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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腐蚀与防护工程》概括了一整套工业建筑上有关防腐蚀工程的基础、材料、结构、涂料、检验方法以及安全技术等。
第一章建筑腐蚀分类及材料选择
第一节腐蚀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
第二节建筑材料的腐蚀特点和腐蚀形式
第三节腐蚀性分类
一、建筑材料腐蚀等级
二、气体腐蚀分类
三、液体腐蚀分类
四、固体腐蚀分类
第四节耐腐蚀材料的选择
第二章表面处理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金属表面处理
一、除油处理
二、除锈处理
三、钝化、磷化处理
四、旧漆层的处理
五、金属表面处理的等级标准
第三节水泥砂浆混凝土基层的处理
一、对基层的要求
二、表面处理
第四节木材表面处理
第五节玻璃和陶瓷表面的处理
第六节塑料表面的处理
第三章建筑防腐蚀特点
第一地基土的腐蚀及其防护
第二节基础的腐蚀与防护
一、一般基础
二、桩基
第三节地面防腐蚀构造
一、防腐蚀地面的基本构造
二、面层材料的选择及厚度的确定
三、垫层、隔离层及结合层的要求及规定
四、防腐蚀地而的类型
五、地面坡度、挡水和变形缝
六、防腐地面使用、设计及维护
第四节设备基础的防腐蚀构造
一、耐酸混凝土覆面设备基础
二、混凝土设备基础衬玻璃钢
三、混凝土设备基础衬耐酸砖板
四、整体花岗石设备基础
五、整体浇灌耐酸混凝土设备基础
六、硫磺混凝土浇灌整体设备基础
第五节地沟、地坑、地漏的防腐蚀结构
第六节构件的表面处理及防护
一、混凝土构件
二、钢结构
第七节门窗的防护
第八节屋面、木屋架和木天棚的防护
一、屋面
二、木屋架和木天棚
第九节室外管架的防护
一、钢筋混凝土管架
二、钢结构管架
第十节非金属槽、池
一、槽体结构
二、槽、池的内表面防护
三、非金属槽、池的防腐蚀衬里
第十一节工业排气筒
一、排气筒的腐蚀原因
二、排气筒设计要点及型式选择
三、排气筒的选材、结构设计和表面防护
第四章建筑结构材料
第一节水泥、水泥砂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
一、建筑常用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二、矿渣硅酸盐水泥
三、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四、水泥砂浆和混凝土
第二节耐腐蚀材料
一、天然耐酸材料
二、人造耐酸材料
三、建筑用砖
四、木材
五、金属
六、塑料
七、玻璃钢
第五章建筑胶结材料防腐蚀工程
第一节沥青类防腐蚀工程
一、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二、碎石灌沥青的施工
三、冷底子油的配制和涂刷
四、隔离层的施工
五、沥青胶泥铺砌块材的施工
六、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施工
七、沥青浸渍砖的铺砌
八、沥青类材料物理及耐腐蚀性能
第二节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一、原材料的要求
二、水玻璃胶泥、砂浆、混凝土的配制及施工配合比
三、水玻璃胶泥、砂浆、混凝土的施工
四、养护及酸化处理
五、水玻璃类材料耐腐蚀性能
第三节硫磺类材料防腐蚀工程
一、原材料要求
二、硫磺胶泥、砂浆的熬制
三、硫磺胶泥、砂浆、混凝土施工
四、硫磺类耐酸材料的耐腐蚀性能
第四节合成树脂类防腐蚀工程
一、环氧类防腐蚀工程
二、环氧煤焦油类防腐蚀工程
三、环氧酚醛类防腐蚀工程
四、环氧呋喃类防腐蚀工程
五、酚醛树脂类防腐蚀工程
六、二甲苯甲醛改性酚醛树脂胶泥防腐蚀工程
七、呋喃类防腐蚀工程
八、呋喃沥青类防腐蚀工程
九、不饱和聚酯类防腐蚀工程
十、橡胶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
十一、乙烯基酯类树脂玻璃钢、胶泥、砂浆防腐蚀工程
十二、聚丙烯酸酯乳液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
十三、聚合物浸渍混凝土防腐蚀工程
十四、改性聚氯乙烯胶泥防腐蚀工程
第六章工业建筑防腐蚀涂料
第一节防腐蚀涂层的作用、性能和特点
一、防腐蚀涂层的作用
二、防腐蚀涂层的性能
三、防腐蚀涂层的特点
第二节防腐蚀涂料
一、防腐蚀涂料的选择
二、防腐蚀涂层的结构选择
第三节防腐蚀涂料配套举例
第四节常用的防腐蚀涂料
一、各种防锈涂料
二、带锈防锈涂料
三、磷化底漆
四、无机富锌涂料
五、沥青漆
六、乙烯类树脂涂料
七、环氧树脂类防腐涂料
八、橡胶类防腐涂料
九、聚氨酯防腐蚀涂料
十、漆酚树脂涂料
十一、防污涂料
十二、特种防水防渗材料--氰凝
十三、玻璃磷片树脂胶泥与涂料
十四、有机硅类防腐涂料
第七章耐酸陶管工程
第一节沥青胶泥接口
第二节硫磺砂浆接口
第三节树脂胶泥接口
第四节水玻璃砂浆接口
第五节铸石管道接口
一、管箍接口
二、水泥砂浆接口
三、沥青水泥砂浆接口
四、石棉水泥接口
五、膨胀性填料接口
第八章原材料及制成品的检测方法
第一节原材料的检测方法
一、陶瓷制品、铸石板、条石、骨料和粉料耐酸率的测定方法
二、陶瓷制品和条石吸水率的测定法
三、耐酸砖、热稳定性板的测定法
四、条石抗压强度和浸酸安定性的测定法
五、粉料含水率和细度的测定法
六、粉料亲水系数的测定法
七、粗骨料浸酸安定性的测定法
八、填料混合物空隙率的测定法
九、水玻璃模数的测定法
十、水玻璃相对密度的测定法
十一、硫磺含磺量的测定法
十二、酚醛树脂游离酚含量、游离醛含量、水分和粘度的测定法
十三、呋喃树脂的固体含量、灰分、水分和粘度的测定法
十四、乙二胺纯度的测定法
十五、苯磺酰氯和甲苯磺酰氯纯度的测定法
十六、氟硅酸钠纯度的测定法
第二节涂料及涂层的性能检验方法
一、涂料性能的测试
二、涂层性能测定法
第三节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一、沥青类制成品的性能测定
二、水玻璃类制品的性能测定
三、硫磺类制成品的性能测定
第九章安全技术
第一节防火
第二节防毒
附录1各类防腐蚀材料耗用量估算数据
附录2国内外筛网数据及对照
附录3涂膜厚度有关数据
附录4钢铁及其结构腐蚀的相关参数
附录5各种粘度对照表
附录6酸、碱溶液浓度与pH值对照表
附录7常见生产厂房或部位腐蚀类别举例
《工业建筑腐蚀与防护工程》读者对象为建筑、建材、化工、涂料、防腐等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师生。
谁做过铅防护工程? 一般医院工程才有,在X光室,每平米上万元。
森林防护工程按什么取费,只能按按市政。
在金属表面覆盖各种保护,把被保护金属与腐蚀性介质隔开,是防止金属腐蚀的有效方法。 1.预防热浸镀锌防腐。热浸镀锌防腐,是将经过酸洗除锈的钢构件浸入480~520℃,高温锌熔池3~5min,使钢铁表面...
腐蚀与防护
金属钝化 :金属表面状态变化所引起的金属电化学行为使它具有贵金属的某些特征 (低的腐蚀速率、正 的电极电势 )的过程。若这种变化因金属与介质自然作用产生,称为 化学钝化 或自钝化;若该变化由金属通 过电化学阳极极化引起,称为 阳极钝化 。另有一类由于金属表面状态变化引起其腐蚀速率降低,但电极电 势并不正移的钝化 (如铅在 硫酸中表面覆盖盐层引起腐蚀速率降低) ,称为机械钝化。 金属钝化后所处的状 态称为钝态。钝态金属所具有的性质称为钝性(或称 惰性)。 铜合金腐蚀 1概述 铜合金腐蚀 [1] (Corrosion of Copper Allov) 是铜合金在与大气和海洋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表面能生成 钝态或半钝态的保护薄膜,使多种腐蚀受到抑制。 2分类 铜合金在一般介质中以均匀腐蚀为主,在有氨存在的溶液中有较强的应力腐蚀敏感性,也存在电偶腐 蚀、点蚀、磨损腐蚀等局部腐蚀形式。黄铜脱锌、铝
腐蚀与防护论文
论述应力腐蚀破裂的机理及保护措施 XXX 学号: XXXXXXXXXX 班级: XX XXX 摘要:介绍应力腐蚀的特征、应力的来源、应力腐蚀的发生, 分析低碳结构钢的应力腐蚀与 防护、高强度及中强度结构钢的应力腐蚀与防护。 关键词 :应力腐蚀,防护,低碳结构钢,高强度及中强度结构钢。 Abstract:The stress corrosion characteristics, stress source, stress corrosion, analysis of low carbon structural steelstress corrosion and protection of stress corrosion and protection, high strength and the strength of structural steel。 Key word:Stree
《工业建筑》被收录为JST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日)(2013)、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2017-2018年度)(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1992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2000年版,2004年版,2008年版,2011年版,2014年版)。
据2018年5月15日中国知网显示,《工业建筑》共出版文献16203篇。
据2018年5月15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工业建筑》载文量为7126篇。
据2018年5月15日中国知网显示,《工业建筑》总被下载2057162次、总被引97142次;(2017版)复合影响因子为0.605、(2017版)综合影响因子为0.347。
据2018年5月15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工业建筑》被引量为56243次、下载量为165746次;据2015年中国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数据显示,《工业建筑》影响因子为0.72,在全部统计源期刊(6735种)中排第1825名,在建筑科学(147种)中排第38名。
1982-2002年,连续十届(每两年一届)冶金系统科技期刊评比第一名,获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
1992年,北京市全优期刊奖,首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二等奖。
1996年,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一等奖。
1999年,荣获首届中国期刊奖(金奖)。
2003年,荣获第二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银奖)。
2002年,被科技部、新闻出版署评定入选“高知名度、高学术水平”的双高期刊。
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2008年、2012年连续入选中文核心期刊。
2005年,荣获第三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银奖)。
2009年,荣获“新中国60年有影响力的期刊”称号。
2013年,荣获“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奖项。
2013年,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为“中国百强报刊”。
2015年,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为“中国百强报刊”。
1964年,《冶金建筑》创刊,月刊。
1966年,停刊。
1974年,复刊。
1983年,更名为《工业建筑》
2004年9月17日,《工业建筑》创刊40周年庆典活动在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举行。
2011年12月3日,《工业建筑》编委会“京津地区编委2012年新年联谊会暨2011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4年11月,该刊成为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英文名称为 Chinese Society for Corrosion and Protection ,缩写为 CSCP )。
第二条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是由全国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联合结成,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依法登记成立,是公益性、学术性、科普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中国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学会坚决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推崇知识创新,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促进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腐蚀与防护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办事机构挂靠在北京科技大学。
第五条 本学会住所:北京市学院路 30 号 北京科技大学腐蚀管理楼(邮编: 100083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开展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组织对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调查和考察等活动。
(二)大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传播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知识、先进生产技术和经验。
(三)对国家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和其他各项事业中有关腐蚀与防护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提出政策建议。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开展防腐蚀工程师技术资格认证工作,组织“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
(四)制定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相关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五)开展技术咨询、技术监督、技术协作和技术服务,组织举办科技展览,推荐先进技术和优秀产品。
(六)编辑出版发行腐蚀与防护的科技书籍及相关的音像制品。组织汇编科技文献、技术性指导文件和有关学术资料。
(七)开展继续教育活动,举办各种继续教育培训班。发现并推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腐蚀与防护科技工作者。
(八)维护腐蚀与防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腐蚀与防护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与呼声,举办为腐蚀与防护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活动,为学会会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九)及时向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和意见,加强和各省、市、自治区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团体、科技工作者及兄弟学会的联系,开展科技学术交流活动。
(十)按“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资兴办与本学会宗旨相适应的经营实体。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荣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腐蚀与防护科技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或单位。
(四)申请个人会员者应是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从事本科技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员。
(五)申请团体会员者应是从事腐蚀与防护科技、工程、产品、技术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科技力量和经济实力,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六)外籍会员应在学术和科技方面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
(七)荣誉会员是本学会最高终身荣誉称号。条件为: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在本专业上有突出成就的国内外科学家、教授、高级工程师或对本学会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管理工作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秘书处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即为本学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如学术活动、技术资料和信息、技术咨询等);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本学会的会员应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二)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支持学会工作并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以各种形式支持和赞助学会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即终止会员资格。在会个人会员如果一届四年内不交纳会费、团体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学会的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 2/3 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学会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组成原则为:
(一)理事在本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以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专家、学者、在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与管理人员比例适当;
(三)能够较好地体现新老交替与合作的原则;
(四)理事会每届成员调整不得少于 1/3 ;
(五)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原则上应控制在理事总数的 1/10 左右。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进行奖励及表彰活动,推荐有关荣誉称号的候选人,决定授予本学会荣誉会员;
(十一)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学会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审议学会年度工作,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领导学会的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原则为:
(一)常务理事应热爱学会工作,并能保证有适当时间出席相关会议,能够承担学会交办的工作;
(二)专业、学科、行业分布比例适当;
(三)常务理事应控制在理事会人员总数的 1/3 左右。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二)在本专业学科和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著名专家、学科带头人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
(三)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工作作风民主。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负责人任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届满时)不得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任职年龄(届满时)不得超过 65 周岁。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学会的理事长和法人代表。
(二)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同一职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三)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不得超过 2 个;
(四)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兼任本学会领导人及分支机构领导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由理事长签署委托书,并经常务理事会通过,报中国科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制订本届理事会工作规划。
(三)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及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审批日常财务支出;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
本学会监事会由 5 人组成,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学会及学会领导成员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学会及学会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学会成员违反本学会纪律,损害本学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学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学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中国科协的拨款;
(三)挂靠单位的资助;
(四)个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捐赠;
(五)政府资助;
(六)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七)利息;
(八)学会基金;
(九)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主管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中国科协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中国科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完成办会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协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学会的会徽由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英文缩写的字母 CSCP 组成钥匙形,象征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一起为打开腐蚀科学与防护技术之门而努力。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于 2006 年 4 月 日经七届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本学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的依据是:
1 、国家颁布的有关社团的政策和法规;
2 、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3 、《中国科协章程》和《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