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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明确了总体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
强化各方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
完善管理体制。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标准建设,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推动开展老城区、老工业区保护更新,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
健全支撑体系。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动一批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建材质量管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加强监督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关行业协会应完善行业约束与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督促指导。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于27日接受记者采访,就指导意见作了解读。
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
建筑工程品质管理链条长、环节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从强化各方责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支撑体系和加强监督管理4个方面明确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主要举措。
该负责人说,指导意见突出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房屋所有权人和产权人管理职责;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
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建设单位质量责任要求,提出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违法发包工程。特别是通过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关键质量信息,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质量承诺。
指导意见提出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完善建筑市场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处罚措施。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质量共治体系,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公示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信息公开等。
推动建筑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高、深、大、难”工程质量技术水平已位居世界前列。
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确立了20余项制度,新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基本杜绝。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3.5万亿元,增加值达到6.18万亿元,占GDP的6.87%。
但我国工程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该负责人说,渗漏、裂缝等住宅质量常见问题仍较普遍,建筑工程品质整体上还不高,现有的质量保障体系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质量责任体系不完善;建筑市场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生产方式落后;建筑工人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不高;监管机制创新不足。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建筑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
该负责人强调,指导意见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建筑管理体制机制,将有效引导资源要素向高质量供给端集聚,塑造中国建造品牌,推动建筑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指导意见围绕破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对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系统谋划,将有力提升我国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推行绿色建造方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也出现部分标准取值偏低、与国际接轨不够、标准提升机制不足等问题。
以问题为导向,指导意见着眼于改革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创新标准形式、内容和属性,突出标准目标、质量水平、性能控制等内容要求,提出系统制定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精简整合政府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和企业标准,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内外标准比对,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一批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
我国每年建筑消耗的水泥、玻璃、钢材分别占全球总消耗量的45%、42%和35%,传统建造方式浪费了大量能源、破坏了生态环境,越来越不可持续,亟需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完善适应绿色发展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体系。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建筑产品节能标准,建立产品发布制度;推进绿色施工,降低施工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示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该负责人强调,为保障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真正落地。
此外,还要强化示范引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完善建筑工程品质创新管理制度。 2100433B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品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但建筑工程量大面广,各种质量问题依然时有发生。为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
二、强化各方责任
(一)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将质量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和员工。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三)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要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切实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四)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 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强化工程设计安全监管,加强对结构计算书的复核,提高设计结构整体安全、消防安全等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部负责)
三、完善管理体制
(一)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积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创新工程监理制度,严格落实工程咨询(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领域职业资格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明确建筑师应承担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自主权,在评标定标环节探索建立能够更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制度机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严格评标专家管理。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三)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工程质量保险。(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四)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指导制定符合城市地域特征的建筑设计导则。建立建筑“前策划、后评估”制度,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决策水平。加强住区设计管理,科学设计单体住宅户型,增强安全性、实用性、宜居性,提升住区环境质量。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标准建设。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加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消防、节能等管理。创建建筑品质示范工程,加大对优秀企业、项目和个人的表彰力度;在招标投标、金融等方面加大对优秀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将企业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人民银行负责)
(五)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建筑产品节能标准,建立产品发布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降低施工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支持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推动开展老城区、老工业区保护更新,引导既有建筑改建设计创新。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建筑。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拆除符合规划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开展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更新改造利用试点示范。制定支持既有建筑保留和更新利用的消防、节能等相关配套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部、文物局负责)
四、健全支撑体系
(一)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系统制定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精简整合政府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和企业标准,加快适应国际标准通行规则。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内外标准比对,提升标准水平。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一批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负责)
(二)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应用。加大重大装备和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装备研发力度,全面提升工程装备技术水平。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四)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建设,完善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评价体系。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快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企业使用符合岗位要求的技能工人。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归集,健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及时公示相关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二)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对存在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暂扣、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三)加强社会监督。相关行业协会应完善行业约束与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公示制度。企业须公开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诉求。各地应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明确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主体、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等事项,定期向社会通报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四)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品质提升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各地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责任制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建筑质量发展、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状况,督促指导各地切实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工作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六、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强化示范引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1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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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 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4]23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 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 28 号),巩固土地 市场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 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 00 四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 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 〕28 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完善征 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关问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0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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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
国质检监联〔2011〕5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力系统有关单位:
电线电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性产业,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综合整治,提升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电线电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
电线电缆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为各产业、国防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等提供重要配套,被喻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是现代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保障,也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产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快速发展,在机械工业的细分行业中,电线电缆制造业产值规模占电工电器行业四分之一,是电工电器行业仅次于汽车整车制造业的第二大产业。我国电线电缆行业总的规模、产量以及增长速度已连续多年名列世界首位,对世界电线电缆制造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当前,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发展水平与电线电缆产业的重要地位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将在一段时间持续存在。我国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还不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长期在低位徘徊,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波动较大,部分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偷工减料、制假售假等质量失信和违法现象比较突出,质量问题对安全、环保和健康带来较大隐患。同时,电线电缆总体产能严重过剩,普通电线电缆生产装备利用率普遍不足40%;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发展后劲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中低端产品的同质化竞争严重;行业无序过度扩张,市场竞争不规范。这些问题势必制约电线电缆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为此,务必充分认识加强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综合整治,提升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为电线电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参与及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建立实施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综合整治长效机制,通过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产业政策约束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质量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自律水平、政府监管水平、行业发展水平和产品总体质量水平。
三、质量提升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企业是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一是要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的《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责任人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从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原材料和产品台帐制度,依法诚信生产经营。二是鼓励企业实行产品质量自我承诺,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三是要加大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保障能力。
(二)强化产业政策约束和引导作用。一是完善产业政策制修订机制。充分考虑电线电缆行业特点,完善产业政策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特种电缆产业政策要求,提升产业政策约束机制的有效性。二是通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严格贯彻落实产业政策,从生产源头控制新增产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不满足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坚决不予发证。三是推行产业退出机制,对不再满足产业政策要求、产品质量问题突出或者引发质量事故的生产企业,依法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责令企业退出电线电缆行业。四是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鼓励企业联合重组,逐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快形成有利于质量提升的市场格局。五是通过产业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品牌战略,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加快新产品开发。指导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形成让用户信得过的优秀品牌。
(三)加快推行电线电缆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在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推行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根据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主观愿望、保证能力和实现程度,将生产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类别,并分别实施信用监管、责任监管、常态监管、加严监管和特别监管等不同监管模式。通过全面实施分类监管,着力树立具有电线电缆企业质量诚信领跑者形象的优秀企业,着力严管和打击质量诚信低下的不良企业,以对企业的从严监督、科学监督和有效监督,大力引领和推进电线电缆行业质量诚信建设,扶持和促进一批质量诚信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和提升产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
(四)加大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的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将电线电缆产品列入产品质量重点监督目录,持续保持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强化监督的态势,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二是严格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严格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加大证照不全企业查处力度,切实提高许可准入管理的有效性。三是进一步突出监督抽查重点,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和范围。四是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四个必须”和“五不放过”要求,对抽查不合格企业做到应曝光尽曝光、应整改尽整改、应吊(撤)证尽吊(撤)证。五是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电线电缆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典型违法行为,为质量提升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严格出口电线电缆产品检验监管。一是继续深化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落实出口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与产品检验,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法实施降类和加严管理,促使企业质量意识不断提升。二是切实加大出口电线电缆产品退货调查和后续监督力度。厘清导致出口退货的技术及管理原因,严密监控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退运的企业,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维护“中国制造”良好声誉。三是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将出口电线电缆产品列入全国进出口重点商品质量分析目录,按年度对该类产品的质量情况与监管现状进行汇总与分析,使监管措施常态化、长效化。四是加强横向联系,形成执法合力。针对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积极会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共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六)完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产品质量管控制度。一是推动建立完善电力,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大额采购部门产品采购质量把关制度,突出企业质量信用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鼓励业主单位推行第三方验货检验和重点产品监造模式。二是改革完善电缆采购方招标模式,鼓励采用报价成本分析方案,推行标的价方式评标,并将电缆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纳入合同文本予以监督。三是强化电线电缆企业严格按照合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探索产品价格与原材料成本价格为核心的价格联动机制,鼓励买卖双方实行“开口约定”合同。
(七)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一是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利用信息化、电子化手段,推动建立各部门、行业协会、电线电缆重点使用单位之间质量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实现企业证照信息、产品抽查信息、分类管理信息、质量违法信息、用户投诉信息、质量事故信息、行业检查信息的全面共享。二是各部门、各协会和各用户单位要把质量信用信息充分应用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有用户投诉和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准入许可部门要全面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质量信用信息作为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重要考核指标;使用单位要优先采用质量长期稳定合格的产品,对证照不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存在其他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采购名单。三是要加大对质量信用信息的社会公开力度,有效消除生产企业、监管部门、使用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质量违法成本,最大限度地挤压质量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不断净化电线电缆行业的市场竞争环境。
(八)加大有利于质量提升的技术攻关力度。一是鼓励和引导企业联合、产学研合作、上下游合作,强化保证质量的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和基础技术研究,通过技术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加强电线电缆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有机融合技术研发、检测评估、质量培训等服务功能,努力构建支撑产业以及区域产业集群创新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升质量和转型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三是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推进企业实验室能力验证,规范公正检验行为,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有效。
(九)完善行业质量自律机制。一是电线电缆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不断强化与政府、企业与社会的纽带桥梁作用,为实施质量提升提供有效支撑。二是鼓励和支持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加强以质量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行业自律建设,制定行业质量自律行为公约,督促会员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和市场竞争自律,抵制低价恶性竞争。三是加大电线电缆行业质量诚信宣传力度,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大力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参与质量管理、人人享受质量提升成果的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部门联合、政企合作的原则,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单位成立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联合工作组,负责研究全国电线电缆质量总体形势,提出质量提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情况。组长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联合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电网公司要在本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联合工作组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大电线电缆质量提升工作落实力度,制定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本区域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的综合整治,确保质量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总结提升。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用户单位要密切关注电线电缆产业的发展变化,加强调查研究,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对质量提升工作的总结,不断探索实践符合监管工作实际、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质量提升工作新机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