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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推进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诚信守法意识,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建设行业整体素质大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决定举办全省建筑业企业负责人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建筑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建筑业发展水平、服务三年大变样工作大局为主题,培训内容包括:建筑业发展基本理论、建筑业企业创新、企业经营和发展战略、如何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企业市场化开拓战略、建筑市场法律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等。培训采取领导授课、专家讲座、经验介绍和专题讨论相结合的教学组织模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9年11月23—27日。11月22日报到。地点:华北电力大学接待中心(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48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相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相关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做好培训报名的组织工作,落实参训人员,并及时通知学员本人做好准备,保证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将参训人员的报名回执表(附后)统一汇总后于11月20日(星期五)上午前,统一发邮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此次培训工作是省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事关当前和长远。各相关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参训人员到位。
联系人:唐 彬 高永军
附件:全省建筑业企业负责人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2100433B
技术负责人变更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备案表》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2、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造价工...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含义的界定。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苏州富大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 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 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苏住建质【 2011】46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项目部。 3. 术语、定义 3.1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直接从事项目管理的执行经理。 3.3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4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 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 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 根据实际情
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 知 渝建发〔 2012〕1 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 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防范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 2010〕3 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 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 2011〕111 号)文件精神, 我委决定在全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现根据本市建筑 工程实际,将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 都必须严格按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推进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高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诚信守法观念,根据省政府要求,按照《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建设行业整体素质大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决定举办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与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融资体制创新,企业管理与并购重组,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拆迁政策、程序及案例,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改革,民用建筑节能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制度,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等。
培训采取(部、省)领导授课、业内专家讲座、经验介绍、现场观摩和专题讨论相结合的教学组织模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
2009年11月23—28日。11月22日(星期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国豪大酒店(石家庄市正定县华安西路37号)。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75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学员名额分配
石家庄22人,承德6人,张家口4人,秦皇岛10人,唐山18人,廊坊12人,保定14人,沧州5人,衡水4人,邢台5人,邯郸10人。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主管处室(科、办)负责人各1人。
七、相关要求
(一)此次培训工作是省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管处室(科、办)负责人要带队全程参加培训,确保参训人数。
(二)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学员报名回执表(附件1)由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于11月16日前反馈至省房协。
附件:1、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学员报名回执表
2、国豪大酒店路线示意图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2011年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决定举办全省项目建设管理专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进一步落实省领导提出的“加快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的指示精神,提高建设行业领导干部项目建设管理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调动各市对项目谋划、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的积极主动性,形成以项目建设为载体的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推进机制。
二、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主管项目建设的副局长;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主管项目建设的副局长。
三、培训内容
国家和我省城镇化建设相关内容;城市发展创新模式讲座;项目融资、项目建设管理讲座;典型案例解析等。
四、时间地点
时间:6月2—3日,6月1日报到。
地点:石家庄市委党校(石家庄市水源街148号)。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厅专项经费解决。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安排本市所辖县(市)有关局项目建设主管局长报名,按时参加培训,并明确一名带队领导。培训期间学员一律不得请假。
(二)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员可就本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提出培训需求意见,并填写《学员学习需求调查表》(附后),以方便授课老师提前做好解答准备。
(三)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于5月29日前,将填写的《学员学习需求调查表》和《参训学员报名表》传真至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并将附件的电子版和学员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95*413像素,分辨率300dpi,大小在100KB以下,白底)发至电子信箱:
附件:1、全省项目建设管理专题培训班参训学员学习需求调查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2、全省项目建设管理专题培训班参训学员报名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推进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建筑设计和审图机构负责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明年三年大变样工作做好人才和技术准备,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石家庄市举办全省建筑设计和审图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紧紧围绕三年大变样工作重点和基本目标,着眼于打造精品建筑、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和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紧密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需要,集中对全省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进行政策法规、专业技术培训,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通过培训研讨,总结经验、学习先进、交流心得,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圆满完成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任务。
二、培训内容
按照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目标和明年工作任务,针对行业发展和工作深入推进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培训内容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发展框架、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方法、未来城市反战和建筑创作、地域文化与建筑景观设计、施工图审查制度发展和工作展望以及结构安全、建筑节能、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要点及存在问题的解决途径、适应三年大变样工作要求做好审图工作的方法和分析。
培训采取领导授课、专家讲座、经验介绍、专题讨论和参观考察相结合的教学组织模式进行。
三、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建设局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主管科(处)长,甲级和乙级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2月1日-5日(共5天),11月30日报到。河北颐园宾馆(石家庄市新华路355号省人大招待处,宾馆电话)报到。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58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辖区范围内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落实培训人员,保证按时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回执表(附后)由各设区市建设局于11月21日前统一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附件:全省建筑设计和审图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