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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
(一)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考虑不同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和不同行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差异;
(三)与国家资源税改革及其他资源补偿类收费政策相衔接;
(四)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充分考虑相关企业承受能力;
(五)考虑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等方面的差异;
(六)在自然地理环境相似的地区,对中央和地方企业不得制定歧视性收费标准。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东部地区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中部地区每平方米不超过2.2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不超过2元。各地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评估损害程度,对生产技术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较大的资源开采企业,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按照从低原则制定。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5-2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5-2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上述各类收费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5元/平米收的。监测费按1.5万/公里吧。
原文网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http://www.nmgcz.gov.cn/nmczt/2016/03/07/21192.shtml ...
水土保持方案收费标准最新是什么水土。我们现在用的自来水儿都不全部收水费七十一年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相关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等内容进行公示。
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水 利 部
2014年5月7日2100433B
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
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 水保征费 [2013]001 号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保持法〉办法》、《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 治费计收管理暂行规定》 (河北省水利厅 财政厅 物价局 冀水农字[ 1994]2 号 1994 年 1 月 8 日)等有关规定,对 你单位 西桥梁风电场工程 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元(大写 元整),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于 2013年 10月 30 日前到 缴款,逾期不交,将按规定加收滞 纳金。 特此通知 征收单位: 2013 年 9 月 20日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 1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办事指南 (一次性告知单)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 2 -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1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水土保持办公室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都安县安阳镇沿江路 99 号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7: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8-5219117 监督电话 0778-5219812 12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991年 6月 29日公布,2010 年 12月 25日修订通过,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在山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计量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计量监督工作的加强和计量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证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加强计量收费的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计量收费标准,现发给你们,并就计量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申请计量器具检定,仲裁检定,建立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应按规定缴纳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
计量测试和计量器具修理的收费标准,应按提供服务所需的实际支出,由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接此通知后,各地应对计量收费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计量收费,一律废止。
二、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补充财政拨款的不足,保证计量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计量检定机构可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收费,以收回部分检定成本,财政有拨款的,在核定收费时应相应扣除。各计量检定机构应严格按标准收费,正确使用资金。
授权承担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技术机构,也应按上述原则收费。
三、本《通知》规定的计量检定收费为最高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物价、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高于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经济特区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经省级技术监督、物价、财政部门同意后,可由经济特区的技术监督、物价、财政部门自行制定。
对国外及港、澳地区的计量检定收费,按实际成本(即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四、计量检定机构如利用被检单位的设备、人员进行检定时,应相应减少收费。
五、新增计量器具检定的收费标准,由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比照同类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
六、计量收费抵减检测成本后如有结余,应用于弥补国家拨付购置计量器具检定测试手段(包括计量仪器、设备)所需资金不足和国家拨付事业费的不足。
在保障完善计量检测手段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可视收费数额的情况,商同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将用于上述开支的多余部分,抵减财政部门事业费拨款。各项收费应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管理。
七、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承担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技术机构,应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八、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量收费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将收入的使用情况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决算,并抄送同级物价部门。
九、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及授权承担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技术机构,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各级物价检查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关于颁发《潮州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补充项目(试行)》的通知
潮建造[2006]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第40号令),结合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用料等具体情况,二OO六年《潮州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补充项目(试行)》(下简称本补充定额),已由我局组织编制完成,现予颁发。本补充定额作为我市补充二OO六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缺项部分,与其配套使用,从2006年4月1日起在全市执行。凡2006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按本补充定额执行。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不作改变。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本补充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附件:潮州市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材料价格(补充)取定表
潮州市建设局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潮州市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材料价格(补充)取定表
代码 |
材 料 名 称 |
规格(单位:毫米) |
单位 |
预算价格(元) |
05078004 |
蒸压灰砂砖 |
240×115×53 |
干块 |
180.00 |
05081002 |
红方砖 |
290×290 |
千块 |
1606.00 |
05081003 |
红方砖 |
350×350 |
千块 |
2100.00 |
39001248 |
贝灰粉 |
成粉系数0.98 |
立方米 |
126.00 |
39001249 |
贝灰粉 |
成粉系数0.87 |
立方米 |
155.00 |
05043002 |
灰砂土 |
|
立方米 |
21.00 |
05028004 |
石条桩 |
|
立方米 |
395.00 |
08021007 |
石柱3.5m内 |
250×250×3500 |
条 |
430.00 |
08021008 |
石柱4.5m内 |
300×300×4500 |
条 |
650.00 |
08021009 |
石马头1.2m内 |
210×240×1200 |
条 |
89.00 |
08021010 |
石挑檐3m内 |
210×240×3000 |
条 |
180.00 |
08021011 |
石过梁3m内 |
210×240×3000 |
条 |
192.00 |
08020001 |
石门框(框内宽1m内) |
四面磨光 |
付 |
846.43 |
08020002 |
石门框(框内宽1.5m内) |
四面磨光 |
付 |
1105.00 |
08021012 |
石门臼 |
|
个 |
12.00 |
05062002 |
土瓦片 |
215×280 |
千块 |
195.00 |
05071002 |
土瓦垌 |
50× 110 |
千块 |
65.00 |
05060002 |
瓦 口 |
|
干块 |
510.00 |
05028002 |
条石(沿阶用) |
120×250 |
米 |
53.00 |
05029002 |
方整条石(台阶用) |
150×350 |
米 |
65.00 |
04036003 |
C20砼预制砖 |
390×390×30 |
千块 |
1397.37 |
04036005 |
C20砼预制砖 |
490×490×30 |
千块 |
2205.83 |
04036002 |
C10砼预制砖 |
120×120×180 |
干块 |
723.38 |
04036004 |
C10砼预制砖 |
120×120×120 |
千块 |
482.26 |
05086005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砖 |
400×400×60 |
干块 |
2688.00 |
39002238 |
陶土管 |
Φ200×500 |
支 |
4.20 |
39002239 |
陶土管 |
Φ250×500 |
支 |
5.30 |
39002240 |
陶土管 |
Φ300×500 |
支 |
6.50 |
24067009 |
PVC管 |
Φ200 |
米 |
6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