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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海洋局,沿海各县(市、区)海洋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海洋法规、规划、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保护海洋环境,强化科技支撑,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海洋服务与管理水平,推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树立全局观念。谋划和推进工作时,要自觉地着眼于全国发展的大局、环渤海区域发展的大局、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大局,努力做到高起点、高站位、宽视野。
处理好保护资源环境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努力提高海洋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省重点项目和优势产业发展用海需要,在发展中实现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
处理好严格管理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既依法严格履行海洋管理职责,加强围填海工程的监督与管理,又积极主动地服务于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统筹交通、能源及重要涉海产业的用海布局,落实好节能减排任务,着力推进海洋利用方式的转变和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牢固树立管理就是优化服务的“公仆”意识、管理就是改善民生的“为民”观念,切实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生态海洋与和谐河北做贡献。
二、加强研究,夯实海洋管理工作基础
加强分析研究,着力解决海洋管理中的重点、焦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开展海洋管理工作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探讨,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提升服务于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合理调控大面积围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效益分析、养殖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机制、沿海区域性水资源评价及淡化海水接替状况、北戴河沙滩养护治理等专题研究。
切实抓好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完善海洋灾害风险区划和专测群防网络系统建设,加强曹妃甸工业区、渤海新区和黄金海岸新区的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保障重大用海工程项目建设和群众安全。
加强海洋信息化基础建设。组织好我省“908专项”工作,实施好“数字海洋”信息基础框架建设,积极推进我省省、市四个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的基础设施和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海洋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着力抓好海洋法规、规划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海洋规范化管理
加强海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尽快出台《河北省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项目用海预审管理办法》、《河北省海域使用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实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办法》,落实好我省《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研究制定我省海洋节能减排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努力实现海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不断完善海洋规划体系。沿海三市要抓紧完成市级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修订和报批,并抓好实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河北省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完成《河北省海水利用总体规划》的编报工作。尽快组织编制《河北省科技兴海规划》,推进科技兴海。
四、加大协调力度,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海服务
建立协调机制,保证信息畅通、整体联动。加强与沿海三市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各市重大建设用海项目动态。
悉心指导,依法用海。指导曹妃甸工业区、渤海新区做好区域用海规划编制和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指导用海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选址等工作,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海。
加强沟通,提高效能。积极同国家海洋局和用海单位沟通、协调,加快重大用海项目的论证与环评、预审、组卷申报、确权审批等各环节进度。
五、全面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建立良好的海域使用秩序
继续强化海域使用管理。落实好国家《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组织开展好区域用海规划编制和区域用海论证工作,利用、保护好稀缺岸线及近岸海域资源。认真实施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制度,主动协同有关部门把好电力、钢铁、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国家宏观调控的十大行业用海准入关,杜绝企业利用新建项目将污染物转嫁排放进海洋。
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建设。继续以养殖用海管理为重点,深化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创新海域收储、招标拍卖、宗海基价评估体系等海域使用权市场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海域使用普查登记,着力推进5个“百县示范工程”示范县建设。
六、开展海洋节能减排,有效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建立海洋节能减排协调联动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建立由发改、财政、国土、交通、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参与、省市县三级参加的海洋节能减排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好节能减排任务。
加强海洋工程节能减排管理。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海洋工程节能减排和应急预案制度。对没有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未取得节能减排指标批准文件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环评申请,严格执行国家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政策。
强化海洋环境监测和监督检查。认真实施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听证制度,严格执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省、市海洋环境监测和预警系统能力建设,并向重点县(市)推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工作。
进一步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好昌黎黄金海岸保护区七里海核心区综合整治工程。
七、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海域使用、海洋环境执法监察。积极配合国家“海盾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围填海、海洋工程、养殖等用海项目的事前介入、事中和事后监督,严厉打击无证用海、超面积用海、盗采海砂等行为,杜绝违规、越权审批。加强对海洋倾废、海洋石油勘采、海砂开采等影响海洋环境活动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执法检查。
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加强海监队伍建设,深入探索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改善市、县海监执法条件,狠抓基层海监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八、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通过科技创新,提高海洋基础管理和资源利用水平。围绕海洋管理、综合调查与评价、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和再生性、海洋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组织科技攻关,开展技术方法应用、高新技术消化吸收与再创新等关键技术研究,增强海洋资源的可供性,提高海洋工作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
推进科技兴海,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好国家海洋经济规划科技运行平台计划专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科技成果。研究制定我省海洋科技发展重点和方向,组织好公益性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争取国家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建立科技兴海示范工程,开展好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落实海洋科技投入,为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提供必要保障。建立海洋科技投入新机制,确保海洋科技工作的实施。
九、营造良好的用海服务环境,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认真抓好海政系统建设,尽快实现网上远程报批。落实好项目审批公开透明运行制度,不断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对重大用海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能。完善海洋环境月报和海洋环境质量年度公报制度,定期向政府提供要事专报和向社会发布海洋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做好海洋预报发布工作。强化海洋科技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拓展服务范围,提高为社会公众和海洋经济服务水平。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城函[2004]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各省...
一、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省水库建设必须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全省各地要对正在实施和今后将要实施的所有大中型和重点...
悬赏50分,求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鄢城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魅力,完善 城市功能,改善居住和投资环境,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实际, 现就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和创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正确处理好“需求”与“供 给”的关系、“脸皮”与“肚皮”的关系、“法律”与“自 律”的关系、 “繁荣”与“市容”的关系,坚持“多方参与、 源头治理、依法管理、综合实施、科学高效”的原则,创新 “亲民、为民、便民、护民”的城市综合管理理念,突破体 制机制障碍,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完善 城市功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全力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 良、服务优质、管理精细的宜居、宜业、创新城市。 二、总体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重心下移、责权一致和讲 求实效的原则,明确
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 [2012]3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城建)委、规划局、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 努力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和综合节能能力, 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和 “两型”社会建设。 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 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 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加强建筑节能监 管作为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建立 工作联动、闭合管理、上下联动、监管有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及省政府依法行政考评的有关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到: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大厦318室城管督查科(邮编:51151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到:qyscgw@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1月6日
国家海洋局南海工程勘察中心(又名:广州三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中心)成立于1965年,是国家海洋局派驻南海区的海洋调查研究部门,隶属于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是华南地区唯一集海洋工程勘察与海洋环境监测评价、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为一体的综合性海洋技术服务实体,专业从事海洋调查研究、海洋工程勘察、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海洋测绘、海域使用论证、海洋技术开发与咨询、海洋(包括海岛、海岸带)开发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浮标与航空遥感监测、海洋灾害评估、海洋环境信息服务等工作。经过几十年的调查研究,积累了大量的南海海区的调查研究成果,对南海海区的自然条件和工程条件有较深的了解。主要承担南海海域与太平洋海域的调查研究、南海北部环境监测、海洋工程技术服务和海海域使用论证、海底管线勘察与研究等任务。
1984年,国家计量局、国家海洋局联合发文(84量局准字517号)决定建立国家海洋计量站(及青岛、上海、广州三个海区计量分站)。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人中编函[1989]42号)批准建立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及北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中心)。 1991年国家海洋局北海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计量站青岛分站)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2004年2月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004)量证(国)字(Y2288)号】 。 2006年6月同时通过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法计(2006)00055号】和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06002288F】的复审考核。 2009年10月份同时通过了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10002288F】复评审工作。2100433B