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企业规费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现将规费计取办法调整如下:
一、计取方式调整为固定费率
原建筑业企业规费费率不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均采用固定费率,调整后的各专业规费费率见附件。
二、调整执行时间及过渡工作
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其中在建工程,2016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调整;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费计取方式执行。
请各市按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规费计取工作落到实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9日 2100433B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完善和改进,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也在不断地更新和提高,《鲁班建业通》认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
1、住房及城乡建设部2、鲁、班。建。业,通
如何查询建筑企业资质,首先我们要知道查询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1、我们需要查询那类企业资质,例如:监理、工程勘察、设计等资质查询。2、主要查询的那类,例如:监理-建设部监理-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没等级...
住建部印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前,住建部印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辽建价发[2016]2号
根据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安排,配合新定额的编制工作,现对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本埠、外埠施工企业取得的2015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继续有效。
二、未取得2015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本埠、外埠施工企业,可通过原有方式随时核定。但不能作为2015年及以前工程的规费计取标准使用。
三、未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统一按《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四、新定额发布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2月16日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及《关于调整外埠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辽建价发[2014]1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4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核定对象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按相关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外埠施工企业自今年开始,分为两种核定办法。一是外埠入铁的施工企业在铁有分支机构的,提交与其资质相符的总公司资料,与本埠企业同时间申报。所办理的规费计取标准在本省、本年度内有效,不得在我省的不同地区重复办理。入铁施工企业在辽无分支机构的,在拟建工程项目招标前申报,所办理的规费计取标准只对申报工程项目有效。
二、上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打印)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14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2014年度向区、市属统计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
4.企业2014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收据,各项缴费收据复印件需附汇总(以上费用网上申报时只填写企业缴纳部分)。
以上1-4项材料复印件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原件及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报送到铁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原件审核后返回。
外埠来我省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
2.拟建工程的工期;
3.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
4.外埠企业入辽入铁施工许可证。
三、申报时间:
2014年度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申报时间为:
1.本埠企业及外埠企业在铁有分支机构的2014年2月15日-2014年4月10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2.外埠企业在辽无分支机构在拟建工程招投标之前申报。
咨询电话:024-72682626
四、网上申报:
凡申报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各企业请登录http://www.lncci.com点击“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申报、管理、查询系统”
1.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填写“初始申报表”;
2.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续期申报表” 。
铁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年2月13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工作的通知
川建价发〔2018〕30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14〕1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申报及核定2019年度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及省外入川施工企业从2019年1月2日起,按预约时间到星辉东路8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科(512室)办理。
二、在市、州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到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具体办理时间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知。
附件:《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办流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办流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效率,方便施工企业即时办理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现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办流程告知如下:
一、申请及办理原则
规费标准核定采取自愿申请、诚信申报、免费办理的原则。
二、规费证办理机构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
(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外入川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
(二)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管理工作。
三、申办流程
实行网上申报,现场核定的方法办理,其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施工企业登陆“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规费计取标准办理”栏,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1、申办企业须同意诚信申报承诺书中全部内容;网上填写并提交《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相关内容。
2、扫描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省外入川企业提供),按第四条第(五)款规定要求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电子证明”或施工企业上一年度为职工实际缴纳“五险一金”汇总表。上传的扫描件应当清晰可辨。
(二)现场核定。施工企业携带第四条规定的规费证现场核定需提供的资料,根据本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按本流程(二、规费证办理机构)中规定到相应机构办理规费标准核定手续。
(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并办理规费标准核定。
四、现场核定需提供的资料
施工企业申请办理规费标准核定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书》(原件,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加盖公司印章);
(四)省外入川的施工企业还应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复印件;
(五)施工企业上一年度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情况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已开通“电子证明”验证的,请在该网站打印“电子证明”(原件,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未开通 “电子证明”验证的,下载《规费计取标准》申报平台“五险一金”汇总表样表填报(原件,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附上年度12个月“五险一金”的财务凭证(缴费发票或银行的电子回单复印件)
五、规费标准核定和发证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施工企业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程序:
(一)现场查验《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书》及其他申办资料。
1、登陆“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施工企业是否按本流程(三、申办流程)中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核对与本流程接收的资料(四、现场核定需提供的资料)一致性。
2、核对施工企业现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内容。
(二)核定规费费率:根据核对后的施工企业申报资料,按规定核定各项规费费率。
(三)核发《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1、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外入川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发证。
2、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规费标准核定和发证。
注: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办详细解答、各项填报细节及资料清单,请查阅“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界面的《申报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