和强制脉冲反吹收尘器;对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提出了硬件上的要求。同时,为了保护生产人员的身体健康,除厂界颗粒物和噪声排放限值做了要求,还规定了生产作业区的排放限值。《通知》对砂浆企业颗粒物、噪声、废渣、废水的排放情况和清洁处理的硬件设施进行量化测评。
2.对试验室的硬件和软件标准配置进行量化测评。
《通知》结合《规程》,通过严格要求试验室面积及所需配备仪器设备等硬件配置、试验室人员等软件配置,来保证混凝土技术与质量管理。试验室应具有在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和砂浆检测领域的相关应用指南规定配置的基本试验仪器设备。 对企业应配备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人数以及再教育方面做了具体要求。《通知》对试验室的硬件和软件标准配置进行量化测评。
3.对原材料的管理进行量化测评。
《通知》结合《规程》,对预拌砂浆原材料检测项目做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原材料的快速检测项目和常规检测项目;提出了粉煤灰的鉴别方法(比重、活性指数);提出了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原则,企业不应选择处在3个月通报期内的违规原材料供应商。《通知》对原材料的管理进行量化测评。
4.把预拌砂浆的配合比的技术要求列入量化测评。
《通知》结合《规程》规定:一是预拌砂浆生产前必须进行配合比试验,确保所采用的配合比生产的成品能满足相关砂浆标准的要求;二是当砂浆的组成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当需要使用新材料生产预拌砂浆时,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重新试验确定;三是应建立砂浆配合比汇总表。《通知》把砂浆配合比的技术要求列入量化测评。
5. 把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列入量化测评。
《通知》根据《规程》对企业提出了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要求企业安装生产实时监控系统,实时上传生产数据、原材料检测数据,加强对生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及时发现企业生产问题;同时要求搅拌车运输车应安装GPS车载终端,并接入广州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平台,使企业和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控运输质量。《通知》把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列入量化测评。
(三)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措施。
本文件明确了我市预拌砂浆的企业符合绿色生产要求、加强了原材料和绿色生产的管理、加强了质量监管和信息化工作、规范市场行为。实施后,无疑对我市预拌砂浆的行业绿色生产和质量的提高具有相当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会出现负面的效应。
本文件基本符合现行相关的规范要求。
2100433B
穗建规字〔2020〕28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广州市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绿色生产测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受理时间
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测评工作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成立工作小组,人员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专家等组成。
在本《通知》实施后,结合本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相关规程规定,现有预拌砂浆企业须按要求在1年内完成升级改造,并提出测评申请。新建、扩建砂浆企业应符合全省和广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在建设前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于1年内完成相关建设,提出测评申请。
二、企业绿色生产测评
(一)申请企业
1.现有砂浆企业
2016年7月1日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址或向本市建设工程项目供应预拌砂浆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为现有砂浆企业。该类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相关规程规定进行升级改造。
2.新建、扩建砂浆企业
2016年7月1日后,符合全省和广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规划、已经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且已经完成基本建设、符合试生产条件的企业,为新建、扩建砂浆企业。该类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相关规程规定进行建设。
(二)提出申请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自评表》(见附件1-1),符合绿色生产条件的企业,可向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测评。
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在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后,对符合申请要求的预拌砂浆企业,聘请相关专家成立工作小组,根据《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测评细则》(以下简称《测评细则》,见附件1-2)进行绿色生产测评。
(三)测评标准及公示
1.现有预拌砂浆企业
工作小组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测评,湿拌砂浆生产企业测评≥160分,干混砂浆生产企业测评≥150分,且对应《测评细则》强制性条款的项目得分率≥90%的企业,属于符合绿色生产要求的企业。
2.新建、扩建砂浆企业
工作小组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测评,湿拌砂浆生产企业测评≥175分,干混砂浆生产企业测评≥165分,且对应《测评细则》强制性条款的项目得分率≥95%的企业,属于符合绿色生产要求的企业。
3.名单公示
符合绿色生产要求的企业名单,将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
三、绿色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
绿色生产企业,每年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按《测评细则》进行随机抽查。
湿拌砂浆生产企业抽查测评≥160分,干混砂浆生产企业抽查测评≥150分,且对应《测评细则》强制性条款的项目得分率≥90%的企业,属于符合绿色生产日常管理要求的企业。
四、绿色生产结果的应用
(一)绿色生产结果的应用
1.本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相关规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通过绿色生产测评,属于符合绿色生产要求的企业,在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中加5分,加分有效期为半年。
2.建设工程项目鼓励使用符合绿色生产要求的企业产品,优先选用砂浆企业诚信评价排名靠前企业的产品。
3.将绿色生产企业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在新发、换发备案证书时,将依据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的相关规定办理。
4.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应当选用符合绿色生产要求的企业产品。对已经在用不符合绿色生产要求的企业产品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逐步完成更换。
(二)绿色生产日常管理结果的应用
绿色生产日常管理测评不符合绿色生产要求的,在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中取消原有的诚信加分,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企业进行通报,同时将抽查情况作为不规范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在新发、换发备案证书时,将依据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本《通知》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2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8日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挺不错的。中国水泥行业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12家全国性大型水泥集团之一,拥有105家企业,总资产420亿元、水泥年产能9000万吨,位居国内三甲、国际前十。公司先后荣获“全国优秀...
我项目砌体为砂加气,墙厚200。大约有2500m3砌体。定额里的砂浆含量已换算。定额里的预拌砂浆只有230t,现场实际使用500t,这是什么原因呢 这个问题很复杂,作为造价人员,不能对材料进行监管...
回答:这种情况不能简单看文件,仍然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所以仍然需要办理设计变更单或洽商变更单,或者是施工现场签证单用来证明,否则也可以不给计取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 [2008]850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 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 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 保护环境, 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日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 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 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散 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
关于广州市预拌砂浆的资料要求
关于广州市预拌砂浆的资料要求 您好! 您的来信是: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中的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应一并提交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报告及预拌砂浆购销合同、 相关票 据、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 这里说得比较含糊, 能具体一点说明吗?像商品混凝土资料 一样的要求才能竣工验收吗?恳求答复,谢谢! 2008-11-20 感谢您积极参与广州市城市建设工作。对于您的来信,我们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建设单位办理 竣工验收备案需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序号 提交资料 收取资料 1 预拌砂浆使用报告(市 散装水泥办网站下载) 原件 2 预拌砂浆购销合同及复印件 复印件核对原件 3 预拌砂 浆有效发票及复印件 复印件核对原件 4 预拌砂浆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 (需盖厂家与原 件相符专用章)和出厂合格证书 复印件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7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28条规定,我委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目的和必要性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适应我市建设国际中心城市的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市预拌砂浆行业转型升级,规范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加强预拌砂浆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预拌砂浆质量,确保工程质量。我委联合广东省建材研究院,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通知》。
(一)起草《通知》目的。一是随着我市预拌砂浆行业的发展,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以促进我市预拌砂浆行业转型升级,规范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提高预拌砂浆质量和环保水平,实现绿色生产;二是该文件出台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委预拌砂浆生产行业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2014年已经出台了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良好,制定预拌砂浆企业的相关管理文件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贯彻落实上位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
(三)适合当前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现实需要。预拌砂浆应用在这几年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全市预拌砂浆企业也发展到40多家,建设工程普遍接受并使用预拌砂浆。但是,在发展过程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原材料紧缺,劣质材料以次充好;企业恶性竞争;少数厂家环保意识差,对生产时产生的颗粒物、废水、废渣、噪声处理不重视;企业要符合当前要求,开展诚信建设,加强信息化相关工作等,这些都需要进行明确,充实到《通知》中。
二、法律政策依据
制定《通知》的依据有: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国家部委规章、政府规章和文件:《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等相关法规、文件。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委委托广东省建材研究院前后历时1年多,对全市砂浆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先后组织行业专家、学者、企业进行了多次研讨会,修改稿件10多遍,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
在起草过程中,对制定实施的必要性和可靠性进行了论证,先后完成了《广州市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实施及实施评估报告、《广州市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廉洁性评估材料。2015年5月10日,组织相关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了相应的修改补充的内容,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我委先后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一是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9月1日,向委机关各处室、相关直属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了2个部门的修改意见共6条;
二是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20日,向市、区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了13个单位的回复意见,其中有3个单位共提出了7条修改意见;
三是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22日,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意见回复。
四是2017年5月24日专函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商请联合发文并征求意见,共收到16条修改意见(部分意见与第一次重复)。
以上四个环节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6个单位和部门的回复,其中有6家单位共提出了26条修改意见,已对修改意见进行分析和讨论,采纳了大部分意见,未采纳的意见进行了说明。
本文件于2017年5月12日已经本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并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四、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测评小组的组成及受理时间、企业绿色生产测评、绿色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绿色生产结果的应用、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自评表、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测评细则等内容。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知》主要为促进我市预拌砂浆行业转型升级,减少颗粒物、噪声、废水和废渣排放,规范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加强预拌砂浆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预拌砂浆质量,达到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文件主要创新和涉及的权利义务。
《通知》其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颗粒物、噪声、废渣、废水的排放情况和清洁处理的硬件设施进行量化测评。
《通知》结合《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原材料进厂、预拌砂浆生产、运输以及工地施工的全过程着手,要求颗粒物、噪声、废渣限量排放,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打造环境友好型预拌砂浆行业。要求搅拌楼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系统等设施设备均应进行封闭,并采用防尘采光设备;要求骨料堆场应全封闭,对站式生产线宜与配料设施一起封闭,其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配料的要求,宜采用喷雾系统减少料场颗粒物;搅拌楼整体宜配备脉冲收尘,或采用布袋外加强排风收尘的装置,搅拌主机处宜采用布袋收尘和强制脉冲反吹收尘器;对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提出了硬件上的要求。同时,为了保护生产人员的身体健康,除厂界颗粒物和噪声排放限值做了要求,还规定了生产作业区的排放限值。《通知》对砂浆企业颗粒物、噪声、废渣、废水的排放情况和清洁处理的硬件设施进行量化测评。
2.对试验室的硬件和软件标准配置进行量化测评。
《通知》结合《规程》,通过严格要求试验室面积及所需配备仪器设备等硬件配置、试验室人员等软件配置,来保证混凝土技术与质量管理。试验室应具有在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和砂浆检测领域的相关应用指南规定配置的基本试验仪器设备。对企业应配备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人数以及再教育方面做了具体要求。《通知》对试验室的硬件和软件标准配置进行量化测评。
3.对原材料的管理进行量化测评。
《通知》结合《规程》,对预拌砂浆原材料检测项目做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原材料的快速检测项目和常规检测项目;提出了粉煤灰的鉴别方法(比重、活性指数);提出了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原则,企业不应选择处在3个月通报期内的违规原材料供应商。《通知》对原材料的管理进行量化测评。
4.把预拌砂浆的配合比的技术要求列入量化测评。
《通知》结合《规程》规定:一是预拌砂浆生产前必须进行配合比试验,确保所采用的配合比生产的成品能满足相关砂浆标准的要求;二是当砂浆的组成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当需要使用新材料生产预拌砂浆时,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重新试验确定;三是应建立砂浆配合比汇总表。《通知》把砂浆配合比的技术要求列入量化测评。
5.把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列入量化测评。
《通知》根据《规程》对企业提出了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要求企业安装生产实时监控系统,实时上传生产数据、原材料检测数据,加强对生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及时发现企业生产问题;同时要求搅拌车运输车应安装GPS车载终端,并接入广州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平台,使企业和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控运输质量。《通知》把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列入量化测评。
(三)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措施。
本文件明确了我市预拌砂浆的企业符合绿色生产要求、加强了原材料和绿色生产的管理、加强了质量监管和信息化工作、规范市场行为。实施后,无疑对我市预拌砂浆的行业绿色生产和质量的提高具有相当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会出现负面的效应。
本文件基本符合现行相关的规范要求。
【发布单位】81802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1]20号
【发布日期】2001-04-14
【生效日期】2001-04-14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鄂政发〔2001〕20号2001年4月14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绿色通道建设步伐,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绿色通道建设是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土绿化进程的重大举措。我省铁路、公路和江河渠堤纵横,是华中地区的交通和水利枢纽。据统计,全省境内铁路绿化率为60%,公路绿化率为71%,河堤渠绿化率62%,与国家绿色通道建设标准相比有较大差距,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山川秀美的荆楚大地,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
充分认识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牢固树立建设绿色通道就是建设生态环境、树立湖北形象的观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建设绿色通道、改善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各地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作为大事来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入到绿色通道建设中去,努力将我省绿色通道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目标,制定规划
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目标是:到2005年,完成京广、京九、襄渝铁路湖北段和汉丹铁路宜林路段的绿化达标;完成汉宜、武黄、岱黄及京珠高速公路湖北段宜林路段的绿化达标;完成所有通过湖北境内的国道宜林路段的绿化达标;完成省道所有宜林路段的绿化达标;完成县、乡道60%绿化达标;完成属于中央和省管理的江、河、渠、堤坝和水库的绿化达标,建设全省绿色通道主体工程;完成绿色通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农田林网、荒山荒地绿化和坡度在25度以上耕地的退耕还林工作。到2010年,全省所有可绿化的铁路、公路、江河渠堤、库区周围、以及其可视范围内的所有城镇、村庄、农田林网、山地、坡耕地全部达到绿化标准,构筑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使绿化通道与城乡绿化美化融为一体,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绿色屏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全省建设任务和目标,尽快制定完善本地区绿色通道建设规划,将绿色通道建设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纳入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造林绿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公路、铁路、水利、城建、林业等部门要认真编制本部门绿色通道建设规划,并认真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单位,分解到路段,安排到年度,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三、坚持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根据国家对绿色通道建设提出的要求,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的绿化,要以护路、防风固土、美化环境为主功能,江河渠堤和水库周围绿化要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要功能。建设标准是:新建、改建、护建的高速铁路、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严格按5-10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可加宽到10米以上;县乡公路绿化每侧严格按3-5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可加宽到5米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公路、堤渠两侧的防护林带,特别是环城道路的绿化,每侧要按30-50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可加宽到50米以上。现有已绿化,但标准未达到要求的,要补植补选,实现达标;尚未绿化的,要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尽快绿化,有条件的地区要提高绿化标准。绿色通道两则可视范围内的农田林网、荒山荒坡、城镇和乡村要全部绿化,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要逐步退耕还林。
绿色通道建设要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合理配置树种,优化林带结构。在树种上,要选择生态、经济和观赏价值较高的树种,并选择根系发达、适应性强、无病虫害、主干通直、抗病性强的良种壮苗。在林带结构上,要合理配置主副林带,平原、岗地主林带树种以半常绿杨树、水杉、樟树、广玉兰等高大乔木为主,副林带树种选择乔木、亚乔木或灌木,林带要实行针阔混交、常绿与落叶混交,形成立体复层的绿化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栽植一定比例的花草和经济林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成果,加大绿色通道建设的科技含量,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广筹资金,充分调动全社会建设绿色通道的积极性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社会的支持、参与。各级政府要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增加资金投入。新建、改建、扩建的铁路、公路、堤坝等,都要把绿化纳入工程规划,列入工程概算,并与新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绿色通道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制。省财政从2001年至2003年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绿化达标的地方实施以奖代补。铁路、公路、水利、城建等主管部门以及沿线各级政府,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全省境内的铁路绿化分别由武汉、襄攀铁路分局负责;“京九”铁路湖北段绿化由省绿化委员协调南昌铁路局负责;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留地范围内宜林路段的绿化,由省交通厅负责,留地范围以外的绿化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省交通厅适当给予种苗补助;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堤渠、环城道路绿化由城建部门负责;河渠、堤坝和水库按隶属关系,属于省管理的工程绿化及境内长江、汉江防浪林和堤防林建设由省水利厅负责,属于市(州)、县管理的工程绿化及河流护岸林、堤防林建设由市(州)、县政府负责;县乡道的绿化以及绿色通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坡耕地退耕还林、乡镇村绿化、农田林网建设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
要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好绿色通道建设的用地问题。新建、改建、扩建的铁路、公路、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的绿化用地和工程用地要统一规划。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农民的补偿工作,涉及到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依法报批。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拍卖、承包和合理补偿等方式,安排好绿色通道建设用地。
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绿色通道建设。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把铁路、公路、堤坝等沿线的绿化带作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重点,鼓励国家、部门、集体和个人一起上,坚持“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积极推行拍卖、租赁、股份合作、个体承包等多种经营形式,解决绿色通道建设用地和资金;充分调动各方面建设绿色通道的积极性。
绿色通道建设要实行管护与利益挂钩,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责任制,使管护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毁坏林木和乱砍滥伐等破坏绿色通道建设的违法活动,依法保护绿化成果。
五、加强领导,确保如期完成绿色通道建设任务
各级政府要把绿色通道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建立领导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确保绿色通道建设顺利实施。
绿色通道建设实行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检查督办的运行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搞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建立检查通报制度;铁路、公路、水利、城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绿化责任,制定绿色通道建设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认真抓好绿化任务的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搞好技术指导,抓好种苗供应和技术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试点示范工作,以点带面,通过典型示范,全面推进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确保全省绿色通道建设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决策部署,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加快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4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详见参考链接中国政府网,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邮编详见参考链接中国政府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有关意见传真至:详见参考链接中国政府网。
附件: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