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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

《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职业行为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7月,《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自2016年7月起实施。

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基本信息

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内容解读

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同时明确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道德标准,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意见》指出,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务员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公务员政治信仰、工作宗旨、职业理念和道德品质的具体体现,对引导和规范其正确履职尽责具有重要作用。

据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时,公务员职业道德主要内容一直是大家关注和讨论的焦点,特别是在网上征求意见过程中,广大网民朋友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

在充分吸纳《大纲》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干部道德建设的新要求,结合公务员履职特点,经过认真研究,《意见》明确,中国特色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要突出政治性、示范性、约束性、可操作性。

《意见》要求,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要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形成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分类推进,紧密结合不同地区、层级、行业特点,提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重点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基层公务员、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公务员、执法一线公务员提出要求;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为何制定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

公务员群体总体好少数仍有问题

据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公务员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少数公务员仍存在信念动摇、精神懈怠、作风飘浮、不作为乱作为、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明显差距。要落实好各项改革目标和任务,亟须通过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如何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

《意见》提出,要健全行为规范。明确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道德标准,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服务对象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和问责制度。完善奖惩机制。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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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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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政策全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职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务员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公务员政治信仰、工作宗旨、职业理念和道德品质的具体体现,对引导和规范其正确履职尽责具有重要作用。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好干部标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职业道德的培育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全过程,把知与行、自律与他律、示范与引领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职业道德建设与集中性和经常性学习教育相结合。按照中央关于集中性和经常性学习教育的要求,根据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当前,要着力解决少数公务员信念动摇、精神懈怠、作风漂浮、不作为乱作为、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

——坚持教育引导、行为规范、实践养成相统一。把教育引导作为塑造公务员道德习惯和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素养中的重要环节,发挥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约束作用,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实践养成,使公务员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穿到日常工作和言行中,成为广大公务员的自觉自愿行动。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衔接。在整体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行业公务员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推进工作与完善制度相配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完善公务员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通过持续努力,建立健全导向鲜明、约束有力、简便管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完善教育培养、从严管理、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使广大公务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精神状态更加饱满,履职行为更加规范,工作作风更加务实,进一步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二、主要内容

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要突出政治性、示范性、约束性、可操作性,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

“坚定信念”要求公务员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动摇;把牢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性修养,做到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

“忠于国家”要求公务员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权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服务人民”要求公务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做人民公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恪尽职守”要求公务员服务大局、奋发有为、甘于奉献,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认真负责,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精通业务知识,勤勉敬业、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依法办事”要求公务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履职,做到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执行公务。

“公正廉洁”要求公务员坚持秉公用权、公私分明,办事出于公心,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坚守道德法纪防线;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尚俭戒奢、勤俭节约。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行为规范。根据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建立健全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道德标准,健全报考诚信约束机制,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凡是在考录、调任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守则,从严规范公务员履职行为。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把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强化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公务员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党规党纪和廉政教育,引导各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突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公务员责任、义务、纪律的经常性培训。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举办的培训班次,每人每年接受职业道德培训或者参与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活动的时间总计不少于8学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展览参观等活动,利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吸毒、参与或者支持迷信等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拓宽培训渠道,重视和发挥重要节庆日、纪念日蕴藏的丰富教育资源,注重利用革命历史、党风廉政、中华传统美德等现场教学基地,积极开设网络课堂。

(三)推动实践养成。设立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加强公务员忠诚建设,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新录用、新任职公务员宣誓活动。深入推进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积极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国家有模范、行业有标兵、单位有榜样、身边有先进的良好氛围。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倡导广大公务员结合本职工作特点,积极开展“为民志愿服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文化养成,通过举办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大讨论、诵读文化经典等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党的优良传统。重视发挥机关中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组织作用,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经常化。

(四)加强考核监督。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考核评价,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等工作时,都要注重了解职业道德表现情况。个人述职要述德,民主测评要测德,考察谈话要问德,综合分析研判要分析评价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表现情况。要将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重要内容,深入查找不足,切实加强整改。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监督工作,建立从同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代表中选聘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服务对象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和问责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畅通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密切关注网情舆情,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五)完善奖惩机制。强化公务员考德结果的运用,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恪守职业道德、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适当奖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研究修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四、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加强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公务员主管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定期沟通情况,强化督促检查,形成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的职责。各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久久为功,务求取得实效。

(二)坚持分类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坚持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特点,运用不同载体,采取多种形式,提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公务员职业道德,把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敢担当、作风正作为重点;基层公务员要把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办事公道作为重点;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公务员要把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打造服务品牌作为重点;执法一线公务员要把增强法治观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研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新气象、新变化、新成就。选树一批模范践行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先进典型,提炼先进典型的核心价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正面影响,发挥示范作用。引导社会理性关注公务员职业道德问题,明辨是非,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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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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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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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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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进行具体部署。《意见》明确提出了24个字的中国特色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即“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

修从政之德 筑为民之本——山东全面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 修从政之德 筑为民之本——山东全面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

修从政之德 筑为民之本——山东全面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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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克己奉公,勤政廉政,关心人民疾苦,为人民办实事。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不断推进,我国法律法规更加健全,党规党纪更加严格。作为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务员更应先行一步,从职业道德建设抓起\"铸魂补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职业行为,近日,

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内容解读

实施电能替代,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解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 105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推进电能替代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全面推进电能替代提供了政策依据。

推进电能替代意义重大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大量散烧煤、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每年散烧煤消费约7-8亿吨,主要用于采暖小锅炉、工业小锅炉(窑炉)、农村生产生活等领域,约占煤炭消费总量20%,远高于欧盟、美国不到5%的水平。大量散烧煤未经洁净处理就直接用于燃烧,致使大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此外,汽车、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靠港船舶使用燃油也是大气污染排放的重要源头。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电能替代的电量主要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部分超低排放煤电机组,无论是可再生能源对煤炭的替代,还是超低排放煤电机组集中燃煤对分散燃煤的替代,都将对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出重要贡献。

稳步推进电能替代,还有利于提升我国电气化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让人们享受更加舒适、便捷、智能的电能服务;有利于部分工业行业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产业升级。此外,电能替代将进一步扩大电力消费,缓解我国部分地区当前面临的电力消纳与系统调峰困难,特别是个别地区的严重“窝电”问题。

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推进电能替代

《意见》提出四个电能替代重点领域。一是北方居民采暖领域,主要针对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城区、郊区、农村等还大量使用散烧煤进行采暖的,使用蓄热式电锅炉、蓄热式电暖器、电热膜等多种电采暖设施替代分散燃煤设施。从电采暖的发展方向可以看出,电采暖在整个供暖体系中属于补充供暖方式,未来北方地区居民采暖主要还是依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特别是背压式热电联产,这是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印发的《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中提出,未来将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因此,发展电采暖,并不是要取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这一点需要各地在供热规划中予以重视。二是生产制造领域,生产制造领域的电能替代需要结合产业特点进行,有条件地区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与产业升级需要,在工农业生产中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灌溉等。三是交通运输领域,主要针对各类车辆、靠港船舶、机场桥载设备等,使用电能替代燃油。四是电力供应与消费领域,主要是满足电力系统运行本身的需要,如储能设备可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

“十三五”期间,将全面推进上述四个领域的电能替代,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约1.3亿吨标煤,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1.9%,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1.5%,促进电能消费比重达到约27%。预计可新增电量消费约4500亿千瓦时,减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约30、210、70万吨。

把握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电能替代

《意见》明确,推进电能替代应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市场运作、有序推进”四项基本工作原则。

当前,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加速推进中,将逐步建立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推进电能替代必须与电力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特别是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此外,还需要与能源发展、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规划或专项工作相结合,以规划为引领,明确发展定位与实施路径,同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深入、持续、有效地推进电能替代,必须科学分析地区能源结构、产业特点、环保要求、财政支持能力等,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商业模式,加强设备研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定不能盲目推进,避免因“煤(油)改电”不可持续而造成“电返煤(油)”。

政策支持,扎实有效推进电能替代

电能替代是一种清洁化的能源消费方式,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给社会公众带来普遍收益和社会效益,但其成本较高,难以完全通过一般的投资回报方式进行回收,必须有政策支持才能实施。为此,《意见》提出若干电能替代支持政策,可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在配电网建设改造方面,一是将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科学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二是国家“十三五”的配电网改造资金中将拿出一部分用于电能替代配套电网改造,配电网企业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并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在设备投资方面,一是鼓励各地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支持电能替代。二是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单位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采用PPP模式,解决融资问题。在项目运行方面,一是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合理设定低谷时段,降低低谷用电成本。今后,还将结合电改进程,推动建立发输供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这些措施对利用低谷电进行蓄能供热的项目具有实质意义。二是鼓励电能替代企业与风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开展双边协商或集中竞价的直接交易。通过直接交易,电能替代项目可以按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进行购电。三是创新辅助服务机制,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将获得合理补偿收益。

明确职责,共同协力推进电能替代

电能替代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方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落实。为保障电能替代工作落实,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分地区、分领域的任务目标和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配合做好电力市场建设、直接交易、辅助服务机制等工作,支持电能替代发展。地方政府要摸清潜力,找准定位,做好组织,协调困难,按照《意见》要求,制定适合本省(区、市)的电能替代方案,并推动实施。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简化程序,及时做好电能替代项目配套电网建设改造与电网接入等工作。电能替代项目单位要积极主动推进项目,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建设。电能替代设备生产企业要加强研发,不断降低设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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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简介

怀化市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财绩〔2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

预算绩效是指公共支出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由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行政问责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调公共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因此,预算绩效管理本质上是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化、操作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2011年3月,国务院成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际联系会议,指导和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根本上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的有效举措,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绩效,将预算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重点突破,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支撑,保障和引导功能,增加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制度建设,指导各县(市区)财政局和本级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是积极试点,稳步推进。按照“重点突破、稳步推进、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的思路,市县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勇于探索,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社会公益性较强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试点。

三是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符合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权对等、简便易行、规范高效。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

四是客观科学,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应用,并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五是强化问责,重在激励。要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绩效管理提供动力,资金使用低效必须受到问责,资金管理和使用高效可适当奖励。

三、稳步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运作程序和评价体系,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四个机制”,逐步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

一是绩效目标设定。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本级政府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预算绩效计划要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二是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本级政府的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三是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单位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绩效跟踪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跟踪监控可以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尤其是预期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制约和反馈,从而不断优化绩效标准,落实支出责任,加快执行进度,更好地实现绩效目标。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机制。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实施绩效评价要编制绩效评价方案,拟定评价计划,选择评价工具,确定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指标。预算具体执行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要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如未实现绩效目标,须说明理由。组织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搭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立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真实全面地反映和衡量预算支出的绩效;建立滚动的绩效评价项目库,收集项目立项、决策、建设、竣工等经济技术指标和数据资料;建立绩效评价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在推进绩效评价工作上的积极作用;建立第三方中介库,采用“花钱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指导中介评价机构参与绩效评价。

(四)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机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根本。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具体执行单位,要求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纠正预算执行编误,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并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体系。要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市县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大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财政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财政预算改革的重心,健全组织,充实人员,统筹规划。各级预算部门要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

(二)建立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注重制度体系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管理环节的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立科学完善的技术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本级各预算部门研究建立科学、规范、实用的部门绩效指标体系和项目绩效指标体系,为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工具、手段。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推进以绩效目标管理系统、绩效指标库、绩效标准库、绩效评价操作平台、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绩效结果反馈等相关模块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管理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四)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按照财政部、财政厅的有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将绩效管理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之中,建立绩效问责,绩效考核结果与部门履行职责相结合,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强化预算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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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4〕1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市城乡建委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指采用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替代现场现浇作业方式建造建筑产品,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推进绿色施工,实现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是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三化”的深度融合,提升发展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立标准体系、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完善产业配套,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市场主导。整合市场资源,理顺产业关系,增大市场供应,激发市场需求,引导行业各方踊跃参与,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循序渐进。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难易程度、建筑类型、成本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逐步提高预制装配水平。

――示范引领。在保障性住房、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推进商品建筑开展工程试点,逐步形成适应我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建设监管体系。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全市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必须采用装配式施工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15%以上;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和工程项目监管体系;建成4―5个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培育5―6家部品构件龙头骨干企业。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20%以上;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广泛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发和建筑部品构件生产的产业集群。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设计、构件生产、装配施工和检查验收等系列地方标准,编制轻钢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建设技术规程;编制构件及节点连接系列标准设计。推进建筑设计标准化,编制并推广住宅户型、厨卫、楼梯阳台、收纳空间、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检查井等标准图集,实现建筑与部品模数的协调。建立装配式结构工程定额体系。

(二)开展工程试点。

率先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道桥及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试点,鼓励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技术体系,鼓励标准化和通用化的建筑部品、构配件、设施设备、整体厨卫等工程应用,引导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结合工程试点,推广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产业化施工组织方式,建立预制构件生产和项目监管机制和项目招投标模式。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在工程试点中总结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体系。

(三)强化产业配套。

积极培育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支持发展现代化钢筋加工配送中心,引导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转型,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部品构件生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产业集团。以轻质隔墙板、外墙板、预制楼梯、阳台、整体厨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检查井、盾构片等部品为重点,提高我市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能力。整合产业链条,鼓励开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装饰、物流等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产业化联盟,实现建筑产业配套服务集约化。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政策,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培育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集群。

(四)加强技术创新。

增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科研投入,培育2―3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机构,扶持企业建立3―4个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中心。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标准化设计、部品构件生产、装配施工工艺等技术研究,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应用成套体系。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参与评奖评优。

(五)推进成品住宅建设。

引导成品住宅消费理念,积极培育成品住宅市场。倡导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施工的工业化装修方式。加快推进商品房成品住宅建设,逐步提高成品住宅供应比例。成品住宅开发项目应纳入设计和施工监管,按照简洁适用、节能环保、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原则,使装修与房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编制适用户型装修标准图集。优先推广符合国家和我市节能、环保标准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材料及部品,确保装修质量,避免二次装修、二次污染。

(六)加快绿色市政建设。

强化绿色市政建设理念,在现有市政工程提档升级的过程中减少市政工程施工对市民生活、现有交通及城市环境的影响。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降低施工中废水、废气、废料、噪音的排放及社会总体成本,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市政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1.财政补助。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房屋建筑试点项目每立方米混凝土构件补助350元,用于补贴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吊装等环节产生的增量成本。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类型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2.税收优惠。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技改扶持。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筑装备制造和建材产品部品部件化制造的技改项目。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预制构件和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进入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享受园区优惠政策;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4.投标加分。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在诚信评价中予以加分。对保障性住房和预制装配率达到15%的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5.交通支持。公安、市政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二)创新项目监管制度。

1.强化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落实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施工图设计应包括结构拆分设计及节点连接部位详细构造,构件制作详图应经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核。进一步加强全市文明工地管理,提高施工现场节能减排和环保控制要求。

2.创新建筑部品构件生产及应用监管模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实行驻厂监理。混凝土构件在材料管理、生产管理、工厂监造、备案管理等方面有可查实的质量控制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的,可以免除结构构件性能进场检测。强化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的技术准入,对结构性部品开展技术认定。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舆论宣传。

1.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部品构件生产等企业和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培训,培养造就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产业工人队伍。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同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居民购买产业化成品住宅,为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行政区域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责任主体。2015年起,在每年建设用地出让中,落实一定比例用地,并落实一定比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紧紧把握“三化”融合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机遇,把建筑产业现代化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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