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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技术名词》第一版。 2100433B
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有窗的清单项的,你查一下是不是清单库弄错了。
那要看你所用的清单和定额的计算规则是怎么要求的了,如果按照有梁板计算,就要梁和板都套有梁板的清单和定额项了;
基础梁包括:挖基槽、作砖摸,粉砖摸和浇筑地梁钢筋砼
工程量清单定义
工程量 清单定义 简介 工程量清 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 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 所需的全 部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 价图书 包括分部分项 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 费、规费和 税金。 工程量清 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 标中, 招标人 自行或委托具 有资质的 中介 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 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 作为招标文件 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 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 的计价方式 。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 计价是 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 编辑本 段特点 “统一 计价规则” 通过制定 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法、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 则、统一的工 程量 工程量清单计 价图书 清单项目设置 规则,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 。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 的,建设各方 面都应该遵守,这是工程造价管 理部门首次在文件中明确政 府应管什么, 不应管什么。 “有效 控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费用定义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总则说明 1.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 费用等内容。 2. 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1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 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 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 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2.3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 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 3.1 竣工文件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3.2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 的费用。 3.3安全生产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
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29号)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及对应责任,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努力构建权界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为贵州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推动跨越、同步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职权法定。严格按规定对部门行政权力及相应责任进行梳理界定,部门文件不得设定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
2.坚持简政放权。加大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强化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优势,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3.坚持便民高效。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4.坚持全面真实。按照行政权力及相应责任进清单的要求,全面、完整、真实地梳理、界定和公开行政权力及责任,不搞选择清权、变通清权,不留盲区和死角。
5.坚持公开透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全面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及相应责任,未经公开不得实施。
6.坚持权责一致。按照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将传统的“针对部门讲责任”转变为“针对具体权力讲责任”。在厘清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逐一厘清与职权对应责任事项等。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严格责任追究。
二、实施范围
(一)纳入行政权力清理范围的部门和单位。
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含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除涉密不宜公开行政职权的部门外,均应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
主要是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等。
三、主要任务
(一)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分类确认。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确定的“9 X”的分类方式,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填写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表,全面取消“行政服务”的审批类别。(分类标见附件2)
(二)提出现有行政权力调整意见和建议。
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提出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等调整意见和建议。新增行政职权的,此次清理一并上报。(清理方式及原则附后)
(三)逐项编制行政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在梳理权力事项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按照“一表两单”的模式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避免搞成“两张皮”,真正实现“两单合一”。通过责任清单,着力解决政府部门不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四)审核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分别负责组织市直部门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核。各有关部门报送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和行政权力清理意见等进行审核后,形成最终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五)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遵义市机构编制网上公布,市直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同时进行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项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期限、承办机构、服务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确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行政权力。
(六)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市直部门依据权力清单,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运行流程,明确履职程序、办理期限等,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内容要清晰规范,与行政权力事项总表、分表相关项目相对应,格式符合有关要求。
(七)加强权力运行监督。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及时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市场主体首负责任、惩罚性赔偿、产品(服务)质量保险、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
(八)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分析。
市直部门在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做好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分析。重点分析行政权力运行是否规范、高效,运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部门间是否存在行政权力交叉情况;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和脱节现象;是否存在政事不分和擅自将行政权力交与事业单位行使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行清理和报送审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30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对已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号)要求报送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经审查通过的,于7月30日前作为第一批公布对象,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有编制任务的单位,还未报送审查的,务必于7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报送审查,市政府法制办于10月30日前对其进行审查,经通过后作为第二批公布对象,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二阶段:编制和报送“一表两单”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31日)
各部门要在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附件2责任清单部分的要求,继续细化责任清单,按照“一表两单”模式填写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即附件3),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无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涉及行政服务事项清理的,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46号要求,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分类,不再另行上报。
第三阶段:公布运行阶段(2016年9月至10月30日)。2016年9月30日前审核论证市直部门“一表两单”,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于10月31日前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于11月30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遵义市机构编制网上公布,市直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同时进行公布。此后,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每年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简政放权及职责调整情况,由各部门提出调整完善权力、责任清单的建议和申请,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及时修订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目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工作紧密衔接、统筹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直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依据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有关材料。
(三)抓好督促检查。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要加强信息调度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工作指导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贵州省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12号)确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参照本通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2100433B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工作,首先要明确建设项目清单审计的目的及程序,确定建设项目预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完成性。即查明所编清单与施工图纸是否一致,查证各项计算是否与有关规定一致,内容、数字是否合理、准确,是否有虚假和错弊。然后要查证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定额、标准和有关规定,认定清单的合法性,即能否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合法依据,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清单的审定过程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或审计公司中的投资控制人员进行,可以在评标前也可以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
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规性;
2、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4、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5、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作重点
1、注重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编制依据、项目划分,清单说明言简意赅。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2、重视询标工作,合理低价中标在开标后,定标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可排除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漏报,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先决条件。
评标时,首先对每份投标根据招标文件中履约、工期和报价等具体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计算出各项投标的评标价,然后根据评标价,评价,分析各项投标,进一步评选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的中标候选人。
3、慎重确定合同类型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报价人选择投标报价策略的更重要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所以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副的合同形式。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4、签定合同注意事项关于合同文件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均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注意对于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的工程量价格清单,应当根据评标阶段作出的修正稿重新整理、审定。并且应表明,其中哪些将按完成的工程量测算付款,哪些须按总价付款。
5、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重视以下几类条款:(1)程序性条款。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2)有关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算方法的约定:(一般按净值计量)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3)有关价款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4)双方职责条款。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职责进行恰当的描述。(5)索赔条款: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端解决方式等。(6)有关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7)招标准备工作和招投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总之,在招投标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项工作,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