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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提高我省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水平,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中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设计单位应提供电子版的节能设计计算报告书、全省统一的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附后)报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利用计算机审查软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工程设计单位须使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主管部门鉴定通过的计算机软件进行节能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采用相同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审查、复核。
二、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监管。要按照建筑节能法规、文件要求,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在执行节能标准中的责任,并加强其执行节能标准过程的监管。对违反节能管理规定和标准的民用建筑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管理。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节能材料、产品,应符合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推广应用、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及产品目录(可通过省住建厅网站查询)的要求,并取得使用备案证书,不得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与淘汰,或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材料和产品。对一些节能新材料和产品,各地要先通过试点、示范工程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的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保温材料和保温体系施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火灾隐患。
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各地要采取措施,积极推广CL结构体系等节能结构一体化技术,解决保温体系与工程主体结构同寿命的问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13日
一、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省水库建设必须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全省各地要对正在实施和今后将要实施的所有大中型和重点...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城函[2004]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各省...
悬赏50分,求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 [2012]3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城建)委、规划局、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 努力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和综合节能能力, 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和 “两型”社会建设。 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 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 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加强建筑节能监 管作为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建立 工作联动、闭合管理、上下联动、监管有
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绵 阳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绵建局函〔 2011〕35 号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领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供热采暖中的突出问题,提升城镇供热服务水平,确保2018-2019年采暖季群众温暖过冬。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城(2018)308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5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供热事关千家万户冷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清洁取暖工作更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供热采暖工作,各县区供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供热釆暖和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从讲政治、保民生、重环保、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汲取白银市靖远县居民供暖问题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和我市部分县区供暖质量不高的深刻教训,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查找存在问题、立足于尽快解决问题、立足于妥善回应群众诉求,保障供热采暖和清洁取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快供热设施建设改造,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
各县区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依据《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城(2017)49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编制完善供热工程专项规划,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热,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能力和集中供热普及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促使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面积进一步提高。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56号)要求,对各县区所列重点供热改造项目,要倒排工期,建立台账,靠实责任,确保在供热季来临前完成改造,确保年内按时保质保量供热。
三、紧盯环保目标要求,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各县区要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力度,对位于集中供热覆盖区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并网拆除、清洁能源改造和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实施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完成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4万户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安定区要加快推进热源厂扫尾工程建设,全面加快B、C、D三个热源厂的建设扫尾工程,B区于7月底前完成引风、鼓风设备的基础加固和烟囱加高;C区加快建设第3台锅炉和热源厂脱硫、脱硝及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烟囱接入,务必于8月底完成环保验收;D区热源厂于9月底全面完成1台80蒸吨锅炉的安装和启动运行,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全面淘汰市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和实施1.2万户清洁能源改造。陇西、临洮、通渭、渭源、漳县、岷县要加快现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务必于9月底全部完成任务。岷县要加快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改造进度,确保10月底按期供暖。
四、开展供热设施运行评估,确保城市供热安全稳定运行
各县区要以冬季供热设施、管网运行安全稳定为主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辖区内城市供热设备、管网一个采暖季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设施、管网进行检查排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建立台账。按照“冬病夏治”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维修改造要严格在非采暖季落实,必须在采暖季之前确保维护维修到位,确保在2018-2019年采暖季前整改到位。
五、有序实施“煤改气”,确保今冬明春供热连续平稳
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资源禀赋,从实际出发,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的要求,因地制宜做好清洁取暖和供热保障各项工作。推进“煤改气”必须严格坚持“以气定改”的原则,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统筹考虑总量和高峰期双重因素,合理确定“煤改气”规模,优先保证2017年结转的“煤改气”用户,再发展新增“煤改气”工程。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所有“煤改气”项目,要根据具有法律约东的供气协议制定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务必做到“先合同、后改造”。科学筹划工期,“煤改气”改造必须在非采暖季加快实施,改造到位并稳定供气前,继续保持原有取暖方式不受影响,进入冬季采暖后要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任务,不得因任何原因发生大面积停供、断供情况,保障城镇供热万无一失,安全、持续、不间断供热。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2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佛建科[2011]2号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科字[2008]97号)、《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科字[2005]9号)以及市政府下发的《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推广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限制直至禁止高耗能、落后淘汰、易燃有毒的建筑材料使用,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确保工程质量,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工程使用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把好工程使用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质量关。近期检查发现,不少建筑工程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进场节能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明、无节能检测报告、未按照规定进行复检;违规使用非新型墙体材料替代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严重影响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度以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为此,各区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将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节能工作重点来抓,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以及实现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目标。
二、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以及本地气候、资源条件,定期组织审查并发布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推广、限制、淘汰目录。
自2011年5月1日起,全市(不含除东平新城外顺德区)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备案登记制度,工程推广应用经过备案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凡进入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必须进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在工程推广使用,不能享受有关新型墙体材料政策优惠。
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应符合国家、省的产业政策及管理规定,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建筑节能材料包括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两大类,主要有墙体屋顶保温材料及其辅料、节能门窗幕墙,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热水供应等设施相关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主要包括砖类、砌块类、板材类等材料。
三、自发文之日起,在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在质量合格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其生产企业应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备案申请
企业办理备案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1、《佛山市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材料应用说明书;
4、材料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标准只提供标准编号和名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需提供原件;
5、提交申请资料之日前三个月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材料抽检合格报告;
6、具备一定产能规模的证明材料;
7、主要生产原料来源证明材料;
8、市内企业提供所属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市外企业提供所在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公示
市勘察设计协会受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要求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评审。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勘察设计协会。评审通过的,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现场考核和抽样检查,符合要求的在网站上(http://www.fsjw.gov.cn)进行公示。
(三)备案登记
1、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2、经备案登记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企业,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一次年度产销统计报表,并在材料登记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交备案登记复查资料,经复审和产品出厂抽样检测合格后办理登记延期手续,过期不提交复查资料的一年内不予办理登记延期手续。
3、在备案登记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登记资格,被取消备案登记的一年内不予办理备案登记申请:
(1)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工程使用材料抽查中检查发现不合格的;
(2)在工程使用过程中出现材料质量问题,经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鉴定属于生产企业责任的;
(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弄虚作假的;
(4)未按要求如实报送产销统计报表的;
(5)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标准的。
4、其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场所、品种、工艺、设备发生变更的,应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其生产企业法人、经营者发生变更或终止经营的,应及时告知市建设主管部门。
四、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使用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
设计单位不应设计使用不符合规范标准、易燃有毒以及明令淘汰限制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在图纸上标明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品种、规格、性能指标和施工技术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规程、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对设计不按照规定标明新型墙体材料或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明令淘汰限制建筑节能材料的工程设计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对涉及建筑节能内容的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并重新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工地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进行查验,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材料抽样检测,不符合标准和施工图设计要求的,不得进场使用;对进场使用的合格材料,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要组织对进场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见证取样,签字验收;未经备案登记的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同意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杜绝施工人员不按规程施工以及偷工减料现象发生。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发出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备案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工程使用情况严格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或未经备案登记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应当责令工程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问题严重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附件:佛山市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备案登记表(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