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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注销的通知

《关于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注销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15年03月27日。

关于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注销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注销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本机关收到河北润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销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沧州实诚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注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冀州市开元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沧州实诚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注销公路工程监理丙级资质的申请。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的要求,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企业的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予以注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7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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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注销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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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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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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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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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中山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 2007-2008年中山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 02007-2008年中山市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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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私信

  • 1.支持校长、年级主任、学科组长等发布通知信息给下面的老师和学生;2.支持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发布通知信息给下面的学生;3.支持任课老师和学生进行私信交流.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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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注销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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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注销的通知文献

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结果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17KB

页数: 4页

建市资函[2009]8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格式:pdf

大小:17KB

页数: 2页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一、设置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8 号)、《关于印发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实施意见 >的通知》(建市 [2007]190 号)。 二、提交资料 (一)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一式三份,电子文档 1份) 2、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 (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合伙人协议文本; (3)合伙人组成名单、 身份证明、 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 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4)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 应提供产权证明; 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 应提供出租方产 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 (5)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二)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一式三份,电子文档

[北京]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已注销以下3家主动申请注销公司资质的公司其建筑业企业的相应资质,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北京新龙阳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项资质: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证书编 号:B3154011011414);        二、北京京信祥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项资质:砌筑作业分包贰级,增项:抹灰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油漆作业分包不分等级、 钢筋作业分包贰级、混凝土作业分包不分等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不分等级,证书编号:C2024011011303);        三、北京安平建业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主 项资质: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不分等级,证书编号:C5114011010607)将其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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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简介

文件来源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建办市[200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一些地区和部门相继向我部反映了一些执行中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质标准问题

1、《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甲、乙、丙级资质标准,是指监理企业主项资质应达到的标准。其中,企业负责人指实际管理企业的董事长或企业经理。

2、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是通过本企业申报注册的人员,从外单位调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办理变更手续。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除须满足《规定》中第五条的标准外,其主项资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不低于本《通知》附件中同专业增项资质的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

3、本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本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在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过本专业工程监理工作(应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总公司的证明文件)的人员。

4、监理企业申报主项资质的工程监理业绩,必须符合《规定》中第五条的规定。如申请甲级房屋建筑工程资质的,必须监理过五个二等房屋建筑工程;申请甲级公路工程资质的,必须监理过三个二等公路工程。

5、监理企业申报的工程监理业绩须是已竣工工程。如果签订监理合同是建设项目中的某一单位工程,则该单位工程完成后也可计算业绩。

同一个建设项目实行分期或分标段招标,且分期或分标段的中标单位均为同一监理企业的,可以将其累加后计算工程监理业绩,但不得重复计算业绩。

6、监理企业在申请资质升级或者资质换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划分的14个工程类别,提出本企业的主项、增项资质的工程类别。除铁路工程、公路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市政工程外,其他工程类别在资质申报及取得资质后承接工程范围上一般不再细化。

7、监理企业申请增项资质的,其增项资质的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增项资质标准(见附件)的要求。

如果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符合两个以上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的,如某注册监理工程师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监理工作,在监理企业的申报材料中可填报其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但监理企业申请资质时,填报每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不得超过三个。

8、监理企业申报的增项资质等级不得高于其主项资质等级,即甲级监理企业可以申请甲、乙、丙级的增项资质,乙级监理企业可以申请乙、丙级的增项资质,丙级监理企业只能申请丙级的增项资质。

二、关于资质换证问题

1、在2002年资质年检结束后,对年检合格的监理企业统一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凡没有提出资质升级或者资质增项的,一律按其原资质等级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2、原定临时资质监理企业须按照新的资质标准核定资质等级后,再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换发证书。原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证书,视同临时监理资质。

3、监理企业的资质换证工作应当在2002年8月底前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6月底前将所辖区域年检合格的甲级监理企业的名单、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报建设部,换发甲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乙、丙级监理企业的资质换证工作。原资质证书从2002年9月1日起作废。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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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

苏建函价〔2018298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规定,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时,有关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如下:

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税金税率从11%调整为10%,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0%)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中原适用增值税税率17%11%的材料分别调整为增值税税率16%10%。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调整表格以电子版形式发布,其中含税价调整,除税价不变。

3、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计价软件,其定额和工料机数据库、计价程序、成果文件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调整。

4、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整材料指导价和信息价发布模板和指数指标价格。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及时调整电子评标系统。

5、本通知自201851日起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4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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