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 188 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 1999 〕 15 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 2001 〕 162 号)、《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法〔 2002 〕 386 号)、《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技监局量发〔 1991 〕 374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