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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的A、B、C如何分类?如何确定计量器具是一次性检定的?
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的A、B、C分类管理1、目的便于公司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公司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按分类进行有效管理。2、范围公司所有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3. 职责 设备能源部负责人...
第一,标准器必须经过外校,外审的话也是看标准器有没有做外校,还有就是自己不能做的也需要做外校;第二,内部校准一般都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编写的,就算是卡尺,由于大小不一样需要的量块大小也是不一样的,一...
我不知你说的证书有效期是什么意思?是证书第一页下面有的检定日期下的有效期呢?还是证书背面的,用来检定下一级的器具的标准器具的有效期?在检定证书里,有两个有效期,一个是标准器具的有效期,一个是相对于检定...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规程
计量器具检定检定、 校准管理规程 编号:SMP-EM-00-030-01 页码: 1/3 制 定 人 制定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QA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颁发部门 总经办 颁发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总经办、生产技术部、质控部、质保部、工程部、生产车间 复制份数 分发编号 变更历史: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SMP-EM-00-030-00 年月日 —— SMP-EM-00-030-01 年月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GMP》(2010 年修订)要求修订 计量器具检定检定、 校准管理规程 编号:SMP-EM-00-030-01 页码: 2/3 一.目 的:建立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规程,确保计量器具的测量准确性。 二.范 围:公司所有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工矿企业计量 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本矿在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特 制订本制度。 (一)本矿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 (二)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按 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三)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而属公司设备办统一管理范围 内的计量器具,由设备办执行周期检定、修理。 (四)计量标准器具、仪器、仪表,由专人负责按检定日期 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或请上级计量部门来矿进行检定。 (五)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 (六)凡使用中的计量器具, 由机电科编制周期检定计划表, 进行强制性的周期检定,机电科按计划日期提前三天通知机 电队送检,将计量器具从保管或使用者手中收集送计量鉴定 部门进行周期检定。逾期不送者,每只量具扣罚人民币 50 元。凡因使用人因出公差、脱产学习、长期
2019年10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 188 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 1999 〕 15 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 2001 〕 162 号)、《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法〔 2002 〕 386 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 1991 〕 374 号)废止。
1.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以销售为目的进口计量器具都必须经检定,获得准予许可的决定,方可使用或进入中国市场;
2.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检,应持有上一周期检定合格证书;
3.环境条件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和仪器使用的规定要求;
4.仪器设备使用220V以外工作电压的必须作声明和贴有标志;
5.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须作声明并告知检定人员2100433B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