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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镇街住房和建设、人防工作。
(二)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务;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负责实施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负责商品房预售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白蚁防治、应急抢险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
(五)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后续监督管理;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六)组织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比选;统筹编制和审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组织编制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八)承担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含新建、大中修、加固和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和监督竣工验收责任;负责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督办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区政府指定范围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消防站建设;会同应急部门定期对应急庇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九)承担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由区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不含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交通设施(不含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照明工作;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内名镇名村、美丽乡村、中心镇等村镇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建筑业、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管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
(十三)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防洪工作。
(十四)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与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十六)组织住房和建设统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区人民防空工作。
(十八)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审批管理科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拟订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拟文、政务督办、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人事、档案管理、宣传和信访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安保和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管护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实施组织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评优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实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督办和内审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建设和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的相关工作。
二、房地产业管理科
拟订区住房建设规划;拟订和落实全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测和分析;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评估、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协调公共配套设施移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三、房屋和物业管理科
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白蚁防治、应急抢险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防空袭中重点建筑物抢修抢建的行政管理工作;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房地产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指导前期物业服务工作;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企业进入增城从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负责本区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市场行为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建筑业执业注册类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劳动保险金统筹管理;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建筑业协会;负责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和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的工作;对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造价咨询企业、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文件的编制、审核的管理等;实施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造价人员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本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和抽查。
五、工程质量安全科
拟订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本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应急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负责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管工作;核发《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负责推进施工过程绿色施工;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建设工程评优工作;参与“三防”工作。
六、城乡建设科
负责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组织编制建设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和养护维修运营计划;组织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比选;统筹编制和审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组织实施大中型公共建筑、城市路桥(含照明、管线走廊)、公共设施、城市环境等项目建设(含新建、大中修和改扩建)和维护;负责项目建设协调;统筹协调电力设施、消防站规划建设;参与重点区域公共地下空间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工程变更审批;协调拨付工程进度款;参与工程结算和决算;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涉及的城市道路开挖计划和开挖许可的审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参与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信息系统管理;负责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管理;负责相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定期对应急庇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内名镇名村、美丽乡村、中心镇等村镇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七、人民防空管理科
拟订区人防发展规划、城市防空袭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防空袭准备工作,组建群众防空组织,开展防空演练;编制防空袭指挥设施、通信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防空工程专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负责人民防空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指导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工作;推进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组织部门预决算编制、调整及公开工作;负责各项专项基金及征收退费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和监督管理;协调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决算工作;指导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协助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组织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经等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自有资产和收费年审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采购。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向晖 2100433B
1.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2.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 3.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79号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科学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景观大道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道,道路大致呈南北走向,连接增城大道雁塔桥与初溪村。增江西岸的景观大道是亚运会龙舟比赛场地的通行道路,也是“增江一河两岸”景观性道路,道路的土方工程、护坡及挡土墙工程、路面及人行道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于2009年4月内全部工程竣工。 2100433B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增城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区2022年7月份建设工程结算工作除部分地方建设材料按调整价格(详见附件1、2)执行外,其他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2年7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22〕61号)(详见附件3)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7月份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表
2.2022年7月份预拌混凝土税前综合价格表
3.《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2
年7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22〕61号)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
2022年7月份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税前
综合价格表
附件2
2022年7月份预拌混凝土税前
综合价格表
单位:元/m3
说明:
1、预拌混凝土税前综合价格适用于广州市增城区行政区域内使用。
2、泵送混凝土每m3增加价格是指用泵送而增加混凝土坍落度的材料费用,不包括混凝土泵的机械台班费用。
3、水下混凝土中的防水混凝土每m3增加价格是指水下混凝土同时又有防水(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新增加的材料费用。
4、本表的价格已综合了预拌混凝土各种碎石粒径。
5、本表的价格是正常施工条件之下的普通混凝土价格,不包括因采取特殊施工措施所增加的混凝土的材料费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附件3穗建造价【2022】61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2022年7月份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pdf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从化、增城区域系数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2016年12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
为明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从化、增城区域系数,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在撤市设区的从化、增城顺利实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46号)和《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16〕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市财政局、市法制办以及从化、增城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及从化、增城区市场租金水平等情况,对该两区的区域系数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并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订了《通知》。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通知》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明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从化区区域系数为0.6,增城区区域系数为0.7。
区域系数的确定,有利于从化、增城区顺利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便于困难群众选择货币化保障方式通过承租市场房源尽快解决居住困难问题。据悉,广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2016年修订出台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明确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并重,完善了租赁补贴标准,合理延长了租赁补贴期限,并加大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货币化保障力度。通过上述系列政策措施,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在各区的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初省下达我市新增发改租赁补贴1600户目标任务已超额完成,年度新增发放租赁补贴户数已达1693户,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