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7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28条规定,我委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目的和必要性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适应我市建设国际中心城市的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市预拌砂浆行业转型升级,规范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加强预拌砂浆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预拌砂浆质量,确保工程质量。我委联合广东省建材研究院,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通知》。
(一)起草《通知》目的。一是随着我市预拌砂浆行业的发展,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以促进我市预拌砂浆行业转型升级,规范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提高预拌砂浆质量和环保水平,实现绿色生产;二是该文件出台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委预拌砂浆生产行业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2014年已经出台了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良好,制定预拌砂浆企业的相关管理文件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贯彻落实上位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精神。
(三)适合当前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现实需要。预拌砂浆应用在这几年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全市预拌砂浆企业也发展到40多家,建设工程普遍接受并使用预拌砂浆。但是,在发展过程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原材料紧缺,劣质材料以次充好;企业恶性竞争;少数厂家环保意识差,对生产时产生的颗粒物、废水、废渣、噪声处理不重视;企业要符合当前要求,开展诚信建设,加强信息化相关工作等,这些都需要进行明确,充实到《通知》中。
二、法律政策依据
制定《通知》的依据有: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国家部委规章、政府规章和文件:《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等相关法规、文件。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委委托广东省建材研究院前后历时1年多,对全市砂浆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先后组织行业专家、学者、企业进行了多次研讨会,修改稿件10多遍,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
在起草过程中,对制定实施的必要性和可靠性进行了论证,先后完成了《广州市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实施及实施评估报告、《广州市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廉洁性评估材料。2015年5月10日,组织相关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了相应的修改补充的内容,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我委先后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一是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9月1日,向委机关各处室、相关直属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了2个部门的修改意见共6条;
二是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20日,向市、区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了13个单位的回复意见,其中有3个单位共提出了7条修改意见;
三是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22日,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意见回复。
四是2017年5月24日专函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商请联合发文并征求意见,共收到16条修改意见(部分意见与第一次重复)。
以上四个环节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6个单位和部门的回复,其中有6家单位共提出了26条修改意见,已对修改意见进行分析和讨论,采纳了大部分意见,未采纳的意见进行了说明。
本文件于2017年5月12日已经本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并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四、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测评小组的组成及受理时间、企业绿色生产测评、绿色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绿色生产结果的应用、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自评表、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测评细则等内容。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知》主要为促进我市预拌砂浆行业转型升级,减少颗粒物、噪声、废水和废渣排放,规范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加强预拌砂浆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预拌砂浆质量,达到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文件主要创新和涉及的权利义务。
《通知》其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颗粒物、噪声、废渣、废水的排放情况和清洁处理的硬件设施进行量化测评。
《通知》结合《广州市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原材料进厂、预拌砂浆生产、运输以及工地施工的全过程着手,要求颗粒物、噪声、废渣限量排放,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打造环境友好型预拌砂浆行业。要求搅拌楼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系统等设施设备均应进行封闭,并采用防尘采光设备;要求骨料堆场应全封闭,对站式生产线宜与配料设施一起封闭,其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配料的要求,宜采用喷雾系统减少料场颗粒物;搅拌楼整体宜配备脉冲收尘,或采用布袋外加强排风收尘的装置,搅拌主机处宜采用布袋收尘和强制脉冲反吹收尘器;对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提出了硬件上的要求。同时,为了保护生产人员的身体健康,除厂界颗粒物和噪声排放限值做了要求,还规定了生产作业区的排放限值。《通知》对砂浆企业颗粒物、噪声、废渣、废水的排放情况和清洁处理的硬件设施进行量化测评。
2.对试验室的硬件和软件标准配置进行量化测评。
《通知》结合《规程》,通过严格要求试验室面积及所需配备仪器设备等硬件配置、试验室人员等软件配置,来保证混凝土技术与质量管理。试验室应具有在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和砂浆检测领域的相关应用指南规定配置的基本试验仪器设备。对企业应配备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人数以及再教育方面做了具体要求。《通知》对试验室的硬件和软件标准配置进行量化测评。
3.对原材料的管理进行量化测评。
《通知》结合《规程》,对预拌砂浆原材料检测项目做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原材料的快速检测项目和常规检测项目;提出了粉煤灰的鉴别方法(比重、活性指数);提出了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原则,企业不应选择处在3个月通报期内的违规原材料供应商。《通知》对原材料的管理进行量化测评。
4.把预拌砂浆的配合比的技术要求列入量化测评。
《通知》结合《规程》规定:一是预拌砂浆生产前必须进行配合比试验,确保所采用的配合比生产的成品能满足相关砂浆标准的要求;二是当砂浆的组成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当需要使用新材料生产预拌砂浆时,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重新试验确定;三是应建立砂浆配合比汇总表。《通知》把砂浆配合比的技术要求列入量化测评。
5.把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列入量化测评。
《通知》根据《规程》对企业提出了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要求企业安装生产实时监控系统,实时上传生产数据、原材料检测数据,加强对生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及时发现企业生产问题;同时要求搅拌车运输车应安装GPS车载终端,并接入广州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管平台,使企业和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控运输质量。《通知》把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列入量化测评。
(三)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措施。
本文件明确了我市预拌砂浆的企业符合绿色生产要求、加强了原材料和绿色生产的管理、加强了质量监管和信息化工作、规范市场行为。实施后,无疑对我市预拌砂浆的行业绿色生产和质量的提高具有相当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会出现负面的效应。
本文件基本符合现行相关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