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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卫生健康委(老龄办)、银保监局、扶贫办(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老龄办)、银保监局、扶贫办、残联:
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各地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各地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产业扶持,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公平竞争、服务便捷、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应坚持需求导向,政府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同时,顺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与趋势,以满足其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坚持因地制宜,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快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创新,先行引路。坚持市场驱动,强化政策保障,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供给品质,将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潜能引导释放出来,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居家养老设施、老年用品等消费市场。坚持部门协同,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制度衔接,统筹改善老年人住房内外的生活环境,形成工作合力。
二、改造项目内容
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制定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见附件)。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各地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实际,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思路,进一步摸清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并研究丰富本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内容。
三、改造工作程序
对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程序,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对象申请条件,完善和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环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县级民政等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科学评估改造对象家庭改造需求,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改造方案,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和补助方式等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择优确定改造施工机构,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组织实施。改造完成后,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好相关费用结算和资金拨付。要细化明确过程监控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改造方案落实落细。
四、支持发展措施
各地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最急需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方式予以必要支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科学确定购买服务内容和购买费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并上门提供照料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养老机构享受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延伸至家庭养老床位。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衔接,根据实际情况,改善小区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
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稳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为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提供家门口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与信息化、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大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应用,加大高质量的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保险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纳入保险支付范围。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积极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更好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
五、组织保障
民政部发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绩效评价,依托“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信息监测。民政部、财政部指导各地统筹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老年人福利方面的资金、地方留成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指导各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并协调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银保监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并依法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扶贫办、残联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确保高质量完成建档立卡、残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
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现实选择,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于提升居家养老质量,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已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要根据本意见充实完善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与督促检查;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要及时向民政部报告。
附件: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民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
推荐清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 |
(一)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基础 |
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基础 |
|
3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可选 |
|
4 |
安装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可选 |
|
5 |
(二)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6 |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
可选 |
|
7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
8 |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可选 |
|
9 |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0 |
(三)卧室改造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可选 |
11 |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
基础 |
|
12 |
配置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可选 |
|
13 |
(四)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基础 |
14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5 |
水龙头改造 |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
可选 |
|
16 |
浴缸/淋浴房改造 |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
可选 |
|
17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基础 |
|
18 |
(五)厨房设备改造 |
台面改造 |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 |
可选 |
19 |
加设中部柜 |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
可选 |
|
20 |
(六)物理环境改造 |
安装自动 感应灯具 |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可选 |
21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
可选 |
|
22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
可选 |
|
23 |
适老家具配置 |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
可选 |
|
24 |
(七)老年用品配置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基础 |
25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可选 |
|
26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
可选 |
|
27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
可选 |
|
28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等。 |
可选 |
|
29 |
防走失装置 |
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
基础 |
|
30 |
安全监控 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
可选 |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票房、收视率、发行量应该是文化产品接受市场检验的重要指标,但我们绝不能为了单纯追求票房、收视率和发行量,而忽视艺术品位、放弃社会责任、突破道德底线、有损民族情感。近期,...
还可以,不过老年人居住需要选择低楼层。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依据其住房状况、家庭收入以及家庭财产情况。中等偏下收...
老年人居住建筑适老化设计研究
居住是人们生活的基础保障之一,在现代建筑中其设计多数以传统的设计为主,但是目前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显然原有的建筑设计已经无法满足老年人对居住建筑的要求。根据我国老年人养老的形式来看,其可以分为居家型养老及社区型养老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实际的建筑设计中所需要考虑的设计元素也有所区别,其必须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及建筑使用特点进行研究,目前适老化建筑的设计也是我国建筑行业中重点研究的部分之一。
老年人居住建筑适老化设计研究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我国人口问题区别于世界其他国家,在我国同时存在“人口太多和人口太少”的双重挑战。人口多是因为当前我国人口众多,“人口少”是因为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如何安置人口众多的老年人,成为了我国未来30年工作的重点。现代建筑行业根据我国未来人口特点,致力于研究适老化居住建筑,为老年人提供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促使我国建筑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
项目一 适老化居家环境设计与改造的重要性 / 00 1
任务一 适老化的居家环境认知 / 00 3
任务二 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需求 / 0 15
项目二 居室内各功能区间的适老化设计与改造 / 0 21
任务一 探索老年人常用辅助器具的空间需求 / 0 24
任务二 居室出入口处的适老化环境设计与改造 / 0 33
任务三 门厅与客厅的适老化环境设计与改造 / 0 50
任务四 卧室与阳台的适老化环境设计与改造 / 0 64
任务五 厨房与餐厅的适老化环境设计与改造 / 0 75
任务六 卫生间的适老化环境设计与改造 / 0 84
项目三 适老化居家环境设计与改造中智能化设备的应用 / 99
任务一 老年人客餐厅常用的智能化设备 / 101
任务二 老年人厨房常用的智能化设备 / 104
任务三 老年人卧室常用的智能化设备 / 107
任务四 老年人卫生间常用的智能化设备 / 111
项目四 适老化居家环境设计与改造实例 / 115
参考文献 / 1342100433B
是指在住宅中,或在商场、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中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及行动特点做出相应的设计,包括实现无障碍设计,引入急救系统等,以满足已经进入老年生活或以后将进入老年生活的人群的生活及出行需求。适老化设计将使建筑更加人性化,适用性更强。
适老化设计应坚持"以老年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从老年人的视角出发,切实去感受老年人的不同需求,从而设计出适应老年人生理以及心理需求的建筑及室内空间环境,最大限度地区帮助这些随着年龄衰老出现身体机能衰退,甚至是功能障碍的老年人,为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出行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 娟 010-58933262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工程担保是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自2004年开展工程担保试点以来,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担保制度,提高了建筑市场主体的履约意识,丰富了建筑市场监管手段。但是,当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着工程防风险能力不强,履约纠纷频发,工程欠款、欠薪屡禁不止等问题,亟需通过完善工程担保应用机制加以解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应对各类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部署,通过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推进建筑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建筑产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适应国际化发展需求。
二、工作目标
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和民间投资的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履约担保;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保证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到 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 30%;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实行高额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见索即付保函。
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以及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统称保函。
三、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
(一)大力推行投标担保。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最高不超过 80万元。鼓励将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及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纳入投标保函的索赔条件,规范招投标秩序。招标人到期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二)着力推行履约担保。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函。民间投资的住宅工程应当实行履约保函。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保函金额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及保证人应当加强工程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保证人应当不断提高专业化承保能力,增强风险识别能力,认真开展保中、保后监管,及时做好预警预案,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做好对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约管理和合同争议调解等工作,并在违约发生后及时代为履行或承担损失赔付责任。
(三)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建设单位的诚信评价,将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重要依据,采取差别化的政策,以激励和强化对建设单位的行为规范。对于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预付款的政府投资工程,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工程款拖欠的工程依法予以停工。
(四)强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应用。在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保函,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工程质量保函有效期应与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相一致。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五)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施工企业不用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应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的保证人应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提前预控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并结合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建设,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力度,加快建筑工人产业化进程。
(六)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对于银行保函,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工程保函的保费应计入工程造价。
四、促进工程担保市场健康发展
(七)培育保证人市场。从事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应为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分行、支行以上银行;专业担保机构是指取得资信等级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八)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引导各方市场主体树立信用意识,加强内部信用管理,不断提高履约能力,积累企业信用。修订保函示范文本,修改完善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工程担保应用;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以工程再担保体系增强对担保机构的信用管理,推进“互联网+”工程担保市场监管。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九)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工程担保保证人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风险管理服务,鼓励保证人与工程监理企业等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开展合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人应不断规范工程担保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发展保后风险跟踪和风险预警服务能力,增强处理合同纠纷、认定赔付责任等能力。全面提升工程担保机构风险评估、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发挥工程担保作用。
(十)落实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可以出具建设资金到位承诺书,承诺书应列明建设单位具有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或者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遏制工程款拖欠。对于未履行承诺的建设单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
(十一)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各类合同的履约监管,严禁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订立阴阳合同、虚假合同。要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十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项目业绩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对其年度业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清出长期未从业的工程担保公司。加大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诚信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方便投保人、受益人、保证人及相关机构查询。
(十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制定统一的资信评价标准,对工程担保公司、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工程担保的办法,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便利,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对恶意索赔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统筹推动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担保工作,明晰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程担保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担保机构的监管,不断提升保证人专业能力,防范化解工程风险。
(十五)建立考评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工程担保工作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各地推进工程担保应用、工程担保制度体系建设等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担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担保工作目标落实。
(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工程担保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增进建筑市场主体对工程担保的了解和应用,切实发挥工程担保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