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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确保完成2011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2011年度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要点》,我厅确定了全省2011年底前需要建成运行的重点污染减排项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强化重点减排项目的督察和调度,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责任企业要按照要求的完成时限,抓紧制定治理实施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工期,明确各环节各阶段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如期争取提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电力企业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向省环保厅提请验收,其他项目向市(含扩权县)级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三、省环保厅将对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情况实施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各设区市环保局每月5日前要将辖区项目建设情况报省环保厅。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停运其产污生产设施,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在企业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环保评先创优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联系人:省环保厅总量处 倪小茗
附件:2011年重点减排项目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这两个子目基价与工作内容均不一样,实际套用时要据实际情况进行选用: 11-37混凝土柱梁测铺钉钢丝网:清理修补基层表面、堵墙眼、调运砂浆、清扫落地灰。 抹灰找平,罩面及压光,外墙面及墙裙贴木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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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深圳市2011年度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建设科技进步,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经审核,决定将“深圳湾滨海休闲带、深圳市大运中心体育场”等8个项目列为深圳市2011年度建设科技示范项目。
关于公布常熟市2011年度优质结构工程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常熟市2011年度优质结构工程项目的通知
为做好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行2011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建造价函〔2011〕3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外省(区、市)施工企业、中直施工企业以及企业名称以“黑龙江”冠名的在哈尔滨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其规费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核定。其余在哈施工企业的规费,由我委进行核定。
二、核定时间及要求
本次核定工作时间自2011年7月20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换证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建人〔2011〕29号)要求,先行办理本企业造价员换证申报手续,再申请规费核定。
三、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使用工程造价管理锁(用于办理规费申报、安全文明施工费申报、造价员注册管理、合同备案管理)登录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hljgczj.cn/)“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机构代码证;
4.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2010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6.2010年度施工项目统计表;
7.2010年度缴纳各项规费汇总表;
8.2010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工程排污费的有效票据。各项费用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工程排污费包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噪声超标排污,不含工程实体污水排污;
9.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如需要)。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修正案的通知 》(黑建造价〔2010〕6号)中“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核定申报材料范本”要求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同时携带2010年度《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一并报送核定部门。
上述第1、2、3、4、5、8、9项材料需核查原件。
四、工程造价管理锁的申办程序
未领取工程造价管理锁的施工企业,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办。
五、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规费核定工作的连续性,保证申报工作质量,各申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并将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准确地填写在申报表中。
(二)施工企业应将上报的有关规费票据一次性准备齐全,自行确定无误后方可上报。经核定后的数据不予修改。
(三)施工企业应对出示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伪造票据的行为,将取消该企业规费核定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纪录。
(四)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五)为提高现场核对原始票据的效率,申报企业应将报送的规费票据原件作好标记,以便快速查找。
(六)申报表中的年平均职工人数、工资总额、自行完成施工产值等各项数据应与审计报告、统计报表一致。
六、核定部门
本次核定工作由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副8号
联系电话:0451—84536120
文件全文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气象科技创新,提升气象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经省气象局技术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确定了2008年度河北省气象局科研开发项目,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批准的2008年度新上项目(见附件1和附件2)要填写《河北省气象局科研开发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合同书文本随后下发),同时,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要根据批准的经费总额认真编写经费开支预算,填写“2008年度省局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课题主持人和承担单位将“合同书”及“预算表”签字盖章后于8月20日前报送省局科技减灾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单位要抓紧项目研究工作,年底前要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省局将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二、附件3中所列经费为一次性经费补贴,该经费用于项目开发中购买工具书、计算机耗材等一些必要支出和具体开发人员的开发补贴。
三、对2008年度续研项目要按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抓紧组织研发工作,务必按时上报相关技术材料。省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四、面上项目和续研项目经费直接拨至各承担单位,其余项目(含重点项目和后资助项目)经费统一拨至河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研究经费拨至河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的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承担单位负责人和河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财务负责人三方签字方可报账。
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所有项目经费均实行年终零余额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要认真执行经费支出预算计划,抓紧时间开展研发工作。
附件:1.2008年度河北省气象局科研开发重点项目
2. 2008年度河北省气象局科研开发面上项目
3.2008年度河北省气象局科研开发后资助项目
4. 2008年度河北省气象局科研开发续研项目
5. 2008年度省局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市建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按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协助推荐2018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华夏奖字[2018]第13号)要求,现组织本市建设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请申报单位于8月10日前,登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平台 (http://stc.chinagb.net/shenbao)或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网站(htpp://www.cstid.org.cn)华夏奖申报入口,按照文件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推荐材料。同时,于8月15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市建委节能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节能科技处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A座605
联系人:顾叶飞 联系电话:28468622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