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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天然气“县县通”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9〕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天然气“县县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3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天然气“县县通”行动方案》(下称《方案》),进一步提升全省天然气产供储销和供应保障综合能力,力争到2021年,全省88个县(市、区)将实现天然气“县县通”,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能源基础。
《方案》明确,依托中缅、中贵、渝黔桂等国家天然气主干管线,规划建设以“3条国家干线、8条省级支线、45条县级联络线”为骨架的全省天然气“一张网”,构建国家级干线、省级支线、县级联络线三级输配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
全省已有57个县(市、区)城区开通城市管道燃气,对其继续推进经营区域内的配气管道建设,持续扩大配气管道的覆盖范围和供气能力;对剩下的31个尚未开通城区管道燃气的县(市、区、特区),分类推进配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能快则快、能通则通”的要求,2019——2021年,全省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2199公里,79个县级城区通天然气输气管道,余庆、紫云等9个暂不具备接通天然气输气管道条件的9个县级城区使用罐装天然气,实现全省天然气“县县通”,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向乡镇延伸。(记者 曾秦)
●方案解读
加快推进 管网管道建设
加快推进天然气输气管网项目建设。2019年建成省级支线1条、县级联络线6条,完成468公里;2020年建成省级支线2条、县级联络线16条,完成1360公里;2021年建成县级联络线7条,完成371公里。
2019—2021年,累计新增37个县级城区接通天然气输气管道,余庆、紫云等9个暂不具备接通天然气输气管道条件的县级城区采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通天然气。
加快推进城镇天然气配气管道建设。对已开通城市管道燃气的57个县(市、区)城区,继续推进经营区域内的配气管道建设,持续扩大配气管道的覆盖范围和供气能力。分类推进31个县(市、区、特区)城区配气管道等设施建设,力争到2021年,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城区实现燃气供应。
加快应急调峰储备设施建设。2019年,开工建设贵阳、遵义、黔西南等5个天然气储备项目、储气能力1亿立方米;到2021年累计建成1.3亿立方米储气设施,形成天然气年消费量6%的储气能力。
加强多气源保障 降低用气成本
建立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国家管网公司联系协调机制,提高中缅、中贵管道天然气下载量。推动页岩气习水、正安、桐梓、道真区块尽快形成规模产能,加快建设盘州、织金等煤层气产业化基地,2019—2021年省内非常规天然气年产能分别达1.5亿、6亿和10亿立方米,年产量分别达0.25亿、2.1亿和6亿立方米,形成省内省外多气源供应保障格局。
同时,加快天然气市场体系建设,降低用气成本,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天然气价格的机制;加强天然气运行政府调控,推动成立省级天然气调度中心,建设天然气行业数据库,开展供需平衡预测预警和重大风险预测预警。
完善以“准许成本 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天然气输配环节政府定价机制。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坚决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
建立天然气“县县通”联席会议制度,将天然气“县县通”年度任务纳入考核,及时通报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合同气量、应急气量时相应调减;对提前及按期完成管道建设项目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合同气量、应急气量时相应调增等。 2100433B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和基础能源等产业振兴行动,进一步提升天然气产供储销和供应保障综合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保持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能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统筹规划全省天然气“一张网”,充分考虑需求导向、资源供应渠道、应急调峰储气设施运行和省级支线及县级联络线的正反输功能,精准衔接周边省市管网规划,构建国家级干线、省级支线、县级联络线三级输配体系。
——以管为主,管罐结合。坚持“管罐结合,宜管则管、宜罐则罐,以管为主、以罐为辅”的原则,管道铺设里程较长、经济性差,不在煤层气、页岩气资源开发区,不在管道网络关键节点上、没有重要工业用气的县域可采用LNG、CNG方式通天然气,其他县(市、区)以管道方式为主通天然气。
——市场主导,竞争有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补齐市场短板,促进市场竞争,提高供给效率。政府在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构建有序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
——分级负责,协调推进。建立省级统筹、市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市县级政府按年度目标任务要求,负责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作。
(三)总体目标。按照“能快则快、能通则通”的目标要求,2019—2021年,全省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2199公里,累计建成3222公里、79个县级城区通天然气输气管道、9个县级城区使用罐装天然气,实现全省天然气“县县通”,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向乡镇延伸。其中,2019年,全省新增11个县级城区通天然气输气管道,累计53个县级城区具备天然气接气条件;2020年,全省新增19个县级城区通天然气输气管道,累计72个县级城区具备天然气接气条件,对9个暂不具备接通天然气输气管道条件的县级城区采用实现通天然气;2021年,全省新增7个县级城区通天然气输气管道,累计79个县级城区具备天然气接气条件。
二、重点任务
(四)优化规划布局。依托中缅线、中贵线、渝黔桂线等国家天然气主干管线,规划建设以“3条国家干线、8条省级支线、45条县级联络线”为骨架的全省天然气“一张网”。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优化调整各市(州)“县县通”行动方案,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天然气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手续办理。将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前置要件审批,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等方式,缩短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周期。加快完成尚未核准的2条省级支线、15条县级联络线及5个应急调峰储备设施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核准、水土保持、环境评价、林业占地等手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进天然气输气管网项目建设。落实企业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年度建设任务。2019年建成省级支线1条、县级联络线6条,完成468公里。2020年建成省级支线2条、县级联络线16条,完成1360公里。2021年建成县级联络线7条,完成371公里。2019—2021年累计新增37个县级城区接通天然气输气管道,实现余庆、紫云等9个暂不具备接通天然气输气管道条件的县级城区采用LNG、CNG通天然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加快推进城镇天然气配气管道建设。对已开通城市管道燃气的57个县(市、区)城区,继续推进经营区域内的配气管道建设,持续扩大配气管道的覆盖范围和供气能力。分类推进31个县(市、区、特区)城区配气管道等设施建设,力争到2021年,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城区实现燃气供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应急调峰储备设施建设。2019年开工建设贵阳、遵义、黔西南等5个天然气储备项目、储气能力1亿立方米,到2021年累计建成1.3亿立方米储气设施,形成天然气年消费量6%的储气能力。(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多气源保障。建立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国家管网公司联系协调机制,提高中缅、中贵管道天然气下载量。加大省内页岩气、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优先保障省内供应,推动页岩气习水、正安、桐梓、道真区块尽快形成规模产能,加快建设盘州、织金、桐梓等煤层气产业化基地,2019—2021年省内非常规天然气年产能分别达到1.5亿、6亿和10亿立方米,年产量分别达到0.25亿、2.1亿和6亿立方米,形成省内省外多气源供应保障格局。(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建设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业主要落实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资金等要素保障,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及核准时限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政府要对参与项目建设企业相关资质进行核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项目调度,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建设正常有序,按期建成。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加强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监督和执法检查。(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天然气市场体系建设。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强化顶层设计,理顺天然气产业上游、中游、下游关系,逐步建立气源供应多元化、管道运输专业化、下游市场充分竞争的格局。实行开放型管网运营模式或代输运营模式,各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允许上游供气企业直接与下游企业(包括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发电企业、化工企业等)签订购销合同,直接交易,用户可自主选择资源方和供气路径。进一步理顺价格机制,降低用气成本,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天然气价格的机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天然气运行政府调控。建立调度管理机制,推动成立省级天然气调度中心,建设天然气行业数据库,充分运用天然气产供储销及管道安全保护有关数据,开展供需平衡预测预警和重大风险预测预警。加强应急管理,发生天然气资源锐减或者中断、基础设施事故及自然灾害等造成天然气供应紧张状况时,能源主管部门采取统筹资源调配、协调天然气基础设施利用、施行有序用气等紧急处置措施,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天然气用户务必服从应急调度,承担相关义务。(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各类供气企业、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有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十四)建立健全项目准入与退出机制。对于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企业承接新建项目时应当具备气源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已核准项目应当加快建设进度,不能按期建成投产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对于城镇燃气建设项目,省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指导各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经营行为。已出让经营权的县城区域,存在授权不规范或者授权主体过多情况的,由市、县级政府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分类处置。项目建设缓慢、未按期履行协议的企业,由市、县级政府责令整改完善,对不能按期整改或严重违约的企业,依法依规解除经营协议、收回经营权。未出让城镇燃气经营权的县城区域,由县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经营区域和主体数量,依法依规确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享受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有关用地政策。管线建设用地性质为临时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程序及时批准。站场及储气设施等项目用地性质为永久用地,企业应依法依规提出用地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土地指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用好用足国家政策,优先保障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切实解决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以“准许成本 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天然气输配环节政府定价机制。加强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合理降低偏高输配价格,有效减轻终端用户用气支出负担。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坚决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积极研究完善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一揽子价格政策措施,积极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研究建立气源采购约束和激励机制,推动采购成本降低。落实储气设施价格政策,促进天然气储备能力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十七)建立天然气“县县通”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能源工作副省长任召集人,省政府联系能源工作副秘书长和省能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省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省能源局代章。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比照建立相应制度。(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八)建立目标考核和督促检查机制。将天然气“县县通”年度工作任务纳入考核内容,签订责任书,定期跟踪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合同气量、应急气量时相应调减;对提前及按期完成管道建设项目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合同气量、应急气量时相应调增。建立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在行政审批(许可)、补贴资金发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及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采取不同的信用监管措施,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算经济帐,送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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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加快实现全省天然气“县县通”,省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5月29日印发了《贵州省天然气 “县县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天然气作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增加其利用规模,是落实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理念,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然举措。天然气管网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是天然气上下游衔接协调发展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降低经济运行成本,增加社会有效投资,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作用,是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建设进度。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数据显示,全国尚有20%的地级行政区域、约40%的县级行政区域没有接通管道天然气。我省自2013年接通国家级干线天然气管道以来,经过5年的积极推进,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建成输气管道1023.8公里,管道天然气已通达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黔东南、黔南、黔西南等8个市(州),共有42个县(区、市、特区)及贵安新区接通天然气管道,管道天然气年消费量突破10亿立方米。但尚有3000余公里规划输气管道待建,有46个县(区、市)没有接通天然气管道, 31个县(区、市)没有接通天然气,尚未形成全省“一张网”。因此,省能源局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及省领导相关批示指示精神编制《贵州省天然气 “县县通”行动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于5月29日印发实施,旨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天然气 “县县通”工程,全面提高我省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天然气消费需求。
二《行动方案》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18条内容,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等四个部分,具体为: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和基础能源等产业振兴行动,进一步提升天然气产供储销和供应保障综合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保持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能源基础。
坚持 “管罐结合,宜管则管、宜罐则罐,以管为主、以罐为辅”的原则,按照“能快则快、能通则通”的目标要求,2019—2021年,全省新建天然气输气管道2199公里,累计建成3222公里、79个县级城区通天然气输气管道、9个县级城区使用罐装天然气,实现全省天然气“县县通”,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向乡镇延伸。
(二)重点任务
一是优化规划布局。依托国家天然气主干管线,优化协调衔接各类规划,合理安排天然气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二是加快手续办理。将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加快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办理。
三是加快推进天然气输气管网项目建设。落实企业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年度建设任务。
四是加快推进城镇天然气配气管道建设。输气管道与城镇配气管道同步建设,分类加快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城区配气管道建设,持续扩大配气范围和供气能力。力争到2021年,各县级城区全部实现燃气供应。
五是加快应急调峰储备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完成国家要求的城镇燃气企业5%的储备能力和地方政府3天储备能力。
六是加强多气源保障。一方面协调提高管道天然气下载量,另一方面加大省内页岩气、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优先保障省内供应,形成多气源供应保障格局。
七是强化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对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质量管理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八是加快天然气市场体系建设。旨在理顺天然气产业上游、中游、下游关系,逐步建立市场充分竞争的格局,发挥市场活力。
九是加强天然气运行政府调控。省内天然气各环节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成立调度运营管理中心,探索积累全省“一张网”涵盖的气源计划、气量平衡、气量调配、调峰调压、应急管理等运行调度方法、经验,增强我省运营管理、统筹调度能力。
十是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各类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三)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准入与退出机制。着力解决建设进度慢、不按期开工建设等影响天然气市场培育的问题。
二是强化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天然气属国家战略性资源,明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享受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有关用地政策,需要切实解决好项目用地保障问题。
三是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旨在解决天然气产业各环节存在的价格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形成各环节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是建立天然气“县县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省、市、县三级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二是建立目标考核和督促检查机制。用约束和激励机制推动天然气“县县通”目标的顺利实现。
氮气天然气置换方案
1 氮气、天然气置换方案 工程概况: 我公司已完工, 根据 **** 厂用气要求,将** 门站至 F-03,F-11 阀门井进行 氮气、天然气置换。共约 ——公里,管径 DN300、DN200,容积约 210m3,氮气 大约需 360m3,天然气大约需 360m3,为使置换工作顺利完成, 确保安全作业, 经公司领导研究,特拟定此置换方案。 一、参加单位: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1、放散组: (1)总指挥: ** (2)副总指挥: ** (3)成员: **** (5)职责: ** 现场总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下达 作业指令,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现场进度, ** 负责在氮气置换前协助并组织氮气 瓶组的摆放及连接管的安装工
天然气工程《试运行》投产方案
1. 金属材料分哪几类公司 金属材料分为原材料采购类公司、金属材料加工类公司、金属材料销售类公司 2. 每类公司整个企业的管理流程 原料采购类公司的企业管理流程为 4.1.1.1 供应商携送货单送原材料至公司时,由原材料主管负责组织安排收货,质 检部门负责对 “开平板”到货进行质检,原材料主管对于来料的摆放位置进行合理安 徘,下料班组负责配合卸料,并根据原材料主管的安排卸料至指定位置。 4.1.1.2 仓管员对于来料以实际入库数开具 “原材料入库单 ”,并签字确认, “开平板” 入库时质检部需在 “原材料入库单 ”上进行签字确认, “原材料入库单 ”一式三联,第 一联存根联仓库留存记账,第二联记账联送交财务入账,第三联客户联由采购留存 附于发票后面做附件。仓库携与实际入库相符的 “原材料入库单 ”至采购部,由采购 部审核后填写材料金额及此批入库材料所对应的合同编号后签字确认,仓库将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拟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训练中心、产业联盟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在2014年底前,具备一定条件的8个省、直辖市要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个省、直辖市,201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关于印发《在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中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9〕38号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深刻吸取“5·16昭化路厂房坍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稳定,根据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要求,积极响应市住建委《全面开展全市房屋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决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中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方案》
上海市建设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