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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2012年6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河北省驻山西建筑队伍管理处增挂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陕西建筑队伍管理办公室牌子的通知》(冀建人〔2012〕409号),批准设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陕西建筑队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河北驻陕办),明确了河北驻陕办的工作职责。目前,河北驻陕办办公条件已经完备,经冀、陕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于本文下发之日起开展业务工作。
根据河北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河北驻陕办归口管理河北省入陕建设类企业,协助陕西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指导河北入陕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及陕西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协助搭建冀陕两省建筑业交流合作平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15日 2100433B
叫法与具体职责各省市区县都不同,单就建筑节能来说,主管工程的开工文件设计审查,竣工工程备案,墙体材料押金和散装水泥押金的收缴与返退
1.装饰办是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成立的管理部门,不等同于城管部门,是有根据进行管理的,已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是城管部门吧,一般店面装修前是要去审批的。要提供装修前的照片和装修后的效果图,一...
可以,但不能住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
河北省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应用
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冀政办〔 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3-4 【实施日期】 2010-3-4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 发〔2010〕15号 )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通知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
按照《关于推进城市照明工作三年上水平的通知》(冀建城〔2011〕223号)要求,自2011年起,每年在全省开展一次“河北省城市照明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河北省城市照明优质工程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道路照明单项工程项目投资额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景观照明单项工程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工程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满一年以上;
(三)工程项目在采用节能技术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五)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具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并符合我省城市照明有关节能要求;
(六)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二、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城市照明优质工程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二)报当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查验有关资料,盖章确认后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三、 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申报的工程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时间拟定于2011年11月份。
(三)申报资料报至河北省照明行业协会,联系人:李智慧,联系电话:。省建设厅联系人:王哲,
申报表格请到河北建设网()“城市建设--通知公示”专栏下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2100433B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1992年9月26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的通知》(国办发〔199 2〕15号)精神,现对省政府暨办公厅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一年所发出的“冀政” 和“冀政办”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研究确定,废止下列文件,请立即停止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 〔1989〕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经研中心关于调整我省工业经济结构意见的 通知》(冀政〔1989〕3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厅关于加强对个体商贩管理工 作报告的通知》(冀政〔1989〕3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9〕12号文件的通知》(冀政〔1989〕3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交通运输建设和安全工作规划的报告》(冀政〔1989〕4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89〕30号文件加强有色金属管理的 通知》(冀政〔1989〕6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管理做好粮食工作的决定》(冀政〔1989〕 6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必保和重点支持的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冀政 〔1990〕2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物价控制目标的通知》(冀政〔1990〕9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五部门关于火柴等六种生活必需品产 销计划和供应办法意见的通知》(冀政办〔1989〕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国家计 委关于严格控制一九八九年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冀政办〔1989〕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专业技术干部在农村的家属迁往 城镇并由国家供应商品粮问题的通知》(冀政办〔1989〕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协办关于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工作会议纪要 的通知》(冀政办〔1989〕1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1989〕 2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清资挖潜搞好“五 清”工作报告的通知》(冀政办〔1989〕3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企业停产半停产及其职工停工待工情况的报 告》(冀政办〔1990〕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我省自行车市场宏观 调控意见的通知》(冀政办〔1990〕2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华北制药厂等二十二家企业及省冶金企业集团公 司二十六家企业奖金发放问题的通知》(冀政办〔1990〕2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小氮肥技术改造发展基金的通知》(冀政办 〔1990〕2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纺织工业发展基金的通知》(冀政办〔1990〕3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1991〕1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冀政办〔199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