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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006年招标代理业务金额7.7亿元:
(一)国家工程项目采购代理:
①贵州省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仪器设备、图书、课桌凳
②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学生用床、课桌凳
③中央免费提供教科书
④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终端接收站点采购及系统集成
……
(二)高校政府采购代理:
①贵州省财经学院计算机设备
②贵州师范大学网络设备、电脑音乐设备
③贵阳医学院图书馆网络设备、图书架、门禁监控系统
④贵州民族学院图书、教学设备、校园网络设备
⑤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电教、计算机、公安专用设备
⑥贵州师范大学高考阅卷基地设备
⑦贵州教师教育学校空调、空气源热泵
⑧贵州大学教学科研设备、计算机等
……
(三)其他采购代理:
①贵州省农村中学计算机网络信息站试点项目配置设备
②贵州省公路局执法车
③贵州省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新配护路办汽车
④贵州省水城县教育局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⑤罗甸县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用品
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化硬件平台系统设备
⑦贵州省扫盲教材印刷服务
⑧贵阳一中新校区实验教学设备、学生公寓床
……2100433B
(一)经营范围:招标采购、政府采购和中介代理招标采购。
(二)业务涉及的领域有:交通工具、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装修装饰工程、印刷服务、空调类、图书、教材、IT产品、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网络设备、教学科研设备、生活用品等采购招标代理。
质量很规范,设计效果也挺不错的,就是施工工期有点长,而且设计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很有耐心,尽全力的为户主们考虑,质量方面当然也是没话说,好几年了都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值得信赖。
//////喜百年装饰是贵阳装饰装修公司,是贵阳十大品牌装饰公司,公司是贵阳首家包干价模式装饰公司,打破行业潜规则,成为贵阳首家免收设计费,管理费等一切杂费的装饰公司。
贵州喜百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室内设计、预算、施工、材料于一体的专业化装饰公司。公司有着创新的设计、合理的报价,还有一批独立的专业化的施工队伍,确保施工绿色环保,安全文明。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目标百年建筑 表参道山庄的开发理念
作为关东大地震后复兴建设的住宅,建于1927年的"同润会青山公寓"已不可避免老朽化,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起产权人们就开始讨论重建的计划,最终就再开发达成了一致。问题是重建怎样的建筑呢?对于在泡沫经济中饱受挫折的开发商来说在正式投入一个新项目前面临着三个课题。首先和榉树一样同是表参道的象征的"同润会青山公寓"的历史意义如何
百年风霜雨雪,百年爱心依旧
文坛老祖母冰心,原名谢婉莹,1900年10月5日出生,福州市人。家住中央民族大学宿舍。冰心老人出生在一个爱国知识分子家庭,从小就受到爱国思想的熏陶,振兴民族,为祖国繁荣富强,在她心中扎下了根。她是“五四”新文学运动的参与者,是中国儿童文学的奠基人之一
贵州省赤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对CSZFCG2009-043号节柴炉招标文件进行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第一项项目需求一览表中(二)“技术参数”炉身:高70—75CM更正为炉身:高65—70CM。
二、因技术参数发生变更,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更换招标文件。
贵州省赤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贵州省赤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环卫车辆公开招标(CSZFCG2009—015号)于2009年5月21日进行开标,本次招标共分4包,每1包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都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作废标处理。因此本次招标作废,我中心将重新组织招标。并对积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贵州省赤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对《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重新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自2003年1月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2012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对招标投标工作作出新的要求和规定。为与国家规定相一致,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重新制定我省《条例(草案)》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2014年10月,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财经委共同成立起草小组,随即开展《条例(草案)》调研工作。2014年10月至1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抽派人员组成调研组,分赴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进行专题调研,分别召开招投标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评标专家代表、行政监督部门代表、省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初稿后,又多次召开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进一步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省政府法制办在审查过程中,两次召开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同时书面征求了各市(州)政府的意见,并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7月14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报请省人大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招标投标监督职责分工。由于法律、法规对部分行业的招标投标没有明确监督部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监管缺位问题。
(二)关于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建立和定位。(以下内容因篇幅限制,保留主要内容)
(三)关于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四)关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五)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关于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文件不再备案。
(七)关于招标人不得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八)关于确认中标结果可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异议。
(九)关于法律责任条款。本着避免重复上位法规定的原则,《条例(草案)》的法律责任条款主要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针对目前工作中多发的、普遍的问题加以设定,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有相应处罚条款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规定。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送审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