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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简介

关于做好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2010]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要于201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市、县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是国务院做出的重要部署,对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按期完成。

住房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由市、县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房管、建设、土地、发改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当地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设区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县(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报设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调查研究,保证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制定住房建设规划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统计分析复杂的工作。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原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要求,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三、认真实施规划。各市、县都要认真组织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经批准、公布、备案的住房建设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

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应当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审批工作,7月10号前完成规划备案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对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一○年四月二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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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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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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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简介文献

成都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2) 成都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2)

成都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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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8页

成都市 2010-2012 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全面构建和谐安居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 进一步健 全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 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切实改善我市 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加强对我市近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统筹, 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7 〕 24 号)、《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保 [2010]91 号)、《四川省 2009-2011 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川建发 [2010]2 号)、《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建发 [2010]22 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 障工作的意见》 (成府发〔 2010 〕1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成都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成都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成都市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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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2010-2012 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全面构建和谐安居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 进一步健 全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 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切实改善我市 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加强对我市近期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统筹, 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7 〕 24 号)、《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建保 [2010]91 号)、《四川省 2009-2011 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川建发 [2010]2 号)、《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建发 [2010]22 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 障工作的意见》 (成府发〔 2010 〕1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关于做好2009年城市植树工作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绿化办公室,各扩权县(市)建设(城管)局:

为做好2009年城市植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对植树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省推进城镇化、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关键一年,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市要将今年植树工作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迎接建国60周年”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重点,认真研究,深入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和组织好今年的植树工作。各市要将植树工作同全省开展的“100个游园、100个片林、100个园林式单位”建设结合起来,同城市景观建设、河道整治、县城综合性公园建设结合起来,同深入创建园林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等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加植树工作

3月份,为城市绿化宣传月。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植树添景,建设生态园林”。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到城市植树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动手,各方参与的城市植树氛围。各市要将植树任务分解到机关、学校、部队、小区、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提出种植和养护要求,确保完成全年植树任务。

三、突出重点,科学确定植树任务和范围

今年全省计划植树1000万株以上。各市要根据本地城市园林绿化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年度植树任务。今年的植树工作重点是城市公园、主次干道、出入口、迎宾线、铁路沿线、游园、小区、单位、拆迁拆违、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适宜绿化区域。要充分利用城市周围的山体、水体、丘陵、荒地、滩涂、坑凹地、塌陷地、生态修复区等进行植树绿化。拆迁拆违腾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城市园林绿化,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强城市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和小游园的建设。要继续搞好环城林带和城市街道行道树的补植工作,充分考虑城市景观建设,做到景观和生态并重。

四、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完成植树任务

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城市绿化办公室要贯彻节约型园林建设的方针,发挥区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好今年植树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征询专家意见,优选体现本地特色、适合当地生长的园林绿化树种,大力倡导节约型园林建设,坚决杜绝“高价造绿、大树进城”的现象发生。

各市、各县要积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植树单位技术骨干进行培训,使他们懂技术、善讲解、能示范、会养护管理,确保植树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五、加强检查,统一做好植树验收工作

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城市绿化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辖区县级市、县城(包括扩权市、县)植树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本地任务的完成。9-10月份,各设区城市要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包括扩权市、县)的植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报省建设厅。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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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城市植树工作的通知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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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城市绿化办公室,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

植树增绿是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增强公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做好2013年城市植树工作,现作出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做好城市植树活动的组织工作

2013年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改善“两个环境”要求和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座谈会精神,实现城市园林绿化上水平的关键年,对建设美丽河北、和谐河北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全省城市植树总数要完成1000万株以上(任务见附表),各市要认真研究,深入谋划,强力发动,积极落实场地、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植树任务超额。同时,要将植树工作同创建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等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确保绿化质量。

二、多措并举,加大城市植树工作宣传力度

3月份是城市园林绿化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植树增绿,建设美丽河北”。各市要结合住建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植树增绿和创建园林城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到城市植树工作中来,营造人人动手、各方参与的城市植树氛围。各市要将植树任务分解到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庭院等单位和个人,提出种植和养护要求,确保完成全年植树任务。

三、创新形式,精心做好城市植树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要结合开展“五进四创”活动,抓住有利时机,加大力度,精心实施。植树工作重点区域是城市公园、游园、街道、小区、单位、停车场等百姓身边适宜绿化区域。要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开展屋顶绿化、复层绿化多种形式的植树增绿活动。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强城市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小游园建设,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加强林荫停车场建设,增加乔木种植比重,继续做好城区树木补植工作,做到景观和生态并重。

四、完善制度,严格城市植树工作督导考核

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标准,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加强对本辖区县级市、县城(包括扩权县)植树工作的督导、验收,确保年度植树增绿任务完成,确保植树成活率90%以上。9-10月份,各设区城市要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包括扩权县市)的植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厅结合有关工作对各市植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2013年全省植树任务分配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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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石油分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银行各二级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各直属支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现就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消化房地产库存的有效措施。农业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专门推出“农民安家贷”产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进城购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当地农业银行搭建“农民安家贷”信贷平台,提高农民购房支付能力,大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二、明确标准,做好“农民安家贷”业务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借款人应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或为新入城镇户籍未满1年(含1年)的农民;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自主自愿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   (二)优惠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   “农民安家贷”贷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按照现行个人住房贷款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可执行20%。利率在各地农业银行转授权范围内给予适当优惠。   (三)差异化收入证明认定   有雇主的,提供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书;无雇主或无法出具收入证明书的,提供收入声明,并提供近期银行收入流水进行佐证;无法提供收入证明书且银行收入流水不充足的,可由地方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同意为贷款追加提供全程保证担保的增信证明,作为依据。   (四)降低评分准入标准   “农民安家贷”贷款评分准入标准在普通居民购房贷款基础上下调100分执行。   (五)灵活还款方式及手续费减免   借款人可自主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针对农民收入的季节性特点,借款人可按照月、季、半年或按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还款频率。对借款人提前归还按揭贷款的,免收违约金。   三、加强联动,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银政联动   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农业银行已就支持农民购房信贷工作达成战略共识。各地银政双方要主动对接,签署相应合作协议,结合地方特点,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农业银行等部门可联合建立“农民安家贷”服务团队,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购房农民相关金融服务。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探索开展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住房金融服务,并适度增加当地农业银行为公积金贷款受托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趋紧的市(州),当地农业银行要主动提供融资服务和“公转商贴息”贷款服务。   (三)做好政策宣传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农业银行提供宣传便利,配合农业银行通过宣传横幅、平面广告、LED屏和网络等方式传递产品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县域网点优势,开展集中宣传,扩大“农民安家贷”在农民中的影响。同时,加强贷款服务,让购房农民熟悉贷款流程,及时有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开通绿色通道   各地农业银行对符合条件农民提交的住房按揭贷款需求,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限时办结;要保障信贷规模,确保“农民安家贷”及时发放。   四、加强风险防控,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一)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各地要研究建立农民住房贷款担保机制,与当地农业银行对接合作,借助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贷款农民提供增信,使更多购房农民享受金融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银行要主动与保险公司对接,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二)强化风险监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保持与当地农业银行信息沟通。各地农业银行要密切关注开发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楼盘销售价格合理性调查,重点防范项目完工风险和价格虚高风险。对不良贷款大幅上升,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区域,银政双方要会商分析原因,及时改进,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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