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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有关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快落实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联动监测试点工作,环保部组织编制了《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2010年开展试点监测,2011年将视情况正式开展京津冀区域联动监测。为做好该项工作,请你局尽快确定区域联动监测点位并报省厅。点位确定后,按照国家要求,请将该点位的空气质量每日监测数据直接传输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这是必须滴 国家对人民生活及健康是关怀备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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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LoRa技术的建筑空气质量监测净化系统设计
提出了基于LoRa技术的建筑空气质量监测净化系统,通过多合一空气质量传感器收集空气质量数据,建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模型;收集用户使用设备记录,建立用户偏好模型。结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模型和用户偏好模型,通过深度学习算法实时计算出设备运行策略,并对用户反馈操作进行修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政函〔2017〕10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我市改善大气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举措,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取得实效,打赢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会议精神,促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1 18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1 19文件)的落实,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第十次会议要求,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层层传导环保压力,提升全民环保意识,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供真实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总体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1 18文件)精神,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各施工工地及途径我市的国省干道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加大重点区域监测密度,重点针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强化科学治霾和精准治霾。
三、工作内容
(一)乡镇
1.设置原则:在石家庄市县区内各乡镇(街道)和6个重点工业园区设置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同时,为精准判定市区受工业园区及外部污染传输的影响,实时掌握石家庄市周边6个主要工业园区对石家庄主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在东部、东南部(南部)、西部传输通道上布设空气质量网络传感仪。
2.主要任务:全市共有261个乡镇(街道),设置261套四参数小型化空气站;6个重点工业园区,设置6套六参数小型化空气站;传输通道设置35套空气质量传感网络监测仪。
(二)建筑工地
1.设置原则:为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实现对建筑工地产生的主要污染物PM10的实时监测,对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地铁工程和市政工程按照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一个点位的原则进行监测,并确保监测点位在视频监控有效范围内。
2.主要任务:(1)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601个(按项目),设置601个监测点位。
(2)地铁工程14个标段,设置14个监测点位。
(3)市政工程工期超6个月的设置监测点位,目前需设置15个监测点位。
考虑每年新增建设工地,总计设置监测点位700个。
(三)国省干线主要公路
1.设置原则:
(1)与外省市交界处;
(2)每条路线按县域选择至少1处,里程较长的适当增加;
(3)重要国省干线交叉路口;
(4)重要的穿村过街路段及环境较差路段;
(5)当年度公路新改建及大修路段。
2.主要任务:途径我市的国省干线公路共计33条,里程1630公里,共需设置监测点位90个。
(1)107国道:全长104.3公里。北与保定交界、南与邢台交界,由北向南途径新乐市、正定县、鹿泉区、栾城区、元氏县、高邑县。
方案:新乐市、正定县、鹿泉区、栾城区、元氏县、高邑县各设置1个,正定、新乐新改建工程段设置2个,共设置8个。
(2)207国道:全长102.6公里。北与保定交界、南与山西阳泉交界,途径灵寿县、平山县。
方案:灵寿2个、平山2个,共设置4个。
(3)307国道:全长129.8公里。东与辛集交界,西与山西阳泉交界,途径晋州市、藁城区、鹿泉区、井陉县。
方案:晋州市、藁城区、鹿泉区、井陉县各设置1个,藁城区和井陉县过村路段各增设1个,共6个。
(4)308国道:全长45.2公里。南与邢台交界,北入市区,途径赵县、栾城区。
方案:赵县、栾城区各设置1个,共2个。
(5)S033赵赞连接线:全长39.1公里。途径赵县、元氏县、赞皇县。
方案:赵县、元氏县、赞皇县各设置1个,共3个。
(6)S037吴家垴连接线:全长18.99公里。西与山西阳泉交界,东联青银高速。全线在井陉县境内。
方案:井陉县设置1个。
(7)S038西兆通连接线:全长4.4公里。南起307国道,北至石黄高速。全线在长安区境内。
因该路线在三环路以内,暂不设置。
(8)S039晋州连接线:全长20.2公里。途径晋州市、深泽县。
方案:晋州市、深泽县各设置1个,共2个。
(9)S201正南线:全长129.6公里。东起正定107国道,西至山西交界。途径正定县、灵寿县、平山县。
方案:正定县1个、灵寿县2个、平山县1个,共设置4个。
(10)S202平涉线:全长149.2公里。北起平山苏家庄,南与邢台交界。途径平山县、井陉县、矿区、赞皇县。
方案:平山县1个、井陉县2个、矿区1个、赞皇县2个,共设置6个。
(11)S203无繁线:全长99.5公里。东起无极县,西与保定交界。途径无极县、新乐市、行唐县。
方案:无极县1个、新乐市1个、行唐县2个,共设置4个。
(12)S204新赵线:全长63.5公里。途径新乐市、藁城区、栾城区、赵县。
方案:新乐市、藁城区、栾城区、赵县各设置1个,共4个。
(13)S205宜微线:全长32.8公里。途径鹿泉区、平山县、井陉县。
方案:鹿泉区、平山县、井陉县各设置1个,共3个。
(14)S232京赞线:全长139.9公里。北与保定交界,南至赞皇院头。途径行唐县、灵寿县、鹿泉市、元氏县、赞皇县。
方案:行唐县、灵寿县、鹿泉市、元氏县、赞皇县各1个,共设置5个。
(15)S233安新线:全长21公里。北与保定交界,南至辛集深泽界。全线在深泽境内。
方案:深泽县设置1个。
(16)S234定魏线:全长57公里。北与定州交界,南与邢台交界。途径无极县、藁城区、赵县。
方案:无极县、藁城区、赵县各设置1个,共3个。
(17)S241宝平线:全长69.3公里。北与保定交界,南至平山孟耳庄。途径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
方案: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各设置1个,平山县大修工程增设1个,共4个。
(18)S301石闫线:全长101.5公里。东起石清路,西至山西界。途径鹿泉区、平山县。
方案:鹿泉区1个、平山县2个,共设置3个。
(19)S302正港线:全长75.7公里。西起正定,东至衡水界。途径正定县、藁城区、无极县、深泽县。
方案:正定县、藁城区、无极县、深泽县各设置1个,藁城区大修工程增设1个,共5个。
(20)S303机场路:全长10.7公里。西起107国道,东至新赵线。途径正定县、藁城区。
方案:正定县、藁城区各设置1个,共2个。
(21)S392衡井线:全长99.7公里。东与辛集交界,西至井陉。途径晋州市、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井陉县。
方案:晋州市、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井陉县各设置1个,栾城区新改建工程增设1个,共6个。
(22)S393郑昔线:全长61.2公里。东起邢台界,西至山西界。途径高邑县、赞皇县。
方案:高邑县1个、赞皇县1个,赞皇县大修工程增设1个,共设置3个。
(23)SL32青银高速赵县连接线:全长17.99公里。全线在赵县境内。
方案:赵县设置1个。
(24)SL86张石高速鹿泉连接线:全长4.7公里。全线在鹿泉区境内。
方案:鹿泉区设置1个。
(25)SL87张石高速正定西互通连接线:全长13.5公里。全线在正定县境内。
方案:正定县设置1个。
(26)SL88张石高速灵寿连接线:全长4.4公里。全线在灵寿县境内。
方案:灵寿县设置1个。
(27)SL89张石高速行唐北连接线:全长2.9公里。全线在行唐县境内。
方案:行唐县设置1个。
(28)SL90张石高速行唐南连接线:全长6.8公里。全线在行唐县境内。
方案:行唐县设置1个。
(29)SL97柏坡高速平山连接线:全长7.7公里。全线在平山县境内。
方案:平山县设置1个。
(30)ST07机场路支线:全长2.7公里。全线在正定县境内。
方案:与机场路监测点距离较近,暂不设置。
(31)ST17京赞线郑村支线:全长7.3公里。全线在鹿泉区境内。
方案:鹿泉区设置1个。
(32)ST18京赞线蟠龙湖支线:全长4公里。全线在元氏县境内。
方案:元氏县设置1个。
(33)S537南二环西延新改建工程:全长19.8公里,途径鹿泉区、井陉县境内。
方案:鹿泉区、井陉县各设置1个,共2个。
四、项目投资
据市场调研和测算,设置监测点位采用购买监测设备,每年缴纳运维费用的方式。
全市乡镇(街道)共需安装四参数小型化空气站261套,每套单价39.96万元,共需资金10429.56万元;重点工业园区共需安装六参数小型化空气站6套,每套单价60万元,共需资金360万元;传输通道共需空气质量传感网络检测仪35套,每套单价9.48万元,共需资金331.8万元,合计11121.36万元。以上设备6年共需运维费用共计19904.93万元,总共合计31026.29万元。
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地铁工程和市政工程共需安装β射线法PM10监测仪700套,每套单价8万元,共需资金5600万元;每套设备每年运维费用为2万元,按6年计算共需资金8400万元,总计14000万元。
途径我市的国省干道共需安装光散射颗粒物空气质量传感网络监测仪90套,每套单价3万元,共需资金270万元;每套设备每年运维费用为1.5万元,按6年计算共需资金810万元,总计1080万元。
以上三类重点区域各项监测设备合计16991.36万元,6年运维费用合计27216.19万元(运维可单独招标,每年签订运维协议),总共合计46106.29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财政招投标为准。
五、时间安排
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监测点在9月底前投入使用(不包括项目招投标时间)。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环保和城建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气水办、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和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督导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建设,建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动态使用机制,加强日常协调沟通,统筹推进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工作。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局多方统筹项目资金,用于推进全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形成强大合力。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抓紧进行工作对接,搞好选址定位,做好电力保障,确保及时投入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工作的圆满完成。 2100433B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规划、设立、建设与维护等管理。2100433B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
1.位于各城市的建成区内,并相对均匀分布,覆盖全部建成区。
2.采用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或模式模拟计算的方法,估计所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总体平均值。全部城市点的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应代表所在城市建成区污染物浓度的总体平均值。
3. 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是指将城市建成区均匀划分为若干加密网格点,单个网格不大于2 千米×2 千米(面积大于 200 平方千米的城市也可适当放宽网格密度),在每个网格中心或网格线的交点上设置监测点,了解所在城市建成区的污染物整体浓度水平和分布规律,监测项目包括 GB3095-2012 中规定的 6 项基本项目(可根据监测目的增加监测项目),有效监测天数不少于 15 天。
4. 模式模拟计算是通过污染物扩散、迁移及转化规律,预测污染分布状况进而寻找合理的监测点位的方法。
5. 拟新建城市点的污染物浓度的平均值与同一时期用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或模式模拟计算的城市总体平均值估计值相对误差应在 10%以内。
6. 用城市加密网格点实测或模式模拟计算的城市总体平均值计算出 30、50、80 和 90 百分位数的估计值;拟新建城市点的污染物浓度平均值计算出的 30、50、80 和 90 百分位数与同一时期城市总体估计值计算的各百分位数的相对误差在 15%以内。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区域点、背景点
1.区域点和背景点应远离城市建成区和主要污染源,区域点原则上应离开城市建成区和主要污染源 20 千米以上,背景点原则上应离开城市建成区和主要污染源 50 千米以上。
2.区域点应根据我国的大气环流特征设置在区域大气环流路径上,反映区域大气本底状况,并反映区域间和区域内污染物输送的相互影响。
3.背景点设置在不受人为活动影响的清洁地区,反映国家尺度空气质量本底水平。
4. 区域点和背景点的海拔高度应合适。在山区应位于局部高点,避免受到局地空气污染物的干扰和近地面逆温层等局地气象条件的影响;在平缓地区应保持在开阔地点的相对高地,避免空气沉积的凹地。
污染监控点
1 . 污染监控点原则上应设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污染物高浓度区以及主要固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的地区。
2.污染监控点依据排放源的强度和主要污染项目布设,应设置在源的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内,以捕捉到最大污染特征为原则进行布设。
3. 对于固定污染源较多且比较集中的的工业园区等,污染监控点原则上应设置在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工业园区边界,兼顾排放强度最大的污染源及污染项目的最大落地浓度。
4.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监测目的确定点位布设原则增设污染监控点,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
路边交通点
1.对于路边交通点,一般应在行车道的下风侧,根据车流量的大小、车道两侧的地形、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确定路边交通点的位置,采样口距道路边缘距离不得超过 20 米。
2.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目的确定点位布设原则设置路边交通点,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