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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复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复查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文件,发文日期是2013年05月13日。

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复查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复查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2012年,我厅对建设工程监理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制发了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情况的通报,为做好问题企业整改工作,定于近期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核查范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情况的通报》(冀建质〔2013〕37号)中限期整改的98家企业。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对去年监督检查被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核查时间

2013年5月6日--5月25日(具体核查时间由核查组提前通知核查市建设主管部门)

四、核查安排和要求

(一)对于检测设备不齐完、办公场地未达标、管理体系不健全、难以完全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的47家,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核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在5月底前报我厅;

(二)对于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条件、法人和技术负责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监理现场工作质量较差的51家,我厅组织专家组逐一进行核查;

(三)检查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王增文

副组长:张学军

成 员:由副组长带工程监理的专家2人

检 查:石家庄市

第二组组长:杨君林

副组长:徐明

成 员:由副组长带工程监理的专家2人

检 查:邯郸市、邢台市

第三组组长:张桂林

副组长:袁亚茹

成 员:由副组长带工程监理的专家2人

检 查:唐山市、廊坊

第四组组长:许维峰

副组长:任民

成 员:由副组长带工程监理的专家2人

检 查:保定、张家口、承德

第五组组长:张惠民

副组长:田玉杰

成 员:由副组长带工程监理的专家2人

检 查:沧州、秦皇岛

(四)各市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认真做好准备,配合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要严格检查纪律,核查期间不得安排宴请、娱乐等活动,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各项规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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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复查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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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复查的通知文献

工程监理企业的选择 工程监理企业的选择

工程监理企业的选择

格式:pdf

大小:13KB

页数: 3页

工程监理企业的选择 对项目业主而言 ,选择一个优秀的工程监理企业有利于 提高工程质量、有利于保障进度要求、有利于投资控制 ,进 而增加投资收益。因此 ,可以说业主所选择工程监理企业的 优劣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工程监理企业取得监理业务 的途径 1.我国监理企业取得监理业务的基本方式目前 ,在我 国工程监理企业承揽监理业务的途径有两种 :一是通过投标 竞争取得监理业务 ;二是由业主直接委托取得监理业务。通 过投标取得监理业务 ,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比较普遍的形式。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 ,关系公 共利益安全政府投资、外资工程等实行监理必须招标。在 不宜公开招标的机密工程或没有投标竞争对手的情况下 ,或 是工程规模比较小、比较单一的监理业务 ,再或者是对原工 程监理企业的续用等情况下 ,业主也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 式选择工程监理企业。 2.国外选择监理企业的方法国外选择 监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提高工程监理质量,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做好监理市场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冀建质〔2012〕247)安排部署,决定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企业整顿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条件。按照原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文件精神,重点核查企业注册资金、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及注册人员数量、注册造价师数量、检测设备配备、办公场地、组织结构、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他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二)监理项目工作质量。市场行为重点核查项目招投标情况;现场重点核查人员资格条件及到位履职履责情况以及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情况;设备重点核查必要检测设备配备;监理资料重点核查例会记录、会议纪要、监理日志、规划、细则等资料整理及时存档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一批(11月7日-11月9日):石家庄市12家企业;

由省住建厅组织专家组逐一进行核查;

第二批(11月20日-11月28日):石家庄市54家企业;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厅组织的5个专家组同时进行核查;

第三批(11月28日-12月10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5个专家组同时进行核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唐山市59家企业;

第二组 秦皇岛市25家企业、承德市19家企业;

第三组 保定市27家企业、张家口市20家企业;

第四组 沧州市25家企业、衡水市9家企业、华北石油管理局所属1家企业;

第五组 邢台市15家企业、邯郸市31家企业。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一是检查组到企业办公地核查企业资质相关情况;二是检查组抽查企业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现场1个(由监理企业提供所有在监项目情况统计表)。

1、企业资质核查,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4)企业自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以及租赁费用支付证明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原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本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原件及执业印章;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所有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的原件及执业印章;

(8)公司所有人员,特别是注册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对账单或缴费凭证及考勤表、工资表的原件;

(9)企业必要的工程实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原件。

(10)企业章程原件。

(11)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人事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资料等。

2、监理项目现场检查,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

(2)工程监理合同及中标备案表原件;

(3)项目工程试验检测设备配备表清单;

(4)项目工程监理规划、监理日志等档案资料;

以上无论是企业资质核查还是监理项目现场检查,均要相关人员到位接受当面核对并提供相应原件;对项目现场的检测设备要依据工程情况及设备清单进行检查。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此次资质核查和项目抽查是监理专项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每个监理企业的每一项资质条件、每一项监理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关于资质条件核查。

(1)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文件要求,每个注册监理工程师拥有的注册资格计入企业注册人员总数的人次按照不超过2个计算。注册造价师单独计算,不得同时计入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同时具有多项专业资质的,甲级监理企业每增加1项甲级专业资质,注册造价师增加1人,累计4人以上(含4人),可不再累计计算;乙级监理企业累计2人以上(含2人),可不再累计计算。

(2)资质条件核查时,企业工程试验检测设备配备应当符合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07〕662号)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购置的原始发票,以及检测设备的定期校验或计量认证文件,以及工程中使用的存档资料。

2、关于项目核查。

(1)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52号)要求,并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要求配备检测设备。所有现场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注册执业证书或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

(2)监理工作质量要求和安全责任要达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要求。

3、关于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理专项领导小组组织5个专家检查组同时进行。每个专家检查组由厅质安处、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省建设监察办各1人,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观察员1名,专家4人(2个负责现场核查,2个负责资质条件核查)组成。

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每天检查4个企业的计划提前安排(企业已申请注销或同意停业(歇业)的企业不再纳入核查范围之内),并将计划安排表在11月20日前报住建厅质安处,在检查组到达15天前通知受检企业。在赴各地检查时,检查组每到一地,提前一天抽取确定第二天检查企业的被查项目。在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各检查组要及时反馈、反映,以便解决,确保整顿工作顺利推进。

4、有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各监理企业在检查组到达前,及时填写“河北省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建设类执业人员一览表”(附表3)和“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附表4),由各市主管部门统一汇总,电子文档由检查组带回。

(2)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填写检查表单,并将检查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理专项领导小组,省专项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做出维持原资质、停业整顿和撤销资质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检查期间,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按照省委两个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严格自律,不接受受检企业的宴请,更不得接受礼品、礼金,为监理整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表:1、河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复查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2、河北省工程监理企业监理项目检查情况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3、河北省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建设类执业人员一览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4、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30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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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维护工程监理市场秩序,规范监理行为,促进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6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分为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核查两项。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主要核查省内登记注册监理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省外入川监理企业是否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监理企业市场行为主要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文件一致、项目质量安全管控情况、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是否开展了专项治理以及监理企业诚信经营等情况。   二、核查范围和数量   (一)省工商注册登记工程监理企业及省外入川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核查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核查数量为全数覆盖;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核查数量为全数覆盖。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含省工商注册登记工程监理企业及省外入川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抽查,每个工程监理企业至少检查一个在监项目。   三、核查程序及方式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行为核查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被核查监理企业发出《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附件1);   (二)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2名以上均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或1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和2至3名专家到场核查;   (三)按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表(工程监理)》(附件2)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签字、盖章等程序必须规范完整,存档备查。   四、核查时间安排   核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15日前结束。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整改,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送本地区监理企业动态核查书面工作情况及《2016年度监理企业动态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附件3)。   五、核查处理   (一)资质条件动态核查不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资格标准的,将依法撤回或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二)市场行为动态核查不合格的,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三)我厅将于12月15日前对全省动态核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动态核查工作,把执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考评实施办法》(川建质安发〔2013〕594号)做为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的有效途径,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完成好本次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   (二)各地在市场行为动态核查中,还应结合我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中相关工作的检查,切实督促监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核查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被核查对象的相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核查场所配合核查并提供企业承担业务项目清单,供核查部门随机抽取项目。   附件:1.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

   2.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表(工程监理)

   3.2016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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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1155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规定,规范保障性住房工程计价行为,决定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造价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在建或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城市、国有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各阶段计价活动是否符合我省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国有投融资建设项目计价活动是否按程序进行,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最高限价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我省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要求。

(二)合同价是否存在片面压价低于成本情况。

(三)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情况。

(五)建设、施工、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从业造价人员的计价行为、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

(一)各市检查。20111030日前,各市组织完成对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项目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的正式文件和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等有关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重点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检查组,对各市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束后通报全省监督检查情况(省检查时间及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正式开始前,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动员培训,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介绍相关情况,提出检查要求。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查。检查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

(五)各市对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同时要分析影响保障性安居工程合理造价、工期的因素并提出工作建议。

 

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表

       2、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1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表

                                  检查时间:2011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造价咨询企业

 

工程中标价

 

合同造价

 

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工程各阶段计价活动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情况:

 

合同价、工期合理性情况:

 

工程各方主体计价行为、工作质量情况:

 

其他:

检查组意见:

 

 

检查组人员:                      被检单位负责人:

注:此表由各市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填写。

附件2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结果汇总表

              市:(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保障房类别

投资形式

建筑

面积(m2

结构形式

是否

纳入

建设

部门

监管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造价咨询企业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

工期

中标价

合同

造价

检查情况

 

工程各阶段计价活动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情况

合同价、工期合理性情况

工程各方主体计价行为、工作质量情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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