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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湖北省地矿建设工程院,是为支持湖北省的城乡建设,扩大城市地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服务领域,由湖北省地矿局下属第一、三、四、九探矿工程大队、水文地质大队、物探大队、武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等七个队抽调人员联合组建的一家地质勘探施工专业队。2004年7月经湖北省编委批准,湖北省地矿建设工程院正式挂牌。2014年8月,湖北省地矿建设工程院正式更名为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
工程院及所属单位分别承担或参与了省内的铜、金、煤等40多种矿产勘探工作,累计完成进尺35万米,探明储量铜115.8万吨、铁9881.9万吨、锰6.8万吨、钼钴等316吨、非金属矿4871吨,切实履行了“资源保障”职能。
在城市地质工作中,工程院积极服务于城乡建设,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城市地质领域成绩斐然。对黄石铁山、大冶铜录山等60多个矿山进行了地质灾害评估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先后完成了湖北巴东黄土坡滑坡、四川省汉源泥石流等100余项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2003年4月荣获“全国地质灾害防治成功预报特别奖”。组织实施了800余项大型建设和市政工程的地下地质和水文情况调查及压覆矿产评价,保证了武汉市龙王庙整险加固、三峡大坝下围堰防渗等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引进和研发新技术新工艺上勇于探索和大胆实践,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先后完成科研项目20多个,其中有2项成果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贰等奖,4项成果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叁等奖。申报国家发明专利7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有11项工法被批准为湖北省省级工法,1项被评为国家级工法。这些科研成果、专利和工法的取得为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提高服务地方建设的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8年6月被湖北省委授予“党建先进单位”称号,2014年获得了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状,多次被国土资源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等授予“先进单位、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AAA级信誉单位、安全生产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2013年4月,工程院荣获首届中国百强地质队排行榜水工环类全国第一名。
专业打造实力,品质成就梦想。面向未来,工程院将继续发挥地质勘探和城市地质方面的专业优势,坚持永无止境的探索和孜孜不倦的追求,恪守“吃苦、奉献、诚实、敬业”的文化理念,发扬“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的“三光荣”精神,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工程院本部坐落在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南麓与东湖岸边相交地带。下辖9个经营单位,主要服务于湖北省的城市地质和地质勘探工作。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勘查“三甲”资质(固体矿产勘查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甲级、地质钻坑探甲级),地质灾害防治“五甲”资质(甲级勘查、甲级设计、甲级施工、甲级监理和甲级评估);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位一体”认证。
工程院现有在册职工79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09人。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70人,其中教授级高工11人,高级工程师51人;具有全国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人员180余人。2100433B
好的一b,天天都条狗一样!工资常常按时不发,发了你有生气!垃圾的一b.住的是十几个人的寝室,做的连农民工都不如的活,外业一年至少有300天在外面,补助就是你不用花一分钱在外面,请假比登天还难!领导都是...
2002年,康拜恩品牌在科龙的星光照耀下横空出世,凭借“科龙”、“容声”的家族荣耀及“高品质,低价位”的定位切入市场,一跃成为中国家电业发展势头最猛的品牌。2003年,短短一年的时间,就成为家电行业名...
大部分家庭住宅已从以前的一室一灯演变成现在的一室多灯。除去不同种类的吊灯、壁灯、天花灯、落地灯以及台灯外,一些特殊用途的灯,如壁柜灯、油烟机照明灯、镜前灯、过道灯等也纷纷出现。灯具市场正是随着需求扩大...
湖北省城市建设
湖北省城市建设 绿色发展 2018 年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鄂政发〔 2017〕67 号 ),制定 2018 年度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督办, 引导各地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 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破解一批事关城市建设 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走上集约、 节约、生态发展的轨道。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 立足我省水系发达的 特点,以“五水共治”为抓手,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 是治污水。 大力实施雨污分流,全力推进截污纳管,升级改 造污水处理管网和设施,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 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 85%以上,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 求。以 2017 年黑臭水体面积为基值,消减 50% 以上或基本 消除黑臭水体。 二是
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
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和运 营安全,维护乘客、 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资源节约型、 环境 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及其相关活 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车、电车、 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及相关的配套设施, 按照确定的线路、 时间、站点、票价运营, 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积极扶持、方便 群众、安全舒适、绿色发展的原则。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本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共 27 所,本次参评26 所;部分具有“硕士授权”的高校 也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 38 所(注: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序号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评选结果 |
1 |
10491 |
中国地质大学 |
A |
2 |
11414 |
中国石油大学 |
A |
3 |
10290 |
中国矿业大学 |
A- |
4 |
10183 |
吉林大学 |
B |
5 |
10533 |
中南大学 |
B |
6 |
10616 |
成都理工大学 |
B |
7 |
10710 |
长安大学 |
B |
8 |
10247 |
同济大学 |
B |
9 |
10284 |
南京大学 |
B |
10 |
10615 |
西南石油大学 |
B |
11 |
10697 |
西北大学 |
B |
12 |
10220 |
东北石油大学 |
B- |
13 |
10294 |
河海大学 |
B- |
14 |
10424 |
山东科技大学 |
B- |
15 |
10489 |
长江大学 |
B- |
16 |
10078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C |
17 |
10460 |
河南理工大学 |
C |
18 |
10613 |
西南交通大学 |
C |
19 |
10704 |
西安科技大学 |
C |
20 |
10405 |
东华理工大学 |
C |
21 |
10596 |
桂林理工大学 |
C |
22 |
10674 |
昆明理工大学 |
C |
23 |
10112 |
太原理工大学 |
C- |
24 |
10145 |
东北大学 |
C- |
25 |
10361 |
安徽理工大学 |
C- |
26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C- |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隶属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同时是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技术力量支撑单位。由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和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于2009年合并重组。现有武汉站、荆州站、宜昌站、黄石站、襄阳站、孝感站、恩施站、咸宁站、三峡库区工作站、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湖北省兴业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等分站、实体。
合并重组后的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现有职工75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00人,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15人(教授级高工17人)、工程师251人,博士生2人、硕士研究生30人,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共1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4人,1人被评为全国劳模,2人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8人被评为省、部、局级劳模。工程院院士刘广润、胡海涛、卢耀如,中科院院士陈梦熊曾先后在本队担任总工或从事科研工作专业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各型工程钻机百余台套,拥有多功能面波仪、地质雷达、井下电视等先进的物探设备和GPS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高精度的测量仪器50多台件,拥有计算机、数字化仪、绘图仪等设备300多台套,拥有自动水位仪、水质检测仪器设备等先进的专业技术设备和MapGIS、Arc/Info等专业制图和ERDAS IMAGINE遥感解译软件;初步实现了野外数据采集、室内数据分析数字信息化。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
新总站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水工环地质调查甲级、液体矿产勘查甲级、地球物理勘查丙级、遥感地质勘查乙级、勘察工程施工乙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质证书》(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甲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甲级)以及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丙级),湖北省地质环境监测实验室持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等资质。二十多年来总站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为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承担了大量的水、工、环地质项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建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数十项成果先后获得省部级奖励,积累了大量的地质成果资料和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是一个专业技术实力强、专业领域广、以公益性地质工作为主体的水、工、环地质勘查事业单位。
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成立于1956年,由原地质部三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和地质部丹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等单位合并而成。
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现有在职职工616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54人,其中教授级高工10人,高工73人,工程师211人,1人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科院院士陈梦熊曾先后在本队担任总工或从事科研工作。拥有各型工程钻机百余台套,拥有多功能面波仪、地质雷达、井下电视等先进的物探设备和GPS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高精度的测量仪器50多台件,拥有计算机、数字化仪、绘图仪等设备300多台套,野外数据采集及室内成果编写全部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数字化生产,计算机出图率100%。
经过50年的创业与奋斗,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已成为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岩土工程等领域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队伍。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队伍。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并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院、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湖北省兴业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三家骨干企业。先后被授予“大庆式企业”、“全国地质勘察功勋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湖北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
五十年来,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取得辉煌成果,累计提交各类成果2000余份,其中70多份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相继完成了湖北省1:20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等四十多项基础地质工作;完成了长江三峡、汉江丹江口等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地质勘察;参加了武汉军山长江大桥、荆州长江公路大桥、巴东长江公路大桥、重庆忠县长江公路大桥、荆(州)襄(樊)高速公路、宜(昌)万(县)铁路、宜昌过江大桥(隧道)等大型路桥工程地质勘察;完成了荆州电信枢纽大楼、武汉港客运大楼、荆州建行大楼等高层建筑的勘察与基础处理;完成了三峡链子崖危岩体、巴东黄腊石黄土坡滑坡、武汉龙王庙险段综合治理;参与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的编制,完成库区地灾防治工程勘查设计25项;开辟了国外市场,在非洲加纳找水成井1200余眼,完成柬埔寨甘再水电站工程地质勘察。
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将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地质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功能,立足湖北,广开国内外市场,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原湖北省武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成立于1980年,隶属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国家二级即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管理保护提供技术支撑,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保持(国家一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站网管理、业务联系、技术指导、资料汇交、成果集成”关系,属公益性地质事业单位。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简称总站)主要从事:组织实施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开展地下水资源与环境调查评价和综合研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和治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工环地质调(勘)查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和恢复治理;矿泉水、地热资源调(勘)查、评价及开发利用;地质制图、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全省地质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汇总、分析、处理和综合研究;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网和地质环境信息网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为政府决策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2009年1月,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与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合并重组成为全省唯一的水工环地质公益性事业单位。
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
站长:徐贵来
总工:杨世松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9号湖北地质大楼9-13层
邮编:4300342100433B
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依据《省编办关于省地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和分类有关事项的批复》(鄂编办事改文〔2014〕65号),现就省地质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更名、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
原“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
二
原“湖北省鄂东南地质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原“湖北省第二地质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恩施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第三探矿工程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黄冈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第四地质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咸宁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第一探矿工程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鄂州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鄂东北地质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孝感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宜昌地质勘探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宜昌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鄂西北地质矿产调查所”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襄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荆州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冶金地质勘探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冶金地质勘探大队”,加挂“湖北省黄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武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武汉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三
原“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湖北省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中心)”更名为“湖北省富硒产业研究院”;
原“湖北省地矿建设工程院”更名为“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
原“湖北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原“湖北省地球物理勘察技术研究院”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地球物理勘探大队”;
原“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资供应管理处”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物资供应管理处”;
原“湖北省地矿局职工技术业务培训中心”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培训中心”;
原“湖北省地质矿产勤查开发局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后勤服务中心”。
四
原“湖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所”并入“湖北省地质调查院”,不再保留“湖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所”;
原“湖北国土资源学校”并入“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不再保留“湖北国土资源学校”;
撤销“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招待所”;
局属其他单位及其名称保持不变。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