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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机要、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妇女工作和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劳动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负责市管河道建设项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边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审批;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级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和省、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指导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的建议;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办水利统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涉水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市水利局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市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指导城市防洪、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四)安全监督科
承担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跨流域间水事纠纷。
(五)科技教育与对外合作科
负责拟订全市水利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负责全市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六)水利建设与管理科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设施、江河湖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七)农村水利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及群团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3、市水政监察支队
4、市城区河道堤防管理处
5、市农村水电电气化发展中心
6、市水利信息中心
7、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8、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市抗旱服务队
9、市章江水轮泵管理站
10、市计划与节约用水办公室
11、市南河水库管理站
12、市水利水电建筑施工队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计划和节约用水,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涉外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技推广。负责并监督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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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清路孟衙巷与洪城巷中间即是。
呵呵,就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旁,新南路3号,有一幢水利大厦,重庆市水利局就在那里了
党组书记、局长提名人选:宋怡萍
党组成员、副局长邱至芳同志:主持市水土保持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卜明生同志: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局政务事务、组织劳动人事(含老干)、综治维稳信访、计划生育、农村水利、新农村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农村水利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水电建筑装饰总公司,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工作联系。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和星同志: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计划财务、对口支援。分管水利建设与管理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计划财务科、章江水轮泵管理站、南河水库管理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站,负责驻京有关单位工作联系。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钟心华同志:协助主要领导负责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党务、工青妇、水利科技与教育、对外合作(含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市纪委(市监察局)驻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科技教育与对外合作科、市水利学会,主持机关党委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坚同志: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政策法规、水政水资源、水利办证窗口工作。分管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水政监察支队、城区河道堤防管理处、计划与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江河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陆经龙同志:协助主要领导负责水利技术工作。分管总工办,主持市水利水电建筑装饰总公司工作。
防办主任伍松同志:协助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负责防汛抗旱工作。主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水利信息中心、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队)。
副调研员钟元亨:协助分管局领导负责水利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赣州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6月,赣州市水利局被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100433B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2100433B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0]1号),组建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近年来,赣州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连续5年稳步提升,居全省第一。为进一步提高市民质量满意程度,赣州市将通过2至3年的努力完成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赣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全面启动。主要任务包含明确质量发展战略、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夯实质量基础保障、健全质量工作组织等10大项内容、50项具体工作,涵盖全市产品、工程、服务三大质量领域。
《方案》提出,到2020年,赣州市建成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3个、省级检验检测中心5个;累计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20项以上;争取认定江西名牌产品11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个,命名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3个;全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合格率达94%以上,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创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3个;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