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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有关精神,落实省政府质量兴省战略部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要求,我厅曾于2010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362号)。几年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把关,评选出了一批高质量水平的结构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施工质量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在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个别地市创优积极性不高,在省级复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工程达不到省结构优质工程标准。为进一步做好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我省县城建设攻坚行动,现将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申报、核查和省级抽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创建
鼓励企业积极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应当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冬奥会项目、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剧场、礼堂、学校校舍、商场、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电力调度中心、医院、客运站、候机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创优过程的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先进施工工法和创优经验,积极为企业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创造有利条件。认真落实建筑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制度,在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要将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以提高各地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积极性。
二、工程申报
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实行提前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按属地原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愿申报,建设工程在申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意愿的,应同时上报《河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计划目标书》,当地质量监督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单位工程纳入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计划。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每月底将创建计划汇总表上报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每季度末将辖区内《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至省质监总站。未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工程,原则上不予评定结构优质工程。
三、工程核查
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实行严格把关。对纳入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计划的工程直接实施质量监督的质监站应加强日常监督和巡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创建结构优质工程施工方案和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抽查,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评价和记录,认真核查《河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数据真实、意见明确、签章齐全。各市质监站应加强对县(市、区)创建结构优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的抽查,对主体分部验收合格的工程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实施核查。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于每月底前将已核查的工程项目质量评价表等相关资料报省质监总站。
四、工程抽查
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实行省级抽查制度。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每月底前将辖区内下月具备现场抽查条件的工程列入《申报结构优质工程名单》(附件2)并报省质监总站,未列入月结构优质工程名单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评定结构优质工程。省质监总站组织对名单中的部分工程现场抽查工程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技术资料重点抽查:开工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重大设计变更、主要原材料进场复试报告、地基基础检测报告、钢筋连接接头工艺检验与拉伸强度检测报告、混凝土和砂浆试块强度报告及评定表、砌体拉结钢筋检测报告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报告。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混凝土构件尺寸、外观质量,砌体构造柱与圈梁(水平系梁)设置,填充墙与顶部连接构造,框架结构梁柱节点混凝土质量,楼梯间砌体抗震构造措施。
五、工作要求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构优质工程创建工作,把好工程申报、日常监督和核查抽查关,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的8项否决条件,总结、推广先进施工工法和创优经验,确保省结构优质工程质量的高水平。省结构优质工程是申报河北省优质工程(安济杯)和国家优质工程的必备条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于未评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不得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3日 2100433B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城函[2004]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各省...
悬赏50分,求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建筑面积是肯定有要求的,所在工程必须经过当地质检站、建设局认可为市结构优质工程,方可向省级生报结构优质工程。(市质检站对面积、规模等会把关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1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完成鹿城“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 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 2007? 1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 见》(浙政办发, 2007? 17 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温政发, 2008? 20 号)文件精神, 结合鹿城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目标任务。到 20l0 年,单位 GDP综合能耗由 2005年 的 0.65 吨标准煤 /万元下降到 0.52 吨标准煤 /万元,降低 20%。 (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 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推进温 州“第三次跨越”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特 急 国投安委 , 2012? 11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子公司、控股投资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已累计发生 11起重大事 故,共造成 148 人死亡和下落不明,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 1 起、 44 人。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 明电, 2012? 6 号,以下简称《通知》 ),就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 工作提出要求。目前,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安全生产 还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事故防控工作依然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 《通知》精神,进一步抓好今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现就有 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确保安全生产 当前,全国“两会”正在召开,下半年又将迎来党的“十八 大”召开。作为中央企业,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 2 生产工作,保障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鼓励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争创名优工程,促进全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0年开始启动创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工程)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结构优质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相关分部、分项工程在满足设计文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评价出的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结构工程。
(二)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实行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的原则,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突出对创建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实施创优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做出过程控制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结构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工程结构尺寸偏差实测、工程结构观感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和安全与功能检测资料。
(四)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坚持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其它各方共同参与、紧密配合的原则。实施创优的工程,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各方责任。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工程建设各方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帮助和指导施工企业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下列工程项目或单位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1、大中型公共建筑、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
2.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每年度应创建不少于一项结构优质工程。其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也应积极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3、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六)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业的一项荣誉奖项,是申报“省优质工程”和国家“鲁班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我省建筑企业境外工程评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结构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任何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二、申报条件和受理范围
(一)创建工程必须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创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和分包。
(三)创建工程的建筑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
4、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或对政治、经济、文化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5、县(市)级创建工程申报规模可以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低于上述规定的80%。
(四)申报优质结构工程应有不少于三次摄像,摄像的部位应分别于:
1、基础结构完工,尚未回填土;
2、标准层钢筋绑扎完毕,尚未浇捣混凝土;
3、主体结构已完成,尚未进入装饰装修。
三、申报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施工单位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资料:
1、工程承包合同;
2、《创建结构优质工程计划目标书》(见附表1);
3、《创建优质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包含具体的创优措施)。
(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创建计划,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申报材料上报省质监总站。
(三)凡未列入创建计划的工程,原则上不予评定优质结构工程。
四、评价程序
(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及本通知规定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自评。
(二)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三)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参建各方评定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复查,验证创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价的准确性,对符合评定标准的创建工程报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
(四)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工程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复查应由市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符合评定标准的创建工程由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省质监总站。
(五)工程质量的复查应在主体结构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河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表》 (见附表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创建单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
(六)省质监总站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市创建的结构优质工程进行抽查。
五、过程控制
(一)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充分调动各方创优积极性,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对创建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最终实现创建目标。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建立创建优质工程领导机构,完善项目质保体系,制定科学、周密、可操作的创建结构优质工程施工方案。
在创建活动中应明确责任,强化检查,注重落实,要做到工程技术资料及时、完整,自检自查结果上墙。
(三)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理方案,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核查创建项目的技术资料,复核工程实测数据,做好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签认工作。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及时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提供准确、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参加结构优质工程质量评价工作。
(五)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准确的为创建工程项目提供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为结构优质工程质量评价提供依据。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复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过程控制:
1、对创建工程抽查的主要内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工程结构观感质量、工程技术档案等;
2、对创建工程抽查频率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执行,并对下列部位重点抽查:
(1)基础钢筋工程;
(2)基础混凝土工程;
(3)主体施工的任一标准层钢筋工程;
(4)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
3、对创建工程复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特征介绍材料(包括录制部分楼层钢筋隐蔽验收的影像资料);
(2)工程技术资料;
(3)工程结构观感质量;
(4)工程结构尺寸限值实测。
六、否决条件
当创建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优质结构工程评价: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不合格材料的;
(三)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或在创建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
(四)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的;工程结构出现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的;
(五)工程结构变更,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和图纸审查程序;
(六)工程技术资料不足以反映实体质量状况的工程;
(七)在创建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结构安全的;
(八)在国家、省、市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到过通报批评的。
七、质量评价标准
创建工程应在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评价,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分项工程检验批优质标准:
1、主控项目质量符合设计、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一般项目按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全数检查的项目应100%符合要求,现行验收规范要求抽样检查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值。
(二)分项工程优质的标准: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应全部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50%以上(含50%)达到检验批优质标准。
(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优质的标准: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所含分项工程50%及其以上达到分项工程优质标准;
3、质量管理及控制资料完整。检查评分见附表3;
4、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性能检测符合相关规定。检查评分见附表4;
(五)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标准:
1、所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质标准;
2、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完备。检查评分见附表5;
3、工程结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应全部符合验收规范规定,且有50%及其以上检查项抽测点的平均数达到规范规定值的0.9倍及其以内。检查评分见附表6;
4、观感质量评定得分率达到85% 及其以上(检查评分见附表7);
5、工程综合评价得分应达到90分及其以上(各检查项的权重分值及综合评价见附表8)。
八、组织与管理
(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我省创建结构优质工程的管理工作,具体由省质监总站负责实施。
(二)省质监总站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全省各市、县的结构优质工程进行抽查,对获得省结构优质的工程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并颁发由省质监总站统一印制的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证书。
(三) 市、县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内审报的创建工程进行过程控制。
九、表彰与奖励
对获得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个人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奖励:
(一)准予在工程实体上镶嵌永久性标志;
(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表彰并授予相关单位及人员《荣誉证书》;
(三)对创建结构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可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加分;
(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施工单位金额不低于结构工程总造价3-5%奖励,对其他参与单位可适当奖励;
(五)对创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等,应记入信用档案。
十、工作要求
(一)创建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在1-3年内停止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评选资格。
(二)检查人员要公开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三)获得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发现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应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后,撤销其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荣誉称号及相应奖励。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各市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河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
按照《关于推进城市照明工作三年上水平的通知》(冀建城〔2011〕223号)要求,自2011年起,每年在全省开展一次“河北省城市照明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河北省城市照明优质工程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道路照明单项工程项目投资额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景观照明单项工程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工程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满一年以上;
(三)工程项目在采用节能技术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五)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具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并符合我省城市照明有关节能要求;
(六)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二、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城市照明优质工程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二)报当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查验有关资料,盖章确认后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三、 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申报的工程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时间拟定于2011年11月份。
(三)申报资料报至河北省照明行业协会,联系人:李智慧,联系电话:。省建设厅联系人:王哲,
申报表格请到河北建设网()“城市建设--通知公示”专栏下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2100433B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油田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安排,依据《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经过各市认真评比、筛选和推荐,省质监总站复查,2010年度全省结构精品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已经揭晓,共有13项工程获得了2010年度河北省结构精品工程,8项工程获得2010年度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希望获得2010年度结构精品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单位及个人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创建更多更好的精品工程。同时,全省广大建筑业企业虚心向创优先进单位学习,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我省建设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对创优活动加强引导和鼓励,制订和完善有关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创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本地工程质量水平稳步上升。获得2010年度结构精品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对创优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适当奖励。
附件:1、2010年度河北省结构精品工程名单(河北建设网)
2、2010年度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名单(河北建设网)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