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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省安委会第16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落实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
2100433B
2015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
想要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论文书写,必须要根据主题确立论文的中心,然后把主要的事件分成几个主要的论点来进行全面论述。
大额提、存现金要两人乘车提取。随手带好防盗门,财务室内闲人免进,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要留大额现金在保险柜内过夜。
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
2015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5 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 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落实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为抓手,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全面规 范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力开展各项重点 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总体目标: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事故起数和 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的控制考核目标以内。全面完成各项相对控制指标。 2015 年,重点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认真落实《 ** 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 。各乡镇党委要定
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5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大力推进标 准化建设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强化过程控制,细化、实化安全措 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强化员工安全教育 培训,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事故预控目标 和各项工作责任目标。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实现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单位 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为“负数” ,有效减少一般事故,保持 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良好局面。 三、工作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查找并整 改事故隐患,确保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主要工作 1、加强对安全工作认识、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 产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建科〔2015〕75号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3日
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5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新型城镇化节能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支撑服务与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一、着力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发展
(一)积极开展青海省建筑能效提升路线图的研究工作。开展《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逐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青海省实施细则)》。继续实施乐都区丽水湾小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完成1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11000户被动式太阳能暖房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新修订《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宣传培训,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工作。
(三)实施2015年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做好“十二五”期间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能效评估和验收工作。
(四)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实施好全省200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加强对省级能耗监管平台和节约型校园监督管理工作。
(五)大力宣传节俭养德和建筑节能,并结合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组织开展以发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及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为重点的建筑节能宣传展示活动。
二、积极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一)推进行业科技管理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示范项目的支持。完成《青海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和《青海省建设科技“十三五”规划》并制定实施措施;完成《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建筑测试和评价体系研究课题》验收,做好新立项项目的启动工作。
(二)大力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研究。
(三)推动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交流培训和推广。为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实现部门业务协同、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运行的一体化监管,建立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信息平台。
三、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城乡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一)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发布《青海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修订),编制《青海省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技术标准》、《青海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二是围绕城镇供热计量改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水平等工作,结合国家标准,研究制定适用的地方标准。三是加强标准复审,开展2010—201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实现标准复审常态化,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二)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强制性标准为重点,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或抽查,依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实现标准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三)做好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服务工作。一是制定标准培训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培训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并扩大培训范围。二是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解释咨询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完善标准解释咨询程序,规范标准解释咨询管理。
粤建质函〔2015〕1029号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厅制定了《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5日
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开展好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的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5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积极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门户网站、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借助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重点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近年出台的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年出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根据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于6月16日在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举行“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省建筑安全协会等将联合在活动地点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咨询台,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为主题的咨询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6月16日组织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
(三)积极参加新《安生产法》宣贯培训。为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安全生月活动”期间将组织三期新《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题宣贯班,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四)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为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上台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6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广州市举行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活动月启动仪式并开展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各地级以上市也可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参观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五)各施工企业、相关协会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进粤施工企业)和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将学法学规范活动延伸到企业管理层,延伸到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一线班组。
3.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好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施工安全整治的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的“质安杯”征文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一项主题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通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6月29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抗〔2015〕92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
抗震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抗震防灾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3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
2015年,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坚持以抗震防灾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工程抗震设防为重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推动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强化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工程抗震能力、城市抗震防灾能力和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一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二是加强城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对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率达100%。三是加强高原美丽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等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引导与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推进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加强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质量关,努力实现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要求。督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经费,提供资金支持,确保编制工作有力推进。
三、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地震应急工作机制,督查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地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科学有序有力开展应急工作,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四、继续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与教育厅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一是把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作为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多元化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对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抗震加固,确保抗震加固工程有力推进。
六、重视以减震隔震技术为代表的抗震防灾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省外减震隔震技术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减震隔震技术工程应用,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联合图审中心向我省工程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推广建筑工程减震隔震技术。建立减震隔震工程信息库和专家库。
七、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的原则,结合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实际,认真编制完成《青海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促进我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健康发展。
八、大力开展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抗震防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发放资料、群众咨询、走村入户、现场指导等形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抗震防灾知识和实施抗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全民抗震防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