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
交公路发〔2012〕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公路施工企业是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长期以来为推动公路交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一些地方的个别项目,出现了向公路施工企业违规收取保证金、工程款结算不及时、随意转嫁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风险等问题,加重了企业运营负担,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导致市场无序竞争。为净化公路建设市场环境,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公路施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公路施工企业公平竞争。现就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提出以下意见:
充分认识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重要意义
(一)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有效保证企业合理的生产经营利润,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做工程,加大在设备更新、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储备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升工程技术与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二)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水平。减轻施工企业负担,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公路施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有利于营造严格依法管理、规范诚信履约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全面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现代工程管理。同时,以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活动为载体,促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断改进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方式,自觉运用社会管理理念,有效提升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水平。
(三)按照“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统筹安排、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以“规范保证金收取、建立动态调差机制、治理工程款拖欠”为工作重点,规范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企业自律,全面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可持续发展。
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通部) 评论:0 条 查看:105 次 liyongmin123 发表于 2006-12-07 10:57 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
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150公里以上;(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3)累计修建单座...
公路工程预算包括建安费和其他费,建安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其他费包括建管费、设计费、监理费、验收费、设计文件审查费等。
清理规范各类保证金
(四)明确保证金收取种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收取保证金的种类、形式、金额及返还情况,在此基础上明确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应收取保证金的种类。原则上除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民工工资等5种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收取的保证金外,其他的应全部予以取消。
(五)规范保证金收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国家有关规定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实际的保证金收取规定,进一步规范保证金收取的形式、金额及返还周期。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收取保证金,降低保证金现金收取比例。
(六)全面清理项目保证金。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保证金制度,对在建项目收取的各类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明令取消的要立即取消并及时退还,收取形式及金额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改正,未按时返还的要尽快予以返还。今后所有新开工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证金收取规定,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增设保证金或随意更改收取形式、金额或返还周期。
合理调整项目价差
(七)研究建立项目人工、材料价差合理调整制度和机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公路建设项目人工、材料价差调整处理办法,建立合理有效的动态价差调整机制,明确调整内容、调整范围和调整程序,为项目合理调整价差确立制度依据。
(八)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各级公路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建筑材料及人工市场价格的监控,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发布工程投资价格指数和造价信息,准确反映市场行情波动情况,为价差动态调整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确保价差调整真实有效。
(九)严格执行价差调整规定。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款等手段将材料、人工价格上涨风险完全转嫁给施工企业,要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价差调整规定及时处理由于人工、材料涨价造成的工程款变更,按时支付工程款,减轻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给施工企业造成的生产经营压力。
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到位
(十)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公路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和信贷支持,并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下创新融资管理模式,优化投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元化筹措公路建设资金。
(十一)合理控制建设规模与速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坚持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财政金融政策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控制公路建设规模与速度,降低和防范金融债务风险。
(十二)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和合理有效使用。要依法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对于建设资金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招投标,防止发生工程款拖欠等问题。
规范执行合同条款
(十三)切实规范合同条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部颁标准招标文件,限制项目建设单位随意设置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中应合理界定建设方与施工方的经营风险,禁止设置将项目管理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的不合理条款。合同工期须按批复的工期合理设定,严禁随意压缩或延长工期;不得随意下调、折扣合同工程款,应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和计息始期,确保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十四)严格履行合同。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规范计量支付程序,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工程款,不得随意拖欠。对于完工后无正当理由仍然存在工程款拖欠现象的项目,不得组织交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交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须提供相应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否则不得通车试运营。施工企业要强化法律意识,积极采取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十五)加强施工企业负担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等活动,将保证金违规收取、工程款拖欠等问题,作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及项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和监管,加大治理力度和处罚力度,切实规范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行为。
(十六)做好对外沟通协调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公路施工企业经营状况,做好政策解释和沟通协调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保障公路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为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全面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部统一要求尽快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积极推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施工、监理、设计企业和建设单位全部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形成完善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保证金方面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诚信履约。
(十八)规范项目建设单位行为。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按照“五化”要求,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要充分尊重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失信行为监管,有效约束项目建设单位行为。
(十九)加强施工企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公路施工企业规范自身行为,加强企业自律,增强成本控制能力,坚持诚信从业,守法经营,不断提高项目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通过实体工程质量和市场信誉为企业赢得竞争力。
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是优化公路建设市场环境,维护行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依法管理,坚决纠正增加施工企业不合理负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公路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施行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要求在我省公路建设施工招标、价差调整、资金到位和合同履行等环节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坚决杜绝增加施工企业不合理负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
公路施工企业营业税若干问题探讨
在公路施工领域存在着两种纳税形式,即企业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按相应比率确认税金;这与业主代扣的不同,业主代扣是按计量或拨款代扣,产生贷方差额。对于后者而言,在营业税的缴纳上,则反映在按业主代扣的确认,或者按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认的收入相配比的税金确认了的方式。由于业主代扣方式存在着三个方面的优势,从而应成为业界采纳的纳税手段。
近年来,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清理规范收费,为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目前,清理规范收费的各项改革举措收到了哪些成效?还有哪些不合理收费亟待清理?如何进一步完善制度防止乱收费?针对这些热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中央层面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420项收费,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920亿元
记者:近年来,国家在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减轻了多少?
楼继伟:2013年以来,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取消、减免了一大批收费项目,企业和个人负担明显减轻。其中,中央层面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了4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920亿元。目前,中央层面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已经减少到了138项。
地方层面也取消、减免了一大批本地区设立的收费项目。据统计,仅2014年,各省区市累计取消收费就超过600项。目前,各省区市依法合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大约在10项左右,清理规范收费取得了积极成效。
同时,中央和地方还加强收费项目的清单管理,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了目录清单制度,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常态化公开,并依法从严控制新设立收费基金项目。
政府对特定企业和个人提供的非普遍性服务,要向特定受益人收费
记者:有些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什么要保留?收费项目是不是越少越好?
楼继伟:收费项目并不是越少越好。因为政府提供的普遍性服务,要通过税收来筹集资金;但对特定企业或个人提供的非普遍性服务,如果让一般纳税人来提供资金,是不公平的,所以要向特定受益人收费。
举个例子,出国办理护照,需要印制护照、加装防伪标识、技术研发、人工服务等,这些都会发生成本。而出国是个人或企业自己的事,需要由办理护照的个人或企业付费来弥补成本。再比如,个人丢失身份证需要补办,就应自己负担费用。所以,政府性收费要区分为一般公共服务职能还是特定服务职能,不能全部通过税收覆盖服务成本,对非普遍性服务要通过收费补偿成本。
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多,问题仍突出
记者:与简政放权的要求相比,您认为当前政府性收费还存在哪些问题?
楼继伟: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是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也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虽然近年来收费清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收费管理上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违规设立收费基金项目等乱收费问题;依法合规设立的收费基金中有些也不尽合理,比如有的服务确需收费弥补成本,但成本是50元却收了80元,这就不合理了。
一般来讲,收费应遵循成本补偿、收支平衡原则,如果总是收大于支,那就应该降低收费标准。
再有,一些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多、收费不合理问题也较突出。一些可以让社会去做的服务应该放给社会,有竞争提供的服务会更好,政府不能过多干涉。现在,一些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中介组织没有完全脱钩,存在利益关联、垄断经营,往往会出现乱收费的问题。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记者:清理规范收费,今年还将采取哪些措施?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楼继伟:2015年,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对于违规收费和乱收费,该取缔的取缔,该清理整顿的清理整顿。收费清理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七项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规定,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以及以“养人”为主要目的、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
——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要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
——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编制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加强收费监管。强化社会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建立督办制度,对查实的乱收费,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访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近些年,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清理规范收费的举措,推动企业、个人减轻负担。那么,究竟清理了多少收费?哪些收费还亟待清理?怎样防止乱收费沉渣再起?针对相关话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中央清理收费每年减轻企业个人负担920亿元
记者近些年,国家在清理规范收费方面力度一直不减。那么,究竟清理了多少收费?取得哪些效果呢?
楼继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3年以来,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收费清理,取消、减免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中央层面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4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920亿元。目前,中央层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少到了138项。地方层面也取消、减免了一大批本地区设立的收费项目。据统计,仅2014年各省累计取消收费就超过600项。目前,各省依法合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到十项左右。
同时,加强和规范收费项目的清单管理。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了目录清单制度,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常态化公开,并依法从严控制新设立收费基金项目。
收费项目并不是越少越好,政府提供的普遍性服务要通过税收来筹集资金,但对特定企业、个人提供的非普遍性服务,让一般纳税人来提供资金,这是不公平的,所以要向特定收益人收费。
举例看,比如办理护照,需发生护照印制、加装防伪标识、技术研发、人工服务等,出国是个人、企业自己的事,需要由办理护照的个人、企业付费弥补成本。再比如,个人丢失身份证需要补办,就应自己负担相关费用。所以,政府性收费要区分为一般公共服务职能还是特定服务职能,不能全部通过税收覆盖服务成本,对非普遍性服务要通过收费补偿成本。
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多问题仍突出
记者当前,政府性收费还存在什么问题?怎样在收费清理中推进职能转变?
楼继伟虽然近年来收费清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收费管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违规设立收费基金项目等乱收费;依法合规设立的收费基金中有些也不尽合理,比如某项服务确需收费弥补成本,但这个成本是50元,却收了80元,就不合理了。一般来讲,收费遵循成本补偿、收支平衡原则,如果总是收大于支,那就应该降低收费标准。
再有,一些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多、收费不合理问题也突出。一些可以让社会去做的服务,应该放给社会,有竞争提供的服务会更好,政府不能过多干涉。一些政府和事业单位、中介组织没有完全脱钩,存在利益关联、垄断经营往往会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此外,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对企业干扰也很大。
清理规范收费有利于减轻企业、个人负担。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是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也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取消以养人为目的、违背市场原则的收费
记者对于清理规范收费,今年还有哪些进一步的举措?怎样防止乱收费沉渣再起?
楼继伟2015年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主要有七项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规定。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
--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要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
--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编制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加强收费监管。强化企业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建立督办制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