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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商丘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09年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服务中心、促进就业、富民增收、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作为推进我市全局工作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全力推进,合力攻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者技能素质,打造人力资源新优势,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推进商丘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制定本行动计划。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商丘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基本信息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商丘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详细内容

深入推进商丘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2014~2017年行动计划

2009年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服务中心、促进就业、富民增收、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作为推进我市全局工作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全力推进,合力攻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者技能素质,打造人力资源新优势,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推进商丘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六路并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残联部门共同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三改一抓”(改革单一的封闭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创新体制机制,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贯通技能劳动者职业成长通道,逐步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完善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政策措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打造我市人力资源新优势,为产业转移升级和企业发展需要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2014~2017年,全市完成各类职业培训47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2万人以上,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6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7%以上;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2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8.1万。

三、主要工作

(一)坚持“六路并进”,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1.加强和改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围绕推进人的城镇化和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突出重点,面向全体劳动者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强力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强化与产业集聚区企业需求对接,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打造劳务品牌。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4年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18万人次以上。通过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广大农村转移劳动力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中级职业技能,努力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促进农村劳动力逐步实现向市民和产业工人转变。二是强化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根据企业技能岗位要求和职工提升技能水平的需要,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以企业职工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为载体,进一步深化企校合作,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着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动农业转移人员“转得出”、“进得来”、“落得住”。探索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4年培训企业在职职工12万人,使其适应建设先进制造业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三是积极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通过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和从业素质培养,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掌握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推动实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理念、实现技能就业,4年培训0.4万人。同时抓好以下工作: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能力、促进其稳定就业为目标,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持续抓好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培训,4年培训7.2万人;对未继续升学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持续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4年培训4.2万人;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4年培训1.7万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特点和需求,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4年培训2万人。四是推进两区工作站实体化。重点是产业集聚区工作站要建立真实用工台帐,对就业信息监测和企业用工需求动态掌控;要以产业集聚区为连结点,把市场供给、培训服务、职介机构、人才引进、机关院校与企业用工需求纳入一个平台,做到求职、供职信息联通;推进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无缝对接,引才引智及时跟进,社会保障规范到位,实现服务保障一体化。市级人力资源市场要与驻校工作站一体化运作,有效推进校企合作,充分体现大学生优先就业政策。

2.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围绕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为平台,以具有品牌效应的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为抓手,以校企合作为突破口,立足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上水平、上台阶,努力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鼓励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宣传,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各种群体,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面向校企合作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3.实施“阳光工程”。围绕提高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社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结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重大项目,对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和畜牧、渔业生产服务人员等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粮棉油高产创建等项目,以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实用技术为主,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现场培训和示范指导,重点对社会服务组织等从业人员开展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对在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中青年农民特别是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4年培训3.2万人次。

4.实施“雨露计划”。围绕增强贫困群众就业能力,全面提高贫困地区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实施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助学工程、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工程、贫困家庭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工程,组织社会力量实施企业就近就地培训就业工程。经过4年努力,争取使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片区县和重点县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数达到1.5万;组织0.5万左右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参加中、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就业竞争能力和岗位发展能力;完成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3.5万人,争取通过培训使贫困村的产业得到较大发展,形成地方特色;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就近就地培训1万人左右,吸纳贫困村劳动力就业,使其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5.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围绕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宣传,保证退役士兵对培训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完善校企合作培训机制,根据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争取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健全教育培训统计、定期检查通报和奖惩制度。强化就业创业服务,积极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4年培训退役士兵1.5万人。

6.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满足残疾人的就业培训需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调用社会资源,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长效机制,4年培训城乡残疾人3.3万人,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95万人。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困难群体普遍得到就业援助。

(二)完善丰富载体。

一是要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要对全市现有的5所高等职业院校、48所中等职业学校和11所技工学校、9个实训基地、67所企业培训中心和50所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整合,建设覆盖城乡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网络,打造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叫得响的培训品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残联六部门培训资源要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市县两级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要实现统一,从日常监管、政策扶持、市场准入、整顿规范、服务引导、动态监测、内部职能整合、外部有机关联、培训鉴定一体、管理扶持一体、人力人才一体等诸多方面把人力资源市场打造成一个功能齐备、反应灵敏、高效有序的综合工作窗口,更好地为劳动者稳定就业、均衡就业、有效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改革培养模式,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1.健全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校企合作。发挥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职业教育集团、技工教育集团的载体作用,以产业和专业为纽带,统筹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资源,发布行业人才预警信息,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库。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的主体作用,企业要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主动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在技能人才集中的企业建设4个实训基地,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和教师分别进行顶岗实习、实践。职业院校要适应企业用工需求,推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等学习制度,参与企业职工培训、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等。

2.进一步创新校企合作方式。针对不同的业态需求,立足校区工作站,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养,形成实用型培养培训模式,解决好学用分离脱节的问题。重点强化各类职业院校与主导产业、重点企业的学用结合,实现校企互进,学用深度融合。全面深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商丘职业技术学院的战略合作,通过驻校工作站,打造具有商丘特色的人才孵化园、蓄水池,推动逐步实现校企合作双元多赢。“双元”即教学双地点(学校和企业)、学员双身份(学生和职工)、指导双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内容双教材(理论教材和实训教材)、结业双考试(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鉴定考试),“多赢”即学校赢得良好声誉、学生赢得优质就业、企业赢得满意员工、社会赢得和谐稳定。

3.支持校企合作发展。依法减免实习实训基地、工厂的相关税费,鼓励校企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将实习实训基地、工厂建在学校或企业,用于学生实习、实训。探索建立政府和企业共同奖补校企合作先进学校制度,定期对校企合作的先进学校、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校企合作开展好的院校,优先推荐为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中央财政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项目。

(四)改革投入方式,完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1.建立完善各级财政预算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要积极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并建立预算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冠名、股权激励等措施,引导市内外、境内外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民个人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投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予以贷款支持。

2.统筹使用各类教育培训经费。全市各级政府要设立职教攻坚二期工程专项经费,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不断加强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支持。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一2.5%),并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鼓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对其职工经费实行统筹。鼓励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依法开展统筹本行业职工教育经费试点。建立完善政府对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的新机制,调动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适当提高技工院校收费标准,推动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全额用于学校发展。

3.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的力度。要落实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并结合需要适时提高。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力度。

(五)改革服务管理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能。

1.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简化职业培训补贴程序,发挥好补贴政策对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的促进保障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委等部门,科学测算并发布部分就业人员集中、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成本,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设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超市,方便农村劳动力自主选择培训项目。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区)试点开展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对企业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培训的补贴力度。

2.完善职业培训管理制度。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3.规划建设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围绕加强职业培训全过程管理和参加培训劳动者跟踪服务,规划建设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金保工程,推动实现培训机构管理和培训补贴管理网络化,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培训、就业和技能晋级服务,并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实时监督、管理,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供信息支持。2014年初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试点运行;2015年实现重点建设基地培训信息数据上网运行;2017年实现全市各级、各部门职业培训信息数据上网运行,实现省定2017年全省职业培训信息数据上网运行的目标要求。

4.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和检验职业培训效果的主要标准,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不断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范围,建立企业内部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制度。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实训鉴定基地要积极面向社会提供公益、高端培训鉴定服务。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调动各类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并晋升职业资格的积极性。

(六)抓好项目带动,大力提升培训能力。

1.持续支持在建项目建设和加强在建项目管理。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产出要求,支持在建项目落实建设资金并加快实施进度,推动各建设项目在完成培训任务、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果等方面做好示范。建立完善监督实施、成效评估、项目观摩和问责制度,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管理。

2.继续推进基地项目建设。围绕推进城镇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网络,提升培训能力,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基地项目,4年建设4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项目、3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4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市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项目、2个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和1个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3.实施新技师培训项目。选择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严格按照职业标准加强培养并给予培训补贴,以适应我市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4年全市完成2400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

4.扩大实施师资培养项目。通过重点引进、企业聘用和内部培养等方式,加快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师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重点加强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工种)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委派教师到企业参加技术培训、承担一定生产任务、参加社会技术服务等,培养“一体化”或“双师型”教师队伍。每年选5名和20名优秀职业院校教师分别赴国外和市内外学习深造。建立健全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机制,落实顶岗教师与在岗教师同等工资福利政策,4年内实现每位专业教师顶岗半年以上。

(七)实施高端带动,促进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

1.实施首席技师制度。培养一批技艺精湛、勤于实践、善于创造的首席技师。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创新研发、技术攻关、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高端引领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府对首席技师给予一定的资助,引导企业建立首席技师薪酬等待遇奖励制度。

2.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发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技师学院建设,借鉴山东、江苏等地经验,推动技师学院强化内涵发展,加强学院品牌建设,提升办学实力和水平,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参照高等职业院校予以倾斜,学院主要领导可享受相关待遇。

3.提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和国际技能大赛,并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每年选择70个以上从业人员多、技术含量高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本系统和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和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基地要积极培养优秀参赛选手,在全国和世界大赛中争取好成绩。

4.创新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以企业奖励为主体、以社会奖励为辅助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市优秀专家中的高技能人才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推荐和表彰活动。对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组织学习培训、休假、体检等活动。探索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并做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中以奖金、股份或期权等多种方式给予相应奖励。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把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作为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战略性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培训目标考核责任制度,明确细化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政策制定、工程实施、项目运作、资源整合、培训机构认定,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农业、国资委、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推进六路并进,致用为先,协助政府用好资金资源,形成指导、推进、扶持、督导、考核、奖惩新机制,解决好培训工作中散、假、空的问题。

(二)强化督导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督导检查、年底有总结表彰,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工作,真正把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中的模范事迹、先进典型和各地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新政策、新举措,并对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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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商丘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基本信息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商丘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商政〔2014〕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深入推进商丘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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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商丘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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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商丘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献

关于申报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关于申报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关于申报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格式:pdf

大小:13KB

页数: 9页

关于申报 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建设项目通知 【文号】:豫人社职业 [2011]39 号 【成文时间】: 2011-06-14 【主题词】: 人力资源 职业 技能 项目 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 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办法》发 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 2011年全 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 , 2011? 24号) 精神,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提升培训能力,大力开展职业技 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推进全 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特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内容 为全面完成 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300万职业技能培 训任务,全省重点建设一批年培训规模 2 万人的示范性技

关于印发《汕头市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引言

汕头市质量强市2014—2015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粤府〔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4〕191号),明确2014-2015年我市质量工作重点,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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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简介

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6]2439号

“十二五”以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增强。但整体上看,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等供给侧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多重健康挑战叠加,公共卫生仍是薄弱环节;二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高提出新的要求;三是县域内治疗大病能力距离实现医改任务还有一定差距;四是区域内肿瘤、心脑血管病等疑难病症诊治能力亟待提升;五是中医药传承和创新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在总结“十二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制定《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以推进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强基层、补短板、优化资源布局,着力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着力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的服务能力,打造健康中国。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改善医疗卫生薄弱环节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同步推进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反应及时、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三)建设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切实落实“十三五”时期健康和卫生领域重大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协同整合,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中央投资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有资源等实际情况,支持县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建设;地方政府发挥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二是问题导向。围绕健康需求和医疗卫生服务短板,针对群众最急迫、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妇幼健康服务、疑难重症诊治、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人口健康信息化等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改善预防保健和看病就医的条件。

三是协调发展。中央投资进一步加大向基层、贫困地区和公共卫生领域倾斜力度,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流动,逐步缩小城乡、地区间医疗卫生资源差异,加快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是务求实效。参照相关建设标准,在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条件的基础上,立足地方发展实际,量力而行,确保功能适用,防止规模无序扩张,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项目建设全过程。

五是改革引领。注重服务体系建设与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等重大改革同步推进,做好增加投入与制度建设、改善基础设施与提升软件环境有机结合。

二、建设任务

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包括健康扶贫、妇幼健康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疑难病症诊治能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人口健康信息化等工程建设。

(一)健康扶贫工程

1、建设目标。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全面加强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建设,确保每个县(市、区)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力争到2020年,每千人口县级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1.8张左右,医疗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相关专科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以及常见肿瘤的规范化治疗和镇痛治疗的需要,为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任务目标提供设施保障。

2、建设任务。支持县域内千人口床位数不达标、业务用房面积缺口较大(含危房改造)的县级医院建设。重点提升住院服务能力和远程医疗服务能力,新增床位要向妇产、儿科、中医、精神、老年病等领域倾斜。允许在新区建设县级医院分院,或在医疗资源短缺、覆盖人口多、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地区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县级医院分院,确保县域内优质资源覆盖到所有人群,提高整体水平和运行效率。

2017年起,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

3、建设标准。一是依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支持县级医院改扩建业务用房,改善就医环境。二是县域内县级公立医院总床位数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8张控制(其中,中医医院按每千人口0.55张控制),老少边穷地区10万人口以下的县原则上床位数不超过200张。

(二)妇幼健康保障工程

1、建设目标。以广大妇女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为出发点,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到2020年,力争实现省、市、县三级都有1所政府举办设施齐全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保障全面二孩政策顺利实施。

2、建设任务。支持业务用房面积短缺的省、市(地)、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建设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功能和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医疗功能业务用房。

3、建设标准。省、市(地)、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业务用房面积分别按照60平方米/人、65平方米/人、70平方米/人计算,人指编制人数且分别不超过160人、90人、70人。设置床位的,医疗业务用房面积按照200床及以下、201-400床、401床及以上,每张床分别按88平方米、85平方米、82平方米的标准另行增加建筑面积。

(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力争到2020年,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有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水平的实验室;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得到有效防控,将各类传染病疫情维持在低流行水平;进一步完善血站服务体系,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综合监督执法网络进一步完善;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得到加强。

2、建设任务。依据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填平补齐,改扩建业务用房,配置必要设备,全面提高服务能力。一是加强省、市(地)、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设。二是加强现有省级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防治机构建设。三是支持省级血液中心、地市级中心血站改扩建业务用房、购置医学装备和采血车辆。四是支持省、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五是依托具备一定软、硬件基础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11个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配备可移动的现场急救等专业技术装备、后勤保障装备等。支持14个未建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的省份新建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3、建设标准。各类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如下:

一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确定建设规模。

二是独立建制无床位的省级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公共卫生机构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执行;有床位的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

三是血站建设面积指标参照下表执行。

四是省、市(地)级卫生监督机构规模分别按照45平方米/人、地市级47平方米/人计算,人指编制人数。鼓励地方利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其它公共卫生机构腾退用房进行改造建设,或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其它公共卫生机构合并建设,重点加强业务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建设行政办公用房。

五是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按照相关指导方案建设。

(四)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目标。针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肿瘤、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重点病种,完善区域内学科建制,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约100所特色优势突出、医疗技术水平较高、有杰出的学科带头人及合理的人才梯队、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省部级医院支持建设,显著提升省域内相关专科综合诊治能力和技术水平。

2、建设任务。一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提高医院信息化整体水平,使其与承担的医疗、教学、科研等任务相匹配。二是购置必要的医学装备,重点支持当前急需或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学科。三是加强院内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整合医学科研优势资源,大力提高医学自主创新能力和重大科技攻关能力。

3、遴选标准。建设项目从现有省部级医院中遴选,重点考察临床诊疗、科研水平、人才梯队等方面能力。具体遴选标准和程序另行印发。

(五)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1、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防治特色优势,重点支持约90所重点中医医院(含少数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和10所左右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含民族医药科研机构)开展传承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和临床科研有机结合,中医药传承创新条件明显改善、能力显著提升、机制更加健全、成果不断涌现,促进中医药全面振兴发展。

2、建设任务。一是中医医院重点加强临床协同研究用房、重点专科用房、中医医疗技术中心、经典病房、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中药制剂室等方面建设,满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打造若干中医药继承和自主创新的平台;二是中医药科研机构主要按照《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填平补齐,重点加强实验室和研究室建设,提升研究创新能力。

3、遴选标准。依托省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和部分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开展建设,以中医特色优势突出和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主要考察中医药特色优势、临床诊疗水平、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指标,同时考虑到民族医药发展扶持政策,适当放宽对民族医医院遴选要求。具体遴选标准和程序另行印发。

(六)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在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总体框架下,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实施建设。以省级为主体,按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充分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汇聚和业务协同。具体建设方案另行印发。

三、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规划》建设所需投资主要由中央专项建设资金和地方财政性资金筹措解决。

1、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财力状况,从2016年开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规划相关内容建设。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地方要发挥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2、各省(区、市)年度中央投资补助切块额度,根据各地人口总数、国家建设标准、发展现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最终下达额度按照实际申请情况调整。

3、中央投资支持的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筹集解决。对于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取消贫困地区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未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建设。

(二)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定额补助项目除外),西藏自治区和南疆四地州、四省藏区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解决,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所有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实行最高限额控制。

最高限额和定额补助额度如下:

1、健康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东部不超过2000万元,中部不超过4000万元,西部不超过5000万元。

2、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省、市、县级机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2500万元和1200万元。

3、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市、县级机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和600万元。东、中西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2亿元,省级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防治机构和血液中心分别不超过2500万元、5000万元。

4、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亿元。

5、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政府投入。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和保障主体责任,多渠道落实配套资金,坚决杜绝医疗卫生机构负债建设。地方政府要无偿划拨项目建设用地,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等,降低建设成本。

(二)加强改革配套。一是加快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和资源下沉,在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的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二是积极转变卫生服务模式,提升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上下联动。三是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无序扩张,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为社会办医留出空间。

(三)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以及中央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要切实履行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坚持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中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

(四)纳入项目储备库。省级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划明确的项目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及时将项目储备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申请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

(五)加强全过程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力求实现事前规范审核、事中强化监督、事后严格考核的全过程监管,采取稽查、专项检查、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对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重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后续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省级有关部门履行监管主体职责,要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已完工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并定期汇总上报完工项目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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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通知

青建党〔2016〕73号

厅机关各党支部,厅直属各党委(支部):

7月24日,中央召开部分省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出席并讲话,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筑牢思想根基、聚焦突出问题,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省委书记王国生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做出批示:会议精神很重要,云山、乐际同志的讲话针对性很强,讲得很深刻,我们要深学悟透。学的效果要体现在把握方向上,做的效果要体现在推进“三个扎扎实实”上。要实抓抓实,通过抓典型引向深入。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会议精神和王国生书记批示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务实举措,扎实有效推进我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健康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学习“七一”重要讲话要与学习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学促做、以做带学,解决问题、知行合一”学习交流,不断把学习系列讲话引向深入;要与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青海工作“三个扎扎实实”指示要求结合起来,不断提升运用讲话精神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与学党章党规贯通起来,在学习讲话中加深对党章党规的理解,在学习党章党规中深刻领悟讲话的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厅党委中心组下一步将深入开展专题学习、专题讨论,各党委(支部)要继续组织好学习讨论,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体会。

二、解决好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以解决问题为动力来推动学习教育,以解决问题为标准来检验和检查学习教育的效果。各党委(支部)和广大党员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学习教育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再对照、再细化,进一步查实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间和路线图,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要坚持边学边改、即知即改,把解决问题同持续深入地纠正“四风”,抓好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使解决问题前后呼应、持续推进。要认真组织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三、切实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经常

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和党支部书记的关键作用,把党员集合起来、组织起来、管理起来,按季度、按月份组织好、安排好党员学习教育,做到常态化长效化。注意激发和调动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创造活力,通过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利用信息平台开展学习等形式,不断创新“三会一课”制度新鲜经验,把政治学习与党员干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把党员吸引过来,增强学习讨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效做法,让“学”成为自觉,使“做”形成习惯。

四、进一步创新方式讲好党课

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继续开展厅领导干部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各党委(支部)书记在所在党委(支部)讲党课。发挥好百名优秀党课师资、百名先进模范师资、百篇优秀党课讲稿、百部优秀党课课件、百部优秀“微党课”的“五个一百”党课载体作用,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手机客户端等推送党课内容,实现优秀党课对党支部和党员的全覆盖。通过设置一些情节,设计一些题目,引导党员互动起来、交流起来,让大家参与起来,进一步丰富党课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五、发挥好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各党委(支部)要充分运用我省涌现的“时代楷模”尕布龙、廉福章等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受到中央和省委表彰的“两优一先”等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积极进取,立足岗位做贡献。继续挖掘和总结各党委(支部)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经常,以学促做、以做带学的做法和鲜活经验,推出一批贴近党员、贴近实际、操作性强、效果明显的学习教育好方式、好载体,为进一步抓好学习教育提供借鉴。

六、高标准严要求搞好督导工作

“两学一做”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督导组对各党委(支部)进行督导,将经常性督导贯穿学习教育始终。督导工作要一竿子插到底,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直接走进党支部,了解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教育的情况,注重看该学的内容完成了没有、该落实的制度落实了没有、该参加的党员参加了没有、该整改的问题解决了没有。对发现的不符合中央和省委规定的做法要及时纠正,对华而不实的“虚功夫”“花架子”等形式主义要坚决叫停,对责任缺位、工作落空的要严肃指出、责令改正。督导组要做好工作台账,及时书面反馈问题。

七、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注重解决好党员问题的同时,要着力解决好各党委(支部)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予处理、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党费收缴工作集中清理和专项检查,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加强党的建设。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着力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抓党建促脱贫,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

八、进一步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网络办公信息平台作用,开设“两学一做”专栏,运用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党委(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学习教育氛围。各党委(支部)要认真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总结提炼工作,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每月上报简报不少于两期。各党委(支部)要进一步强化负面舆情管控,把开展学习教育情况作为网络舆情监测的重点,对发现的负面舆情快速应对、及时处置,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九、更好地促进和推动当前工作

各党委(支部)要紧密结合实际,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做贡献,把日常的事情做实、把该做的事做好,用实际行动为推动单位各项工作上台阶贡献自己的力量。组织党员在推进生态文明、循环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建设以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中心工作中建功立业,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现新发展。引导广大党员在当前扶贫攻坚、防汛救灾等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中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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