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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和天然气利用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全省要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8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光伏电站发电装机容量8万千瓦。2015-2017年按国家当年计划确定建设任务,力争2017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
二、工作原则
——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各级政府要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出台地方扶持政策,提高项目经济性,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并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
——统筹管理和部门分工相结合。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省发改委牵头抓总、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抓好项目推进,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动好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全面铺开和重点推进相结合。全面推动各类园区、企业、机关、公共机构和居民建设光伏发电应用,扩大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重点抓好一批建设规模大、示范意义强的项目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光伏应用快速发展。
三、工作内容
围绕工作目标,推进全省企业屋顶光伏电站、公共设施屋顶光伏电站、民居屋顶光伏电站及独立光伏电站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各级发改委、能源局要牵头推进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建设完成新余高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省财政厅要继续组织实施好未完工的“金太阳”工程项目,用足用好国家补助资金;省工信委要继续做好光伏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做好工业企业和园区光伏发电应用工作。
(二)推进独立光伏发电站建设。
各级发改委、能源局要支持企业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利用风电场沙地、荒山荒地等闲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地建设独立光伏电站项目。
(三)推进政府机构光伏应用示范工程。
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利用闲置屋顶等资源建设一批光伏应用示范项目;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实施好“光伏进校园”活动;各级住建部门要在新增建筑中积极推广光电一体化应用工作,制定出台鼓励新建建筑安装太阳发电设施的政策措施。
(四)推进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省能源局要实施好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继续鼓励居民建设家用微型光伏电站,其中2014年要争取建成5000户,到2015年全省累计建成10000户。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全省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小组,由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参加,统筹全省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计划积极落实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组织好投产项目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及时报省发改委。省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小组将对各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省政府。2014年各设区市上报的建设计划须完成40%以上。(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二)出台扶持政策。
对列入全省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万家屋顶项目除外),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统一标准的省级度电补贴,即: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补贴期20年。补贴资金由省承担,省电力公司按月代发。具体补贴发放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另行制定。
鼓励市、县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本地光伏发电应用的支持力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新能源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三)搭建融资平台。
搭建省级和设区市级光伏发电项目融资平台,由国开行江西省分行向融资平台提供整体授信,融资平台以委托贷款等资金运作方式,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项目向融资平台提供收(电)费权和电站资产质押,有效解决光伏发电项目融资难的问题。(省政府金融办、国开行江西省分行负责,省发改委配合)
(四)促进民间投资。
积极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2号),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相关优惠政策不分所有制实行普惠制。(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五)简化审批工作。
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独立光伏电站项目均由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备案管理,项目建成后设区市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工作,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不再安排其它审批程序。(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配合)
(六)优化配套服务。
各设区市政府要支持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对于规模化集中应用项目和使用行政机构、公共机构屋顶的项目,主动协调落实屋顶或土地资源,对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在节能减排、有序用电等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
省电力公司要建立健全并网服务体系,创造最便利的条件支持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要提供准确电量计量,及时结算电费和支付代发的补贴;要积极开展光伏发电接入电网相关研究工作,加大电网投资力度,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光伏发电接纳能力。 (各设区市政府、省电力公司负责)2100433B
确定是施工方案,而不是设计方案?参照电气设备安装规范,如布线。。根据设计方案,先做安装基础,后安装支架和太阳能板,布线,规划室内控制设备,防雷。。。
主观上,取决于您的用电需求;客观上,要考虑当地光照时间等环境因素,可行性方案必须实地考察后才能确定。
要把这个话题说清楚,几句话说不完(话有点长)。 当人们提到太阳能热利用时,总是首先想到“生产热水”这一简单的功能,然而技术的发展早已突破了人们的想象。 实际上,太阳能热利用主要分为低温热利用...
山东省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的 通知 时间: 2010-07-02 09:42:42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扶持光伏发电 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 2010〕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一日 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加快发展光伏发电,既是开发利用新能源的重要抓手,也是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选择。为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建设与运营,促进光伏产业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山东省光伏发电基本情况 (一 )资源概况。 1.太阳能资源概
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
第 1 页 共 6 页 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的 《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加快推进光伏发电既是发展和利用新能源的重要抓手, 也是落实扩内需、 调 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 最近,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召开新能源与节能减排工 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制订光伏产业发展 规划,开展项目推广示范;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 《关于加快推进太 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实施意见》 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明确对建筑一体化(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投资补贴等政策措施。为进 一步提升我省光伏发电企业竞争力, 促进光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推进我省 光伏发电提出如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9日
粤建质〔2015〕78号
2015年是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推进阶段的第二年,为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并切实取得成效,现将2015年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4日
(联系人:许欣毅,联系电话:020-83133522,传真:020-83133587,邮箱:aqglc@126.com)
2015年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的函》(建质质函〔2015〕21号)要求,深入开展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关键岗位质量管理责任,从设计、施工、材料、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入手,组织编写专项治理技术措施、防治手册等技术文件,全面提升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住宅质量投诉逐年减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主要任务
治理范围: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治理重点: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以及结合本地实际列出的其它需重点治理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
1.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5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列出工作计划,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激励约束措施,确定本地区2015年的专项治理重点。
2.通过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印发文件等形式,广泛开展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将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治理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定关键岗位人员负责抓落实,全面启动2015年的专项治理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下旬至11月底)
1.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指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提升工程项目质量管控能力,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作为企业日常质量检查的重点内容,制定具体的企业自查计划,明确工程项目在不同阶段的检查重点,分管质量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带队检查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指导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措施落到实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指定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专题业务培训。要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的宣讲培训,提升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防治质量常见问题能力。
3.推进示范观摩活动。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调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积极性,2015年,每个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至少要树立2至3项示范工程,每个县(区)至少要树立1项示范工程,通过采取新闻报道、现场观摩、专题研讨等形式互相学习,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样板带动作用,推动专项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我厅将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程观摩会,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倡导样板引路制度。要继续大力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引导工程项目建立样板层、样板间、样板工艺,对涉及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方面的施工工艺及关键部位的施工工序、构造做法等逐层解剖、标识工艺做法,作为技术交底、过程控制和工序验收的实物参照标准,逐步实现施工工艺规范化、操作流程标准化和质量要求直观化,不断增强提升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切实起到样板引路的作用。此外,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工艺、管理方法等纳入QC活动攻关、总结上升为工法,开展QC成果和工法评审,鼓励具备条件的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法。
5.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要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排查和督查,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情况、常见问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应及时督促整改。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
1.对2015年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推广专项治理的工作经验,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治理总结材料。
2.完善本地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全面提升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3.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出台治理技术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施工管理方法,编制专项治理手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住宅工程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是党和国家的明确要求,也是住房城乡系统开展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的重要内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要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作部署,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强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研判,找准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无死角。要及时掌握了解所辖区域以及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进展状况,对治理工作不落实、重大质量隐患较多或社会投诉强烈的工程质量问题要专人跟踪督办。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专项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重大质量隐患屡禁不止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电视、网络等舆论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发动群众投诉举报、曝光涉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工程质量管理不善、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予以曝光。
(三)专人负责,落实信息报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帐、信息报送等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加强信息报送各项相关工作。5月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2007年5月2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切实保证节能减排、保障民生等工作所需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